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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是改革開放以來最火爆的一年,廠內外都出海了,沒工作沒家忙賺大錢,但這個政策給國家和社會帶來了什麼樣的結果,那就是 沒有階級,錢必須掙,因為工廠只能放人,工廠不能留住人才,93年開始就制定了一些下崗政策,所以不管是誰可以申請“無薪休假”,不僅要保留工廠註冊,還要向工廠交錢, 這個政策很好,很受歡迎,作為黎明工廠,每個單位都以這種方式執行這個政策。然而,黎明廠38號車間卻沒有這樣做,違背了市場規律,很多工人在幕後被解雇,堅持出海是“自願辭職”(實質上是基於低負債)找各種理由推三樓四不簽合同的員工,違背裁員精神, 為什麼38車間根本就不懂法律,誰都沒人看,不管是離婚還是喪偶,都不會管,而且有十種人不被它的98下崗政策解雇,這完全扭曲了黎明工廠的政策。結果有錢人進廠,有錢人一到政策就要下崗,而且有很多檔案一直在廠裡還沒簽票,開除廠是瘋了的領導,導致養老保險一時發不發, 而裁員問題十年都解決不了,給工人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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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有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因此,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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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與企業協商,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如果協商不成,當地勞動部門可以申請仲裁介入解決問題。 就您而言,因簽訂下文第(2)段中的僱傭合同而引起的爭議適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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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提交仲裁,可以拿到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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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可以向當地勞動局舉報,並要求調查和處罰。 二是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從工資發放之日起的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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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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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公司應當在勞動者受僱乙個月後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乙個月後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從第二個月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作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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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分析;
1、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2、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未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應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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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勞動局,每個公司都會因為違反了勞動法而感到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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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別動手了,沒有合同,連工資都沒有,更沒有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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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勞動合同工傷如何計算:工傷期間工資和生活費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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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你應該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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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僱傭合同必須在雇主和雇員之間簽署。 雇主和雇員之間應簽訂僱傭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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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公司還必須與您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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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在雇用勞動者的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新入職職工的勞動報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限期勞動合同和一定任務完成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續簽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某項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完成某項工作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簽訂以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商定,並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正文上簽字或者蓋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乙份勞動合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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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提前說,有些工作要交出或者交清楚,這樣相應的工資才能照常發,如果你工作超過2、3個月的單位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您可以贏得應有的報酬。祝你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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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您可以隨時通過通知雇主來終止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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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提前3天,正式提前乙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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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您可以隨時辭職!
你可以去勞動保護機構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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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您可以以公司未與您簽訂勞動合同為由,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同時,如果您未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公司自與您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內未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則可以要求與公司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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