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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是制定協議憲法的人,這當然是對的,因為雖然憲法本身名義上是由人民制定的,但執行憲法的不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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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憲法的制定者肯定需要人民的參與,也就是人民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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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議定憲法的制定者是人民,但由人民代表大會決定,這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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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認為這是對的,一般來說,嗯,將人民的意志提公升到法律意識的水平嗯,可以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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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全國人民,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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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好的都是人民,人民制定了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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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是制定憲法的人,對吧? 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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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這一定是真的,只要按照你的想法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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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決定的憲法制定者對人民是非常公平和公正的,我認為所有的憲法對人民都是非常公平和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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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電信風格真的是人,對吧? 我認為這應該是對的,根據他的憲法規定,它仍然可以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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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每個公民都有違反憲法和犯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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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指定機關的差異,分為詹姆士國王憲法; 《協議憲法》和《人民憲法》。 抗團。
詹姆士國王憲法:君主制定和頒布的任何憲法都稱為詹姆士國王憲法。 1889年日本帝國憲法。
也就是說,詹姆士國王憲法。
協議憲法:君主與國民議會之間協議制定的憲法稱為協議憲法。 1830 年的憲法是路易和菲利普與國民議會之間的協議產生的,是該協議的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有國家代表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被清空制憲機關或由“全國投票”通過的憲法稱為人民憲法。 我國屬於人民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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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意。 詹姆士王指的是皇帝的協議,協議指的是皇帝和人民在一起。 我們現在是社會主義者,當然,這是人民下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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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時,權力不得受憲法約束,這句話是錯誤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享有憲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不得與憲法相牴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軍隊、一切政黨、一切社會團體、一切企事業單位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享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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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是不對的,王子犯了和老百姓一樣的罪行。 如果權力大於法律,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那麼國家就會混亂,有權勢的人不受法律的約束,可以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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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的權力在任何時候都必須受到《憲法》的約束。 所以你說的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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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從法治的角度來看,這當然是錯誤的。
但是,法律也在不斷完善,人民立法的初衷是不作繭自縛。
如果像你所說的那樣,有違反憲法的“絕對必要性”,那麼它仍然是可能的。
畢竟,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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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是無意識的。 這就像野馬失去了韁繩,失去了方向盤,沒有說任何特別的話。 今天你很特別。
明天是一件特殊的事情,這樣就失去了標準,所以權力必須在一定的框架內進行。 它必須受《憲法》的約束。 就像今天一樣。
許多人沒有得到控制。 會有那麼多不公正、錯誤和錯誤的定罪,這就是為什麼權力犯罪的成本太低的原因。 你為什麼不做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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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然是錯誤的。 憲法高於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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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了,一般絕對的語言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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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種行為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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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句話叫“特殊事務”,萬一發生意外,可以按照“特殊”的方式和情況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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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社會中,權力必須受到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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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也不能超越憲法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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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它是什麼。 這是乙個非常有意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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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方面的哪一方面而言,特殊情況是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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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自由大憲章》,1215年
b 1830年法國憲法。
c 1908年《中國欽定憲法綱要》
d 1889年日本憲法。
正確答案:A、C、D 評論:A不是憲法,C是憲法檔案,D是詹姆士國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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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大憲章》是一部成文法,而不是一部憲法,乙個大綱,即一部非憲法,是一部憲法檔案,而日本憲法是詹姆士國王憲法,所以a、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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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種模式的癥結在於憲法頒布機關的差異。
1.欽定憲法,顧名思義,是皇帝頒布的憲法。
典型的代表是日本的明治憲法。
這是君主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同時又想發展國家而制定的憲法。
現在除了沙特人。
而其他國家,基本上已經沒有這樣的憲法了。
它的優點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社會矛盾。
缺點是權貴的利益得到照顧,中心是君主,壞習慣的殘餘很嚴重。
2.公民憲法是由人民直接投票(公民投票)或人民選舉產生的代表(如制憲會議和代議機構)組成的機關制定和通過的憲法。 從內容上看,人民憲法一般堅持主權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憲法都屬於這一類。
人民憲法的最大優點是清晰易懂,易於理解,並得到廣大人民的擁護。
缺點是不容易修改和忽視少數人的利益。
3.協議憲法是指君主與人民或人民代表機關協商制定的憲法。 Woo Ji Bridge現代君主立憲制。
這種模式主要由國家使用。
協議憲法的優點是,無論大小,所有階級都可以得到照顧。
缺點是與現實融合不好,容易脫離現實。
普通法與衡平法的區別:
1、調整物件不同,普通法調整物件是全方位的,涉及幾乎所有法律領域,衡平法調整的物件有限,只涉及普通法無法調整的私法領域; >>>More
它是為規範行為,發揮資源合理配置作用,穩定市場整體水平,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