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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基本醫療保險範圍所涵蓋的藥品分為A類和B類兩類。 A類藥物是指在全國範圍內基本統一,能夠保證臨床實踐基本需求的藥品。
此類藥品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按基本醫療保險標準繳納。
B類藥品清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自身情況進行調整,此類藥品先由職工按一定比例的費用繳納,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按基本醫療保險標準繳納。
以下藥物不在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
1、主要起營養營養作用的藥物;
2.一些動物和動物器官,可用於醫藥的幹(水)果;
3、用中藥材及中藥湯片釀造的各類白酒製劑;
4.各種藥物中的水果味製劑和口服泡騰劑;
5、血液製品、蛋白製品(特殊適應症、急救、搶救除外); (六)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未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藥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清單、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急救等標準的醫療費用,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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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A類為保證藥品,可100%報銷; B類藥品的報銷比例在醫保藥品目錄中按各地設定,A類目錄為保證目錄,其中藥品100%報銷。 醫保藥品是指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具體範圍通過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進行管理。
確定《藥品目錄》的原則是: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為基礎,堅持臨床必要、安全有效、合理、易用、有市場保障、醫保能負擔得起的藥品。 同時,既要考慮臨床實踐的基本需求,又要考慮地區間的經濟差異和用藥習慣,中西醫並重。
列入藥品清單的藥品必須指定以下條件之一:
1)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現版)的藥品;
2)符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標準的藥品;
(三)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正式進口的商品;
下列藥品不能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
1)主要起營養補品作用的藥物;
2)一些動物和動物器官,可用於醫藥的幹(水)果;
3)用中藥材及中藥湯片釀造的各類白酒製劑;
4)各類藥物中的水果味製劑和口服泡騰劑;
5)血液製品和蛋白質製品(特殊適應症、急救和搶救除外);
(六)省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未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其他藥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的年限,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如果未達到國家規定的年數,可以支付費用,直到國家規定的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清單、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醫療費用、急救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
第二十九條 被保險人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費用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便利被保險人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計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1)應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2)由第三方承擔;
3)應由公共衛生承擔;
4)在國外就醫。
醫療費用由第三人依法承擔,第三人不支付或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提前支付。 基本醫療保險**提前繳納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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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列入《藥品目錄》的藥品包括西藥、中成藥(含民族藥,下同)、中藥煎片(含民族藥,下同)。 西藥、中成藥列入基本醫療保險批准繳付藥品清單**,藥品名稱為通用名稱,並註明劑型。
中藥湯片列入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的藥品清單**,藥品名稱採用藥典名稱。
法律依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
第五條 列入《藥品目錄》的藥品包括西藥、中成藥(含民族藥,下同)、中藥湯片(含民族藥,下同)。 西藥、中成藥列入基本醫療保險批准繳付藥品清單**,藥品名稱為通用名稱,並註明劑型。 中藥湯片列入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的藥品清單**,藥品名稱採用藥典名稱。
第六條 《藥品目錄》中的西藥和中成藥,以國家基本藥品為基礎,分為“A類目錄”和“B類目錄”。 《A類目錄》中的藥物臨床必需,應用廣泛,療效好,是同類別中最低的藥物。 列入《B類目錄》的藥品,是可用於臨床、療效好、略高於《A類目錄》藥品的藥品。
第七條 《A類目錄》由國家統一制定,各地不得調整。 《B類目錄》由國家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當地經濟水平、醫療需求、用藥習慣作出適當調整,增減品種數之和不得超過國家制定的《B類目錄》藥品總數的1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臨床適應症和醫院水平,對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目錄》“B類目錄”中易濫用、劇毒的藥品進行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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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目錄分為西藥、中成藥和中藥湯片三部分。 其中,西醫部分和中成藥科缺失,分為准入法,其中規定允許支付基本醫療保險的藥品分為A類和B類,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支付不分為A類和B類; 中藥的湯片採用排除法,規定**分基不是不交費的藥。 參保人使用目錄外的西藥、中成藥、中藥湯片所發生費用的具體支付標準,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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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級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主要為《河南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藥品,包括西藥、中成藥(含民族藥)、中藥湯片(含民族藥)。 對省級定點醫療機構的醫院準備工作進行了審查,符合要求的也納入省級基本醫療保險範圍。
2、《藥品目錄》中的西藥和中成藥分為“A類目錄”。
1、省級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主要為《河南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藥品,包括西藥、中成藥(含民族藥)、中藥湯片(含民族藥)。 對省級定點醫療機構的醫院準備工作進行了審查,符合要求的也納入省級基本醫療保險範圍。
2、《藥品目錄》中的西藥和中成藥分為“A類目錄”和“B類目錄”。 《A類目錄》中的藥物臨床必需,應用廣泛,療效好,是同類別中最低的藥物。 “B類目錄”中的藥物是可用於臨床實踐的藥物,具有良好的療效,並且略高於“A類目錄”中的藥物。
3、對《B類目錄》中易濫用、有毒的藥品,按臨床適應症、醫院級別、科室、滾凳醫師級別限量,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按限制使用範圍用藥。 投保旅客急救時,值班醫生的水平不受限制,但定點醫療機構在省社保中心結算時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因使用《藥品目錄》所列藥品所發生的費用,應當按照下列原則支付:
1)使用“A類目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2)使用《B類目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由參保人先按一定比例支付,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3)使用中藥湯片所發生的費用,除基本醫療保險未繳納的品種外,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
4)獲批納入省級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範圍的醫院製劑分為A類製劑和B類製劑。被保險人因使用A類製劑而發生的費用,應當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使用乙類製劑所發生的費用,由被保險人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一定比例的自費後支付。
5、被保險人使用血液、蛋白質製品進行急救、搶救所發生的費用,由被保險人先付,其餘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6、在省醫保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的協議中,明確了藥品費用佔總醫療費用的比例、自費藥品佔藥品總費用的比例、藥品目錄中藥品製劑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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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第1類A類,可完全納入醫保報銷範圍,按當地醫保比例(100%)報銷;
在B類第二類中,使用此類藥物需要個人按一定比例承擔部分費用,其餘部分納入醫療保險報銷範圍,按醫療保險比例報銷; B類藥品的社保報銷比例為:個人先交10%後,再按與A類藥品相同的比例報銷。
第三類C類,這部分藥品不報銷,全部由個人承擔。
“A類”藥物是臨床使用所必需的,應用廣泛,療效好,是同類別中最低的藥物; 由國家統一制定,各地不得調整,使用“A類藥品”發生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繳納。
“B類”藥物可用於臨床,療效良好,略高於同類別的“A類”藥物; “B類藥品”由國家制定,各省、市、區根據當地經濟水平、醫療需求和用藥習慣進行適當調整,但不能超過國家制定的“B類藥品”,且與醫療保險無關的支出總數為15項,即所謂的C類費用, 全部以現金支付。
法律依據:《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 國家《藥品目錄》中的西藥和中成藥分為“A類藥品”和“B類藥品”。 “A類藥物”是指臨床必需、應用廣泛、療效明確、在同類藥物中成本較低或較低的藥物。
“B類藥物”是指臨床上可以使用的藥物,具有一定的療效,並且比同類別的“A類藥物”略貴。 在協議期內,談判的藥物將被納入“B類藥物”的管理。
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列入《藥品目錄》的醫療機構的國民藥品和製劑,納入“B類藥品”管理。
中藥湯片的“A、B類”由省級醫療安全行政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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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藥品的範圍,簡單來說就是醫療保險可以報銷的藥品。
自2023年3月1日起,《全國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正式實施,共收錄西藥和中成藥2967種,其中西藥1586種,中成藥1381種。 經協商新增108個清單外藥物**數量減少,涉及23個臨床組,其中慢病藥物56個(高血壓、糖尿病、精神疾病等腫瘤藥物,抗感染藥物17個,罕見病藥物7個等); 其中,兒童用22種,新冠**用2種,國家必需用藥2種。
最新版醫保藥品目錄收錄了抗高鉛腫瘤、新冠藥物、罕見病等領域的藥品,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慢性病領域的良藥也包括在內。 在新冠**用藥方面,阿茲夫定片和青隆排毒顆粒已成功進入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
具體來說,您可以通過【全國示範政務服務平台】的“全國醫保藥品目錄查詢”頁面進行查詢。
癌症醫療保險可以承保它。 此外,一些針對癌症的門診**將被納入特殊疾病的管理中,並且有單獨的報銷政策。 但是,如果您使用進口藥物和其他自費治療癌症的藥物,則無法獲得報銷,因為自費藥物不在報銷範圍內。
醫保藥品必須符合下列條件:防治所必需、安全有效、劑型適宜、合理、公眾可及的藥品。 國家食品總局規定,醫保類別分為A類和B類(主要按**),A類藥品清單在各地不能調整,B類藥品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15%。 >>>More
阿帕替尼屬於醫療保險範圍,阿帕替尼是2014年12月13日在中國自主研發的用於治療晚期胃癌的小分子靶向藥物,並已獲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上市。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