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一年沒租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6-11
1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從理論上講,如果中介人不同意任何事情,你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任何其他消費者權益相關部門提出投訴。 但話又說回來,這 10 天沒有必要經歷這樣的麻煩......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由於合同尚未簽訂一年,您將根據實際時間支付 11 個月零 20 天的租金。

    例如,租金為每月800元,付款應為11個月零20天。

    即:500*11+(500 30)*20=元。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肯定會提出要求。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你的份夠了,我也很詳細,我是做房地產的,像你剛和他籤了一年的合同,大家都知道,不到十天,我不知道你是一次性的,給他一年的房租還是乙個月,或者乙個季度,規定是每月多少錢, 除以每天30天等於多少錢,在計算20天不會,就是這樣,反正是最後乙個月少交10的房租,你交多少定金,如果一年都付完,如果有,如果有收據,可以讓他退還, 還好他沒有告訴房東,他知道這一點。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0天不好,但你可以找乙個(擅長辯論的人)來協調。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你可以和他們談判。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一年內無需租房。 就看房子的房東是不是好說話了,根據合同,如果一年不住房子,房子就違約了,主要是因為好說話,和他談談說不定還能回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未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輕微損失等違約責任。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正常租賃合同的最短租期為乙個月,租金通常是提前支付的,如果租客整整乙個月不租,房東通常不會騰出租金。 有約定的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 合同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和位址;

    b) 標的物;iii) 數量;

    iv) 質量;5)價格或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法;

    7)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方式。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租一年的合同,交半年的房租我不想租,怎麼解決。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通過官方查詢為您服務 1如果只交半年房租,可以和房東談談,但房東可能會扣除該人的抵押貸款。 2.

    提前和房東打個招呼,即盡量讓房東把房子轉租給下乙個租客,這樣雙方都會少虧。3.想辦法幫忙聯絡下乙個租房者,如果你幫忙把房子租出去,房東可以減少一些損失,你也可以減少一些損失。

    但你必須和房主打個招呼,你不能成為這座橋的主人。 4.不要擅自做合夥人,直接轉租出去,也是違約,對當事人不利。

    喲,親愛的。 <>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租一年的合同,交半年的房租我不想租,怎麼解決。

    你好,租一年的合同,交半年的房租我不想租,怎麼解決魏珍娜的問題,可以轉租,但需要參考房東的許可。 一般情況下,租賃合同不能退還,屬於違約。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未能在法定時效期限內行使其權利,當訴訟時效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即勝訴權消滅。

    權利人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限內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義務人履行其承擔的志願義務。 但是,法定時效期限屆滿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轉租租賃財產】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財產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賃財產滅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

    發生租賃關係的,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一方應提前乙個月通知對方。 2.租賃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租賃違約金金額由雙方事先約定。

    3.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的,可以要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的30%4.

    房屋租賃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的,應根據對方違約給您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如果合同中有約定,違約金應按照合同的履行情況支付,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則取決於雙方如何談判,因此法律對此沒有對違約金的詳細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終止聯合紅棗偽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 如果發生解除原因,有權終止的人可以終止合同。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可以和房東協商退房。 租房時要注意的事項:

    1、關於房屋成本,目前業主承擔物業費和取暖費(北),您承擔水、電、煤氣等其他生活費用; 2、目前大部分租金的支付方式都是一次性、三次支付定金,但也可以與房東協商其他支付方式; 3、看房時要檢查房屋狀況,特別是一些有問題的家具、家用電器,要及時寫在合同上; 4、同時,要把房子的原因核對清楚,避免被覆蓋; 5、與業主就鑰匙等細節進行良好的溝通; 6、用於拆遷等不可抗力情形下的房屋處理; 7、違約責任必須寫得清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一方當事人不繳納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非貨幣性債務或者履行非貨幣性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在法律上或事實上無法履行的;

    2)債務標的物不宜強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過高的;

    (三)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要求履行義務。

    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經當事人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但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你的租房合同已經簽了一年,你已經交了半年的房租,現在半年後你不想租房,那確實是你的違約,需要和房東商量一下才能搬出去。

    簽訂合同時就是這種情況。

    根據法律規定,簽訂書面合同的,合同在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合同條款不對等的,合同不影響合同的訂立,但合同訂立後可以撤銷。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以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即告成立。

    第33條規定,【合同的確認和成立】當事人以信函、資料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訂立合同前要求簽署確認書。 確認書簽訂後,合同即告成立。

    第五十四條規定,【可撤銷合同】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下列合同:

    1)因重大誤會而得出結論;

    2)在訂立合同時明顯不公平。

    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等手段,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圖訂立合同的,受害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2.違約責任的種類。

    1、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未能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債務時應當承擔的責任;

    2、預期違約責任:所謂預期違約責任,是指一方當事人在合同生效後、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到來前向另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責任,或者當事人自身的行為或者客觀事實暗示其無法履行合同義務的責任根據合同;

    3、合同過失責任:在訂立合同過程中,一方因過錯未能訂立、無效或撤銷合同,使另一方遭受信託利益損失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責任。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未約定租賃期限或者協議不明確,不能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確定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合同,但出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合同終止。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對付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尚不確定,租賃期不足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屆滿時支付; 租賃期超過一年的,應當在每年屆滿時支付,剩餘期限不足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屆滿時支付。

    3、承租人應當照料和合理使用出租的房屋和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擴建、增建。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在租約終止、承租人搬出、清點並支付應付費用的次日,將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給承租人。 如果房東不同意退出租金,他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訴。

    承租人擅自搬出租賃場所,停止履行合同的,租賃關係不再需要存在,導致租賃合同終止。 由於承租人可能無正當理由不願履行租賃協議,與出租人協商或者協商失敗的,承租人可以擅自搬出租賃場所,停止履行合同義務。 這是承租人的違約行為。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不理他,這不符合常規邏輯,也不符合市場規律,如果他說合同中籤了一些不平等的條約,那麼他就可以申請合同無效。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你的房東有點糊塗,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應該是1k的定金,所以現在你半年都不想租房了,而且是你的違約,需要向他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應該在合同上就已經約定好了, 應該是一千,所以如果你違反合同,房東會扣除你的押金。他覺得自己會失去更多嗎?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1. 一年不交房租怎麼辦?

    承租人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的,構成違約,被催款部門制止後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以終止房屋租賃合同,並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條 【租金支付期限】承租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租金。 對租金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尚不能確定租金期限,租賃期限不足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租賃期限超過一年的,應當在每年屆滿時支付,剩餘期限不足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違反租金支付義務的法律後果】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租金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租金; 承租人逾期未付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 如果租金押金沒有退還,我該怎麼辦?

    一般來說,如果空置時房產沒有人為損壞,那麼如果承租人在租賃期內要求終止租賃合同,則在承租人之前支付的押金不能作為對承租人違約的賠償,而應全額退還。 如果您遇到不可退還的租金押金,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可先與房東協商,要求房東退還押金,並承擔租賃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這種事情根本沒什麼大不了的,如果能通過談判解決,最好還是談判解決。 您可以與房東攤牌並要求退還押金,但如果租約在租約到期前終止,租客也應該同意違約。

    需要注意的是,押金是一回事,違約是另一回事,你不能和房東混淆。

    2、如果經過冷靜談判仍無法解決,那麼可以嘗試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投訴,並要求房東退還押金並承擔違約責任。

    在實踐中,房東往往會把保證金和違約金混為一談,所以在決定租房時,最好是確保相關協議是租賃合同的形式。

    當然,事實上,如果房東因租客提前解除合同而損失了出租房屋,並且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在要求違約金時,如果實際損失遠低於約定的違約金,租客可以要求取回,如果房東拒絕, 然後他可以向法院申請減少違約金。

    3、如問題仍未解決,可收集資料並提起訴訟,要求房東退還押金和利息,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其實報警的方式比較果斷,租客和房東之間關於是否退還押金的糾紛是民事糾紛,可以由警方處理。 報警後,一般由警方進行調解,最終只有雙方達成協議才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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