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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殘疾程度,如果你不能照顧自己——有人需要照顧你,那麼父母可以寫一封遺書,然後臨時可以多照顧一點,如果只是一般殘疾可以照顧自己,現在享受國家生活津貼, 那你就不能多分一點財產了,具體到什麼程度,**部門就要根據實際問題來劃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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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父母有完全的權力處置自己的財產,並可以立遺囑照顧體弱多病的孩子。 甚至可以指定整個遺產由生病和體弱的孩子繼承。
2、父母不立遺囑的,必須依法繼承遺產;
一、繼承人按同一順序繼承的遺產份額一般相等。
2.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予照顧。
3.已履行贍養被繼承人主要義務的繼承人或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割遺產。
4.有撫養能力、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應當不分割遺產,不分割遺產。
5.如果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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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殘疾,為了照顧。 可以多點。 但是,也必須是父母有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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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多分裂一點,畢竟和正常健康的人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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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女兒有殘疾,她和正常人不一樣,她不能像正常人一樣工作,她的家人應該多照顧她,你可以給她更多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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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父母、女兒和兒子的遺產一般應該平分。 根據規定,繼承順序如下:a)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如果一階沒有繼承人,則由二階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第一百一二十七條:繼承依次進行: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撫養的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親和母親”一詞包括有贍養關係的親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 就本部分而言,“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具有依賴關係的繼兄弟姐妹,例如橡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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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父母贍養的兒子不一定能得到財產的份額。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 成年子女有經濟能力和心智能力撫養子女,但未履行撫養義務的,遺產應不分或分小額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依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33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乙個或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自己的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