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提前退房,我可以退還押金嗎?

發布 社會 2024-06-06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這取決於房東的素質。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你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房東可以向你要求賠償,賠償金額取決於你實際給她造成了多少損害。

    現在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房東很好,只需要你付水電費,然後退還你的4200

    二是房東只能是一般的,以同樣的價格出租是有問題的,那麼就需要補房租。

    三是房東不好,那你可能會受到嚴重損害。

    現在為您提供乙個解決方案:

    和房東商量一下,退房,交水電費,還有剩餘的差租金,當然,如果找房客不好找,就得幫忙找,你心地善良,一般房東也不會霸道**去吧! 呵呵。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是的,合同終止時將退還押金。

    此外,你沒有住的那個月太富裕了,無法抵消水電費,房東也不會反對。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看看房東的。 1.這種事情不可能在警察局惹上麻煩。 我就是這樣。

    無。 還好說我給了200元的退款。 誰讓我們簽合同,時機還沒到,人家是有原因的:

    要麼你住久了,要麼你心情好,抵消了水電少了之後的節省。 如果你還剩下更多,你應該訂購它,如果你說了一些好東西,你應該能夠拿回一些。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定金可退還。 但是,一般來說,您需要支付提前退房的罰款,這受租賃合同的約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超過六個月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不能確認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不能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租賃期限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被申請人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財產進行改良或者增補其他事項。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財產進行改良或者增添其他物品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按照合同平等自願原則,提前退租以簽訂的合同為準,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一般規定執行。 租賃合同約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出租人應按照約定提供房屋,承租人應按約定支付租金。

    如果在塵埃答辯前退租,元民已經違約,承擔違約責任,負擔的形式一般是扣除定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租賃標的物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蒙受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賠償損失。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在期滿前終止的,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損失賠償。 押金是否可退還,應從三個方面考慮:

    一是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是否約定返還定金);

    二是看合同雙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達成協議,如果雙方同意解除合同並退還定金;

    第三,根據法律和慣例,一般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房東,租賃合同必須終止,然後才能結清租金。 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因承租人提出終止合同而不退還押金,則應退還押金。

    一般情況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隨意解除合同。 但是,在某些條件下,雙方都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而對於承租人來說,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應該理解出租人必須滿足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條件或理由,主要包括:

    1、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轉讓、出借給他人;

    2: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活動,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規定,拖欠租金、水電等費用共計6個月;

    4、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未經出租人同意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嚴重損壞房屋或房屋內裝置設施,拒不維修賠償的;

    6:出租人因不可預見的事情,必須提前收回房屋進行自住;

    7:出租房屋因**等原因發生嚴重損壞,威脅居住者人身安全,房管部門已書面證明應予重建。

    作為承租人,在下列情況下,合同也可以終止,但須事先通知並與出租人協商:

    1:租賃房屋嚴重破損甚至有倒塌危險,出租人拒絕修復;

    2: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內自行建造或購買了房屋,無需再次居住;

    3:承租單位搬離市區或新工作單位離租房較遠,交通不便,需要重新租房。

    值得一提的是,承租人因第一種原因提出終止租賃合同時,不需要對出租人進行補償,如果承租人因後兩種原因需要終止合同,則應給予出租人適當的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主債的; (三)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主債,經催促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四)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具有持續履行債務內容的無限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合同,但須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對方當事人。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租金押金一般在租期屆滿後退還,提前退租必須退還押金,但只有在房屋及其設施沒有損壞的情況下才能退還。

    如果您提前租房,您可以退還押金,但您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1、若在租賃期內提前退房,可退還訂金,但需承擔違約責任;

    2、所謂保證金,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存入一定的費用,以保證其行為不會對另一方的利益造成損害,如果造成損害,可以按事實支付或單獨賠償;

    3、租房押金是為了保證房東家中的設施不被魔界人為損壞,如果房內財物沒有損壞,押金必須退還。

    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如下:

    1、雙方約定違約金;

    1)如果雙方事先約定了違約方在違約情況下應支付的違約金金額,則應按約定執行。但是,還有一種情況,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高,遠遠大於因租客提前離房給房東造成的損失,那麼可以協商減少違約金;

    (二)約定的違約金低於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於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

    3)如果違約金過高,承租人有權要求適當減免,如果房東發現違約金低於損失,也可以要求增加。

    2、雙方未就違約金達成一致。

    1)雙方未約定違約金或者約定不明確,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合同義務的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另一方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租客提前退租違約,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應賠償房東;

    3)如果租客提前退租,房東應退還押金,但租客因違反租賃合同而應承擔違約責任,即賠償房東的實際損失。如果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可以通過提起訴訟並讓法院調解來解決此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704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財產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和付款期限以及付款方式、租賃財產的維修等。

    第709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使用租賃物。 對租賃物的使用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不能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確定的,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713條.

    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租賃財產需要修復的合理期限內對租賃財產進行維修。 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 租賃物業的使用因租賃物業的維修而受到影響的,應當相應降低租金或者延長租賃期限。

    因承租人的過錯需要對租賃物進行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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