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不明白為什麼有些單位不批准想辭職的員工

發布 娛樂 2024-06-28
2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我認為有幾個原因:1、小公司,效益沒有競爭力,乙個蘿蔔就是乙個坑,短時間內很難補乙個人。

    2、以老闆為導向,資本主義思維,以壓榨為主要手段,覺得員工是自己該有的樣子。

    3、確實是核心員工和技術人才,公司想方設法留住這個人,就算留下來,也要找個緩衝時間。

    4、我以前聽說過這樣一種公司,在員工離職時設定障礙,有些員工可能會因為不懂法律,或者懶得注意而少薪或無薪離職。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手中的力量是什麼。 事實上,有些東西是未經批准的。 你不想讓人離開,給更多的錢,給一輛車,給一棟別墅,你就不能把妹給他嗎?

    問題是公司簡直什麼都沒發生,你要找手電筒,你太怕缺少......低價值耗材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也許是人手短缺的時候,我覺得你可以勝任這份工作,我不想培養新人,我用你可能更划算,我懶得離開你。

    等等,推理,什麼不。

    不贊成就不能走,你不夠堅定,否則可能會失去利益,必要時也要放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騙你上車太難了,怎麼可能輕易落車。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單位人手緊缺,新入職的員工還是要學習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快過年了,我招不到人,不如我給你一招?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你很少這樣做,當你走了,誰會來?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如果你工作多年,對公司有感情,可以這樣做,讓你順利辭職!

    如果是公司的老員工,說到辭職,總領導會留著,了解離職原因,甚至直接拒絕批准。 我的計畫就這樣被打亂了。 因為當時的情況,又不好意思離開公司,這個時候我們就要分析一下,為什麼公司不讓你走?

    找出問題,解決公司的後顧之憂,順利離開。

    1)對於你的崗位,公司不能在乙個月內招聘到新人接任,工資相同。

    有的老員工長期做,公司每次都不主動給他加薪或者加很少,導致與外界平均工資差距較大。 所以公司會提出給你加薪,這樣你就不想離開了。 其實這個時候,我們自己很清楚,公司早就給你加薪了,而不是你離開公司的時候。

    這個時候,你可以對公司多說一些客氣的話,比如如果你想出去多看看,多突破,你就把工作交清楚,然後按照自己的時間計畫,可以等乙個月甚至更長時間,讓公司招聘新人接手。 總之,多溝通幾次,等公司領導看到你真的無意在這裡動手,他們基本上都會批准你的辭職。

    2)你的工作內容難度大,接替你的人不能在短時間內上手。

    老員工更清楚,他們拿到的工資比外面低,而且他們做的事情很多,他們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快速上手。 當然,公司也知道這個事實,所以它不希望你去。

    這時,可以向公司明確說明公司的疑慮,讓公司放心,同時採取實際行動進行交接。 把你的工作一一列出來,把每項工作的流程寫清楚,讓人一目了然。 他還向公司解釋,即使離開了公司,如果遇到任何問題,也可以隨時聯絡他,他會及時提供幫助。

    公司已經吃了一顆安心的藥丸,自然不用擔心。

    第二,如果你工作不開心,領導不好,你不批准你的辭職,你可以這樣做,以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有的公司有很多奇怪的制度,有的領導有不同的喜好,有的人在某個公司注定要被嫌棄。 但是,公司故意卡住不批准,想讓員工自己離職,這個時候我們應該這樣做,以保護最合法的勞動權益。

    1)盡量與公司溝通,大多數情況下,在離開公司時,只要打消了公司的疑慮,就可以和公司談談。

    2)如果公司繼續頑固地阻止我們離開,那麼我們只能通過法律手段保護我們的權益,並按照以下步驟操作。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首先,給出結論:你可以走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本條規定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俗稱勞動者辭職,下同)程式的內容。 為了更好地解釋這個內容,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解釋:

    1. 辭職是法律賦予員工的合法權利。

    辭職是員工的自由和法律賦予他們的合法權利,員工充分享有辭職的自主權。 無論是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還是無限期勞動合同的員工,無論是剛入職乙個月的新員工,還是在用人單位工作了20年的員工,無論員工的性別、年齡、種族等,只要員工想辭職, 他或她可以隨時將其提交給雇主,而無需任何理由或藉口。

    2、需提前向單位提交辭職通知書。

    員工有法律義務提前通知辭職,試用期內應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辭職期未試用期的,應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的,可以口頭或者書面通知,在非試用期內提出辭職的,必須書面通知。 為避免日後出現敲詐勒索,無論是試用期還是非試用期,筆者建議最好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

    3、員工辭職是通知單位,而不是“應聘”。

    員工辭職,是通知用人單位,而不是“申請”用人單位辭職,這是很多HR的誤區。

    通知和申請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意思,區別在於前者是“我告訴你我不想做,這與你的不同意無關,不管你同意與否,我都會離開,沒有人想阻止我”,後者是“我向你申請辭職, 我需要你的同意才能離開,如果你不同意,我就不能離開。 ”

    因此,如果勞動者辭職,只要履行了提前通知的義務,在通知期屆滿後,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行保留勞動者繼續工作,除非雙方協商一致。

    同時,雙方均有義務在通知期內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前或事後解除勞動合同。

    四是員工有辦理交接工作的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員工在離職前辦理交接工作是員工的法定義務。

    用人單位在收到員工辭職信後,應及時安排員工交出員工的工作,並在員工辭職前完成交接工作,如因用人單位原因無法交接工作(例如,員工一時未招聘到合適的人來接手工作), 員工辭職的法律效力不受影響。

    5、員工有義務遵守服務期限。

    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提供的特殊技術培訓,並與用人單位約定服務期限的,勞動者。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您好,如果員工辭職,單位不批准員工,當然可以去,如果員工依法提前提交辭呈,並提交辭職信。 如果單位沒有批准員工辭職,那麼按照法律規定,到了辭職的時候,員工可以自行離職,因為這是單位不批准,導致員工自行離職,所以單位應該負責。 謝謝。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如果員工辭職,單位不予批准,員工不能離開。 因為你現在的辭職沒有批准,你就等他們批准,這個時候就走了,但是如果他們在一定時間內沒有批准,那麼你也可以找人。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根據勞動法雙向選擇的規定,單位和個人有權選擇對方的留用、解雇、辭職,只要提前乙個月通知單位員工辭職,單位無權不予批准,即使單位不批准, 只要本單位不欠下離職員工的工資福利,該員工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正常辭職。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如果員工辭職,單位不批准,員工真的不能離開。 如果你直接離開,即使你自己離開,你也不會得到報酬。 但一般員工的辭職將由公司批准。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如果員工辭職,單位不批准該員工,不能離開。 根據工廠規章律規定,員工辭職須經單位審核批准後方可離職。 未經批准,員工不得離職。 否則,按照考勤制度,無故曠工將受到處理,損失為員工權益。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從法律角度來看,辭職不需要申請,也不需要獲得批准。 ......因此,不存在雇員辭職,雇主未經雇員批准不能離開的情況。 ......員工提交辭呈後,員工可以在乙個月後離職,試用期員工可以在三天後離職。

    沒有人有權阻止它。

    事實上,為了自身利益,員工提出辭呈後,應與單位和平協商,解散公司......。這樣,我們才能實現彼此利益的最大化。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如果說這樣的員工辭職,用人單位不同意,那麼企業和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就無法解決,但如果員工成功了,想辭職,公司就不能強行干預留用,否則也是違法的。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如果員工已經辦理了手續。 工作已經交接,就算用人單位不批准,員工也可以辭職,實在是不可能申請勞動仲裁。 你可以辭職走。 因為你沒有違反合同,所以辭職是正常的。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可以,但您需要提前 30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雇主。 如果用人單位不給您工資或為您辦理辭職手續,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問題,您需要保留辭職申請。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沒有提前 30 天提出分居申請。 如果雇員直接提交辭職信並離職,用人單位可以要求雇員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雇員所產生的費用。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當然,如果用人單位不批准員工,可以離職,如果員工依法提前提交辭呈,並提交辭職信。 如果單位沒有批准員工辭職,那麼按照法律規定,到了辭職的時候,員工可以自行離職,因為單位不批准,導致員工自行離職,所以單位應該承擔責任。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如果員工辭職,單位不批准員工,離職也不是不可能,如果單位提前30天不批准,也可以離職。 但是,如果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則未經批准,勞動者不得直接離職。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如未獲批,員工只需提前乙個月申請,離職乙個月後沒有理由留住員工,員工工資不能扣除。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若經考慮後確實想辭職,請提前30天向總公司人力資源部或辦公室提交辭職申請(保留公司收到的證據),如果公司收到您的申請後30天公司仍未批准您的申請,您也可以離職; 30天內,經公司批准,想走就走就走。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違法未提供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的,可以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局投訴,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局責令改正; 造成損害的,本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離職是一件需要慎重處理的事情,一旦決定離開現在的雇主,就需要做一系列的準備工作,包括提前與雇主溝通、提交正式辭職申請、進行交接工作。 但有時候,即使已經提交了辭職申請,用人單位還是不批准辭職,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呢? 以下是一些建議:

    1.多與領導或HR溝通:如果有充分的理由申請辭職,可以嘗試多次與鄭主管或HR溝通,讓他們了解自己的想法和感受,爭取他們的理解和支援。

    2.調整辭職計畫:如果公司有重要專案在某個時間點要進行,或者工作週期緊張,可以賣出該版塊適當調整你的辭職計畫,比如推遲離職時間,優先完成手頭的工作,緩解公司的麻煩。

    3.依法規定:用人單位違法阻止勞動者離職的,可以依法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4.考慮尋求法律意見:如果離職涉及某些法律問題,例如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款,您可以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確定批准辭職的可能性。

    總之,如果用人單位不批准辭職,我們不應該急躁,要理性思考,多與單位溝通,盡量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也可以諮詢專業意見,遵守法律程式,最終達到辭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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