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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的戶籍管理可以說是鬆散有序的。 你丈夫的戶口在你奶奶家,你可以搬回你的村里安家,你只需要把所有需要的相關資料帶到當地派出所的戶籍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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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有可能,你們是夫妻,但搬到過去也可能是非農業戶口,很多農業政策不能享受,現在的戶口只有搬家才會成為非農業戶口,很多政策都享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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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把你的戶口搬回你的村莊。 戶口在我奶奶家。 先回你自己的村子,這完全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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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的戶口在我奶奶家,所以我當然可以搬回村里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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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的村莊同意接受,你就可以搬回自己的村莊,建立自己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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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有乙個獨立的家庭,你丈夫的戶口搬到你家是正常的。 為什麼你成家後一定要把老公的戶口搬回婆家,你被懷疑有單戶獨立戶的不純目的,最好在搬家前諮詢當地派出所,否則惹麻煩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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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好像有些地方的戶籍政策不一樣,有的允許獨立住戶,有的不允許成年人跟著父母的戶口,卻沒有地方安家落戶,很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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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子女戶籍轉移流程: 1、向轉移地派出所提交定居申請,派出所出具受理證明。
2、等待轉送地戶籍公安人員調查,出具符合轉送條件的派出所驗收證明。 3、向派出所提交驗收證明; 轉出派出所後,會出具出具搬出許可證明,同時關閉賬戶。 4、提交到派出所辦理搬家許可證明,辦理相應手續。
如果要搬出,需要搬出飢餓的地方,即戶口本、身份證、搬出證明,搬出證明在搬出地辦理。 最後,你搬進去的派出所會為你處理一張收據,你搬出的地的派出所會是**。 從農村遷入城市的公民,必須持城鎮勞動部門出崗證明、學校入學證明或城鎮戶籍機關出戶許可證明,向常住戶籍所在地戶籍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應當取得其慣常居住地縣、市、市公安機關的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籍管轄的,戶主應當在遷出前向戶籍機關申報遷出戶籍,取得遷出證; 取消戶口。從農村遷入城市的公民,必須持城鎮勞動部門出具的就業證明、學校入學證明或城鎮戶籍機關出戶許可證明,到常住登記機辦理出境。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應當取得其慣常居住地縣、市、市公安機關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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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不允許與祖父母一起進行兒童戶籍。 孩子的戶籍一般只能在特殊逾期程式碼的情況下轉移給祖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七條 第七條 子女出生後乙個月內,戶主、親屬、受扶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子女慣常居住地戶籍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情況。
棄嬰的,收養人或者育兒機關應當向戶籍機關報送出生登記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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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母親的戶口需要在奶奶家,孩子的戶口才能轉移到奶奶家。 新生兒登記時,可以按照父親或母親的戶口,如果與母親同戶,母親和祖母在同一戶口,新生兒的戶口可以作為戶主放在祖父或祖母的戶籍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七條 兒童出生後乙個月內,戶主、親屬、看護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兒童經常居住地戶籍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情況。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收養、戶口分割、合併、失蹤、找回等原因,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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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還行。 戶籍變更手續:
(一)現行戶籍所在地的戶籍機關應當出具遷出證明。 《戶籍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公民遷出戶籍管轄的,應當在遷出前向戶籍機關報案,取得出境證,登出戶籍。
2. 辦理入住手續。 《戶籍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公民移民時,在城市地區3日以內,在農村10日以內,應當自到達搬遷地之日起向戶籍機關報送搬遷登記,交出搬遷證明。
3、各省區對戶籍手續問題也有較為具體的規定,如不懂戶籍手續辦理,也可以到當地公安戶籍機關諮詢。
我和兒子的戶口在我老公家,現在我想把我和我兒子的戶口轉給我爺爺。
您好,我正在為您檢查,請稍等片刻,別擔心。
親愛的使用者,這裡有以下幾點給你。
還行。 遷出戶籍的程式: 1、由現戶籍所在地的戶籍機關出具遷出證明。
《戶籍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公民遷出戶籍管轄的,應當在遷出前向戶籍機關報案,取得出境證,登出戶籍。 2. 辦理入住手續。
《戶籍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搬遷時,在城市地區在3日內,在農村地區在10日以內,由第一人或者承辦人向戶籍機關申報搬遷證明,交出搬遷證明。 3、各省區對戶籍手續問題也有較為具體的規定,如不懂戶籍手續辦理,也可以到當地公安戶籍機關諮詢。
我很高興能幫助你! 祝你有美好的一天!
我名下沒有房產,所以我可以轉讓,對吧?
需要諮詢當地公安戶籍機關,各地區政策不一。
如果你不能轉身,還有別的辦法嗎?
建議到奶奶所在派出所諮詢是否可以以孩子需要奶奶照顧為由要求入住,如果同意並拿到入住許可證明,拿著入住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立搬出證明, 憑驅逐證明,在有效期內到奶奶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結算事宜。如果這行不通,那就看看能不能以沒有照顧好父母為由先把戶口換,再把孩子的戶口換掉。
很難沒有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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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孩子的母親和祖父有相同的戶口,孩子過去可以避難,但如果孩子的母親已經搬出去,孩子就不能搬到祖父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三條 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戶籍工作。 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市鎮,以公安派出所為戶籍管轄; 沒有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為戶籍管轄區。 鄉鎮人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是戶籍機關。
對居住在政府機關、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各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對零散戶籍的,由戶籍機關直接辦理戶籍。 非現役軍人居住在軍事機關、軍事場所,各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農、漁、鹽、林、牧、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戶籍,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合作社以外的賬戶,由戶籍機關直接登記。
第四條 戶籍機關應當建立戶口簿。 在城市、水上、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鎮,應當給每戶發戶籍本。 在農村地區,向合作社發放戶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賬戶不發戶口簿。
戶籍和戶籍登記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籍以戶口單位為依據。 與戶主同住的,成立乙個戶,戶主為戶主。 如果你乙個人住,你將成為你自己的一家之主。
居住在政府機關、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的住戶,以及公共宿舍,一併或者單獨設立。 戶鏈經營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戶籍備案。
是女人受不了老公在外面這樣,別說是老公,就算沒有結婚,沒有男朋友,我都覺得這樣的男人不值得我們女人為他做,我很同情你,很理解你的感受,你自己說的,離婚也得不到任何好處, 這說明你是乙個非常理性的女人,我想知道,你有孩子嗎?你們結婚多久了? 孩子是最可憐無辜的,就是為了孩子,盡量維持乙個完整的家庭,如果沒有孩子,他也可以找乙個愛你的男人,你怎麼看?
我想離婚,但是我生不了孩子,而且他的家庭條件也不好,現在的家都是我們兩個人一起努力的,所以還是盡快分手比較好,因為沒有共同語言,一起生活真的很難,不過照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