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和我的妻子離婚,我想對財產的分配做些什麼?

發布 社會 2024-06-04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婚。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規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分開,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為第三者所知的,應當用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清償債務。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是你婚前的個人財產,而你妻子的工資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工資是參與分配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婚前財產屬於個人,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共同財產,一般平分。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該房屋是您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參與分配; 你妻子的工資是婚姻財產的一部分,應該平分。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呵呵,看來現在很多夫妻先花男方,再花女方,怎麼分,上面已經告訴過你了。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不如分成五五,簽個合同。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與妻子離婚時財產的分配方法:個人財產(如個人使用的物品)通常由個人擁有,除非另有約定,否則不得分割。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分別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擁有,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彥、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的;(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離婚由妻子提出離婚,財產分配如下:

    1、當事人之間對夫妻財產有約定的,以協議為準。

    2、雙方經協商達成財產分割約定的,以協商結果為準。

    3、夫妻雙方未就夫妻財產達成協議或雙方協商不成協議的,由法院依法分割吉日灶蓋。

    4.婚前一方的財產或婚後屬於個人的財產歸個人所有。

    法律規定財產屬於一方的情況。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應當承擔因身體受傷致殘人員的醫療費和生活費;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一方生活用品;

    5.其他應屬於一方的財產。

    如果我的妻子提出離婚,我該怎麼辦。

    如果雙方沒有異議,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協議不能達成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另一方戶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居住地一年以上)提起訴訟。

    此外,如果雙方能達成協議,但又不想回到戶籍地,也可以向居住地法院申請加急離婚判決,兩種程式都需要雙方在場。 如果有賭博、吸毒、家暴、婚外情、分居兩年等法定離婚情形,法院很有可能准予離婚,否則,法院可能不准予離婚,但判決書持續存在半年以上後,可以再次起訴,離婚的可能性很高。

    《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

    已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當事人的結婚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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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滿意,我希望我能幫助你。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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