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問題,希望你能幫忙解答,謝謝!

發布 社會 2024-06-12
1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現在還在試用期,你可以兩選一,你交辭職報告,不管主管同意與否,就走了!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因為你現在按照我們勞動法的規定提前30天辭職,你做的是對的,你的領導做錯了事,現在你可以去你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他們,這樣他們就可以讓你在三天內辭職,他們會還清你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別在意,試用期不是非正式入職的,試用期內員工可以隨時辭職,不要手軟,堅持強硬的態度,他的目的是扣你的工資什麼的,如果你的直屬籤了字,他就做不到,如果不行,找老闆或者上級領導,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看看你有什麼可以談論的城市,你要是好好聊聊或者抱怨幾句,就會放下姿態,畢竟這種情況是挺坑的,應該輸了。 但如果他的態度傲慢無理,你可以告訴他,你懂法嗎? 懂法就簽字,不懂法我就去勞動局讓你懂法。

    如果他不簽字,你應該保留你的辭職報告的證據,然後盡快向勞動局投訴。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一般情況下,如果你是和你一樣的情況,可以在試用期後三天內辭職,如果主管不同意,你也可以直接辭職,只要他結清工資,如果工資不結清,你也可以舉報他。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內辭職只需要三天,而且你的主管在法律上是文盲,更有可能是知道法律另有規定,但還是視而不見,把你當成正式員工。 實際上,很多公司都是這樣做的,不管法律法規有什麼規定,他們都沒有採用,只遵循自己公司的規定。

    你應該搬出《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告訴他,如果他仍然不放手,那麼你應該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請勞動仲裁,否則,他不會支付工資。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很多公司討厭一兩個月就辭職的員工,你的結婚日期是10月5日,今天的假期至少是8天,可以請帶薪婚假,結婚,不用辭職就結婚了。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根據法律規定,試用期的終止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

    所以,你負責。 和公司好好談判,公司會讓你走的。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應當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結婚時可以請假,國家規定有婚假,你不必辭職,除非你不想辭職。 如果你不願意,可以在試用期內辭職,關鍵是要看你和公司的合同是怎麼籤的,而且一定要按照合同辦事。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然後你請假,請假後再回來乙個月,然後辭職,有些公司辭職會很麻煩,你走前應該先打聽一下這套行程,可以進攻,可以撤退。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它不需要雇主的批准。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你可以請假,婚禮日期已經確定,你不能改變它,討論它。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試用期可隨時留出,工資需要結算,權益由勞動局保障**12333。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勞動局還是會找你和用人單位代表談判3次,平均10天,然後談判無果,才要求你去仲裁,仲裁需要一定的時間**和判斷,你浪費了很多時間!

    建議與單位協商,雙方做出一些讓步!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你這個月交,下個月去,沒問題,一是工資一般都這麼方便,今天是17號,下個月是17號,但是工廠一般允許工人做一整個月結算工資。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最好看看你的合同上寫了什麼,然後向勞工局了解。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是的,說明原件背面,並與公司達成協議。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我非常了解您的情況,並建議您直接缺勤。 最好是能夠先拿到工資,然後再曠工。

    快速辭職原因: 1、突發疾病,如肝炎、心臟病等。 2.必須處理的事情,例如,拆遷、訴訟 3我和我的老闆發生了衝突。 4.傳染病。 5.曠工。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迅速辭職: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

    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勞動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而無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您可以直接拒絕公司的無理要求,您有權拒絕,也可以申請辭職,但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

    2008年1月1日頒布的《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何時可以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作了明確規定,具體如下: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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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我和李磊是連在一起算作乙個整體的,如果是這樣的話,用是但兩者都不是......NOR 基於鄰近原則,可能是 AM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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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嫁妝問題,這個不一樣,我們這裡講的是1w和1元,萬分之一的意思,還有住房的問題,我們這裡有乙個小城市,房價不算太高,20w可以買到100平公尺。 其次,找裝修公司可能比你要找的臨時工更精緻,而且還有維修保障,最簡單的就要花3-5w再往下,就是家具了,至少讓親戚朋友把新房子用椅子做,餐桌吃飯,家具是最簡單的花1-2w,家電也是頭疼的,最便宜的家用電器2-3w,鍋勺都包括在內,再往下,就是最簡單的菸酒問題要花5000元左右, 還有婚紗照拍攝,至少要拍1000元以上,然後選擇**多花2-3000元,照相館會給你一張哪一張不願意p的照片,然後還有零碎的準備活動,比如做新被子、買新衣服、買貼紙、 買糖果、買家居裝飾品、買鮮花等,而且要花3-4000元,還有租車、司儀、伴娘、伴郎、送紅包要花3-4000元,最後是宴會,至少30桌480元一桌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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