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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你應該說服你的父親尊重你祖父母的選擇。 本來,這筆錢是給他們供養老人的,按理說他們不給年輕一分錢,你不應該有怨言。 你不能要求老爺子拿出棺材板分,因為他們要孝順。
因為他們的維護只是一種義務。
老人們心裡自然有顧慮,他們這樣做是為了給自己留最後的餘地,(我見過太多年輕一輩怕花錢不願意給老人治病的案例)。
我實在說不清,以後哪天,你拋棄他的兩位長輩,會怎麼樣。 我奶奶在世的時候,她看到每一分錢都要存起來,悄悄地藏起來。 我們只是覺得這很有趣,但我們仍然尊重她的意願,並繼續為她存錢。
回家後要解決的問題不是如何分配錢,而是如何說服你的父親和叔叔。 遲早,錢會屬於年輕一代,所以為什麼要這樣打擾。
你必須堅持你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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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有一項原則叫“意志自治”,財產的處置取決於老年人自己,老年人的意願應該得到充分尊重,子女無權干涉,這是法律依據。
子女要尊重父親的意願,成年子女關心父親的少錢,這不符合我國傳統的父權制做法,這是道德基礎。
既有法律依據,也有道德依據,所以只要堅持尊重老人的意見,講道理就合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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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爺子認為錢是爺爺奶奶的,所以你全家要尊重爺爺奶奶的意願,不要違背爺爺奶奶的意願,“老爺子的意思是拿出9000分剩下的10000給自己的養老”,然後按照老爺爺的意願去做, 聽話的人就是孝順!
事實是,老爺子的一萬塊錢是自己留下的,應該也是,你爸爸叔叔阿姨也要養老,所謂“爺爺奶奶自然要對老人負責”不過是藉口和推諉!
老爺子建議,奶奶的錢,一是按照奶奶的意願分配,二是自己保管,這樣免得家裡發生糾紛,這筆錢遲早會作為老爺子的遺產分給孩子,你看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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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在這裡爭論沒有任何意義。 老爺子還在,你應該問問老爺子的意見,既然爺爺說9000就是9000,孩子們一定要聽從老爺子的話。
孝順是第一位的,如果你的家人因為這筆錢而不高興,也許爺爺不會拿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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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尊重老人的意義!
老人可以隨心所欲地分享。
不分人也是老年人的權利。
阿姨,不要,阿姨做對了。
有必要在這件事上大做文章嗎?
大家要大方,不要為了錢而傷害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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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年人可以自由分配財產。 在我國目前正在實行的繼承制度中。 遺囑繼承是第一位的,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採用法定繼承。
你現在說遺囑繼承適用於這種情況。 也就是說,老年人可以自由處置他們的財產,給任何他們想要的人,並隨心所欲地給予。
2.遺囑的形式多種多樣,只要是立遺囑人意圖的真實表達,一般即生效。
鑑於您的情況,為了避免將來發生糾紛,建議您進行遺囑司法。 在所有遺囑中,公正的遺囑是最有效的。 也就是說,如果以後有多份遺囑,無論遺囑的時間如何,都必須執行公平的遺囑。
正義意志的撤銷只能通過公平的形式進行。
3.公平的程式也很簡單,通常不需要律師。 直接去司法辦公室。 如果您不明白某些事情,公證人會為您提供幫助。
需要注意的是,遺囑的公證必須由立遺囑人親自申請,即老年人應親自申請。 (如申請人年老多病,行動不便,可申請公證員到老人住處辦理)。
申請完成後,公證人將對其進行審查。 審查的內容也很簡單,主要是一些客觀要素:立遺囑人(也就是你案件中的老人)是否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意思的表達是否真實,是否損害了特定人的利益(例如,如果老人有有生存能力的法定繼承人,而沒有合法繼承人生活, 他應該得到相應的遺產)。
如果你對公正性有任何疑問,可以直接去當地的公證處,我們國家對公證員的選擇要求非常高,他們的專業素質非常高。 所以它應該提供你想要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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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現在分割財產,一切都取決於他,其他人無權說。 如果他立遺囑並在他死後分割遺產,他必須立遺囑並公證。 如果沒有遺囑,死後其他人(子女等)的遺產分配必須得到所有繼承人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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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可以自由處置其合法財產,包括贈與、放棄或全部通過遺囑。
2、遺囑可以自己書寫,也可以由他人書寫,但為了防止糾紛,最好去公證處公證或找律師見證。 這樣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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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
遺囑繼承比法定繼承更有效。
因此,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地通過遺囑分配財產。 您可以自行決定分配金額。
可以進行財產公證。 公證的法律證明力應該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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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合適的方式是讓你父親本人持自己寫的遺囑和相關身份證明親自到公證處對遺囑進行公證,無需找律師**,公民本人可以去公證處對遺囑進行公證。 而且,公證遺囑是分配遺產最有效的依據,只要你父親以後不改變遺囑,再做一次公證。
第二,關於你的補充問題,在你父親去世之前,繼承權是一種期望權,即使你父親現在立了遺囑,你也不會馬上拿到財產,所以財產是否公證並不重要,只要你父親去公證遺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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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獨立分發它,並隨心所欲地給予任何人。 你可以找公證人或找律師,這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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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老人生前外,任何人不得處置老人的財產。在老年人財產的繼承中,遺贈和贍養協議的優先權優先於遺囑的法定繼承權,老年人去世時有權繼承的財產自動獲得財產的所有權,遺產在分配前進行分配, 未經他人同意,不得處置。老年人債務的承擔在繼承範圍內承擔。
必須在分配方面放棄繼承權。 由於您的問題太寬泛了,僅此而已。如果需要,您可以新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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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固定財產是否應該由5個兄弟平均分配? 在無遺囑的情況下,則根據法定繼承,即“5兄弟平分”或弟弟多分(因為已經照顧好了。
還是最小的弟弟會繼續經營牧場? 按照遺囑,如果沒有遺囑,兄弟們會商量處理。
牧場沒有轉移到弟弟的名下,仍然在他父母的名下。 如果父母主觀地立下遺囑,將牧場和其他財產分給最小的弟弟,這對我們其他的兄弟不公平嗎? 老年人有權處置自己的財產,這與公平無關。
我們能提出平等的財產分配嗎? 如果是這樣,可以做些什麼? 這是乙個複雜的問題。
此刻是個老頭子,若是心胸開闊,現在與自己無關,免於開口; 但同時,從某種角度來看,也與自己有關。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老爺子的意見和弟弟的意見。
或者由此產生煩惱。 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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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長者已逝,按以下方式分配:
1.有按照遺囑分配的意願;
2.無遺囑繼承的,依法依法進行。
法定繼承人是指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繼承分配原則的一種繼承方式。
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撫養繼子女)和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撫養繼父母)。 二階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受撫養的繼兄弟姐妹)、祖父和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如果沒有一階繼承人,則由二階繼承人繼承。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子女的後代應當代位繼承。 喪偶兒媳履行了贍養岳母、岳母、喪偶女婿贍養岳父、岳母的主要義務的,為第一等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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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對於您的問題,律師提供以下法律建議:
首先,老年人有權自由處置自己的財產。 即使這是不公平的,也沒有辦法繞過它,但有幾種方法可以看看你是否可以做出改變。
其次,看老人是否有權處分財產,例如,財產不是老人乙個人擁有的,而是兩個老人擁有的,那麼老人只有權處分自己的部分,而無權處分另一部分,在這種情況下, 老人對不屬於他的部分的處置是無效的。
第三,如果是老人的私人財產,可以試著對老人好一點,讓他在死前改變主意,這樣你才能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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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生前沒有留下遺囑,你的兄弟(如果沒有其他兄弟姐妹)可以平分老人的遺產,但如果老人留下遺囑,將所有財產指定給老闆,那麼就沒有辦法了,除了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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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書面遺囑,老人的財產由遺囑中指定的人領取,二孩子要通過孝順、團結親友來爭取自己的利益,做老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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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年人有權處分屬於他們的一切財產,在寬大處理法中稱為吉祥是有效的。 2、一般公證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所有權證、結婚關係證、死亡證明等資料。 這取決於公證的具體內容以及財產關係和家庭關係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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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可以通過遺囑分配,遺囑繼承比法定繼承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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