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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中沒有提到緊急辭職,如果用人單位因勞動者辭職而遭受一定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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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緊急辭職的,用人單位不得非法扣減勞動者工資: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
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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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你也不敢,如果你的直接上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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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正規的,你絕對不會扣除你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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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要扣除多少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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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公司的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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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同,我按照規則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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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員工緊急離開公司時,雇主扣除工資是違法的。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本單位應當為員工辦理辭職手續。
但是,如果雇員沒有事先通知,雇主不能扣除雇員的工資。
《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規定或者擾亂或者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的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為招聘、雇用勞動者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補償費用。
1、過去情形下,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並可以要求經濟賠償: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More
我還記得,每次離職,基本上都沒找到新工作,我記得離職的時候,給自己放了個小長假,好好休息放鬆一下,然後再去找下乙份工作,我一般覺得不找新工作就辭職也不是不合理, 有時離開的原因有很多! >>>More
你的情況很麻煩,因為移民證意味著不是學校戶口,但是你還沒有回老家安家,目前在國內,國內沒有戶口,很多事情都做不了,你結婚、工作、社保等等,建議你從開門就趕緊回學區派出所, 但這對你來說可能很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