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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具體情況,必須有法律證據證明該人受到驚嚇並對另一方造成損害。
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的侵權責任主要是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其中無過錯責任是例外,僅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一條至第九十一條規定的特殊情形,因此主要分析過錯責任。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雖然我國法律關於衡平責任原則的規定比較籠統、模糊,但適用條件嚴格,必須嚴格遵守以下三點:
首先,衡平法賠償責任原則只適用於一般侵權責任案件,不適用於特殊侵權案件。
二是雙方當事人必須無過錯,不能適用過錯或無過錯責任;
第三,必須有損害的嚴重後果。 只有當這種損害不是由雙方分擔,會給受害人帶來難以承受的負擔時,才適用,而由受害人獨自承擔負擔有悖於社會公平正義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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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到驚嚇,可以向對方索要賠償,但要看受驚的程度,有沒有一些損失和一些特殊情況,必須有一定的證據才能向對方索要賠償。 例如,醫院的某種證明,然後身體受損。
傳統醫學認為,喜、怒、憂、憂、恐、驚七這七種情緒與內臟密切相關,某種情緒的變化會引起相應的器官同時產生病理反應,如害怕傷腎。 自然人遭受下列人格權違法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1.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
2.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3.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的權利。
如果發生車禍,受到驚嚇可以要求道德賠償。 在實際的交通事故中,不僅受害者的身體、健康、生命權受到損害,而且給自己和親人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痛苦。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身體痛苦只是一部分,精神上的痛苦也佔了很大一部分,尤其是在受害人死亡的情況下,這對受害人家屬來說是無法彌補的。
因此,在交通事故索賠的情況下,除了正常的事故賠償外,受害人親屬要求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作為精神損害賠償是完全合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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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到驚嚇,可以向對方索要賠償,但是要看進校的程度,有沒有損失,還有一些特殊情況,嗯,必須有一定的證據,才能向對方索要賠償。 好吧,例如,醫院的某種證明,例如我應該受到驚嚇,然後身體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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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但是,這取決於衝擊的程度,是否存在一些損失和一些特殊情況,並且必須有一定的證據才能要求對方賠償。 例如,醫院的某種證明,然後身體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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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如下:自然人遭受下列人格權違法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 健康,或身體;(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3) 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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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對方索要賠償確實是可以的,因為現在讓你害怕的是對方,所以你在精神方面肯定是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驚嚇,你一定能夠向對方索要這種精神補償,這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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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被別人嚇壞了,你可以要求別人賠償損失,如果簡單的嚇唬沒有造成損失或嚴重後果,就沒有賠償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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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受到別人的驚嚇,你不應該向別人索要賠償,而應該告訴他以後不要再做這樣的事情,如果你再做這樣的事情。 你可以提醒他,因為你沒有受到任何影響,所以你不能要求對方賠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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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只是受到驚嚇,就很難支撐你所尋找的精神和物質傷害,如果你只是被嚇得發抖,或者你的手沒有握緊,造成物質上的傷害,那也是你自己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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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有證據證明你不能接受突然休克的證據,比如心臟病等,否則你不能要求賠償,就像看恐怖片害怕一樣,你還能要求導演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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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受到驚嚇,他們是否需要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取決於肇事者是否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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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其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不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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