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毆打孩子瘀傷是否違法?

發布 健康 2024-06-20
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父母毆打孩子致其手臂發青,即屬犯罪,可被刑事拘留。 父母的這種行為涉嫌故意傷害他人,將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律分析:父母毆打孩子,使孩子的胳膊發青,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我國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之一。

    主要特徵是:(1)犯罪物件。

    這是他人的身體健康。 故意損害自身身體健康的',一般不構成犯罪。 但是,如果自殘行為損害了社會利益,違反了刑法的其他規定,則構成犯罪。

    2)犯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損害他人身體健康主要是指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性或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 傷害某人的方法有很多種,但無論使用什麼手段,對他人的身體傷害都是一種傷害行為。

    犯罪手段的差異只是量刑情節之一,不是犯罪的要素。 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微或嚴重的,也可能導致死亡。 侵權的物件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肢體、器官等組織完整性的人格權。

    應該注意的是,侵犯他人身體的權利,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通常不被視為犯罪。 只有當以損害社會利益為目的,違反有關刑法規範實施自殘行為時,才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 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未經本人同意,或者從未滿十八周歲的人身上摘取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從屍體上摘取器官是違背當事人的意願,或者當事人在死前不同意,違反國家規定,或違背其近親。

    願意從屍體上摘取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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