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離婚需要什麼

發布 社會 2024-06-22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第二次離婚需要兩種手續:

    1、如雙方達成共識,同意離婚的,雙方應親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2.訴訟離婚的,應當自一審判決生效後六個月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準備證明夫妻離婚的證據,以便起訴。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0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自願與中國大陸外國人離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者中國大陸華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有永久戶籍的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第二次離婚所需檔案: 1.結婚證。 2.孩子的出生證明。

    3.財產清點。 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4、**。

    每方提交兩張2寸單近半長裸頭色**。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向離婚請求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並且調解失敗,則應准予離婚。

    調解不成情形之一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配偶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反覆嘗試仍未改掉的;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分析:第二次離婚需要辦理兩類手續:1、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離婚的,雙方應親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2.訴訟離婚的,應當自一審判決生效後六個月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準備證明夫妻離婚的證據,以便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一。 協議離婚要求夫妻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並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費達成共識,然後攜帶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

    2.實質性條件。

    主要元素。 依法登記結婚的合法配偶。 也就是說,它不包括非法同居的丈夫和婦女,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雙方同意的要素。 “雙方同意”的要求是指夫妻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並且這種意向的表達必須是真實和自願的。 因另一方或另一人欺詐、脅迫或重大誤解而表達離婚意向無效。

    必須滿足“必須以適當和適當的方式處理兒童和財產問題”的法律要求。 “妥善處分”是指離婚雙方就子女撫養費和財產問題的處理達成的協議。 其中,應妥善處理子女問題,包括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責任由誰承擔,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用如何承擔,子女姓氏是否變動。

    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的合理分割和處置、共同債務的分配、住房的分配以及對貧困方的經濟援助。 此外,上述條件也應包含在離婚協議中。

    擴充套件資訊:離婚協議是即將解除婚姻關係並就財產分割、子女監護權和探視權、配偶贍養費和子女撫養費達成一致的配偶之間的書面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第一次訴訟之所以離婚沒有被裁定,大多是因為感情破裂的證據不足,所以這段時間應該利用第二次訴訟前收集一些必要的證據,這樣才能在第二次離婚中起到有益的作用。 《婚姻法》規定,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准予離婚。 如果控方沒有提供夫妻關係破裂的證據,例如:

    配偶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情感不和分居兩年的案件,一般會有此類證據的法院准予離婚,如果沒有此類證據的,法院不會准予離婚,檢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後提起訴訟, 而第二起訴訟一般會准予離婚。主要補充以下證據:(1)婚後夫妻感情變化的佐證材料及離婚原因。

    2)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分居時,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 起訴離婚的,應當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雙方家屬發生激烈衝突的,提供公安機關派出警察的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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