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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老公的心思,如果覺得戴綠帽子是不能接受的,只能選擇離婚。 如果可以接受,那也要看女人以後會不會真心悔改,能不能過上好日子,還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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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抓到,現在法院會要求提供證據,但只有你自己的家或公共場所有效,其他地方有個人私隱,涉嫌非法獲取證據是無效的。 所以,你要有更有效的證據,然後起訴對方與妻子重婚罪,涉及刑法,然後申請離婚,再離婚,在涉嫌重婚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讓涉嫌犯罪的一方出其不意或少分財產。 其實,當我知道我的妻子和別人住在一起時,我應該報警,告訴警察,如果我的妻子和別人住在一起,她就涉嫌重婚,警察比你更有權力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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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妻子和別人住在一起,就意味著她不再愛丈夫,丈夫發現後就應該和她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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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都在老公身上,如果他想保住家庭,那他就不吵,如果他想離婚,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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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離婚,你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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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您好,這要看這些年的具體事實和證據。 根據你的陳述,如果你們以夫妻的名義同居,你就涉嫌重婚。
如果他們不以夫妻的名義同居,這是違反夫妻之間忠誠義務的不法行為。 如果你認為它導致了夫妻關係的破裂,你可以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糾紛涉及分居與不可分割、子女監護權和子女撫養費、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務負擔、過錯賠償等問題。
注意相關證據的收集和儲存。 根據您的陳述,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關於財產分割,無過錯方將根據具體情況得到照顧。
可以指定一名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以結婚為藉口索取金錢或財產。
禁止重婚。 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減輕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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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過雙方協議或訴訟獲得離婚。 男女雙方自行提出離婚的,應當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當婚姻登記機關確定雙方確實願意,並且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得到妥善處理時,簽發離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31條規定,一男一女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當婚姻登記機關確定雙方確實願意,並且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得到妥善處理時,簽發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並且調解失敗,則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婚姻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有配偶的另一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不改過自新者;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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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與異性同居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追究過錯方的相應責任。
可以選擇協商離婚。
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涉嫌重婚罪,可以報警。
也可以起訴離婚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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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並不違法,此外,他們都沒有做過任何過分的事情,所以你不應該再追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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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婚姻中的雙方都應該相互尊重,保持誠實和忠誠。 如果妻子與他人同居,這種行為不僅會對婚姻關係造成傷害,還可能涉及法律問題。 如果您需要取證,這裡有一些可能的方法:
尋找證據:您可以尋找相關證據來證明您妻子與他人同居的事實,例如**、簡訊、電子郵件、房屋租賃合同等。 這些證據可以幫助您更準確地了解情況,並在必要時用作證據。
聘請私家偵探:如果您覺得找不到足夠的證據,請考慮聘請專業的私家偵探來幫助您進行調查。 私家偵探擁有更準確地了解情況並相應地提供證據的技能和裝置。
尋求法律幫助:如果您的妻子是同居者,可能會涉及法律問題,例如婚姻法、財產分割等。 您可以尋求法律幫助,諮詢律師,了解您的權利和責任,並根據情況採取適當的措施。
無論哪種方式,您都需要理性思考並尊重對方的權利和私隱。 如果需要收集證據,建議你先和妻子溝通,了解對方的想法和感受,盡量協商解決。 如果問題無法解決,可以考慮採取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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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問如果你的妻子和別人住在一起該怎麼辦。
問:他是一名公務員。
根據您所說的情況,您的朋友與妻子的同居在他和他的妻子已經辦理離婚手續時不受法律保護,並且您朋友與前妻的同居與您朋友之前所欠的債務沒有法律關係。 >>>More
1. 事實婚姻在1992年《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前符合婚姻的實質條件,但尚未登記的,即為事實婚姻。 條例實施後未登記的婚姻,均不視為事實婚姻。 在辦理案件時,當事人可能會被要求補足結婚登記,不補的,將作為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