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和債務問題,什麼是同居期間的債務問題

發布 社會 2024-05-01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根據您所說的情況,您的朋友與妻子的同居在他和他的妻子已經辦理離婚手續時不受法律保護,並且您朋友與前妻的同居與您朋友之前所欠的債務沒有法律關係。

    根據新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你的朋友和他的前妻,無論他們同居多久,在法律上都是非法的。

    綜上所述,你朋友的前妻和孩子對你的朋友沒有任何義務。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同居,未婚。

    沒有法律約束力。

    不涉及個人債務。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沒有事實婚姻這樣的事情,雙方住在一起,但債務仍然是你朋友的個人,不會影響前妻和孩子。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不,債務人是他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只是住在一起,不走再婚手續,那麼他的債務不會對他的前妻和孩子產生任何影響,現在我們國家也沒有事實婚姻。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明確規定,“解除關係時,可以作為共同債權債務處理,辦理共同債權債務”。然後,在同居期間,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方借錢。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根本不是,這是他的個人債務,他和誰住在一起並不能改變債務的主題。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是的。 他的孩子會受到影響。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以共同生產、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權,可以作為共同債權債權,能夠確定份額損失的,按份額享有和承擔。 因共同子女贍養而產生的債務為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因撫養、撫養各自子女而產生的債務,屬於債務人的個人債務,由一方自行承擔。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條規定,有兩個以上債權人的,可以分割標的物,各自按份額享有債權,屬於債權的份額; 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債務人,則可以分割標的物,如果每個債務人按其份額承擔債務,則為按其份額承擔債務。 難以確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份額的,應當視為同一份額。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1、同居期間因共同生產、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權債,可以作為共同債權。

    2、解除同居關係時,一方在同居期間患重病,分割財產時,應給予適當照顧,或給予另一方一次性經濟援助。

    3、分割財產時,要考慮到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適當分割。

    四、共同取得的收益和同居期間購買的財產,應當作為一般共同財產處理。

    5、一方在同居期間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被害人的遺產,符合《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可以根據協助的具體情況辦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經登記的夫妻名義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案件,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費和財產分割的,應當一併解決。 具體分割財產時,要考慮婦女兒童的利益,要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適當分割。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法律分析:《民法典》規定,如何承擔連帶債務,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基於財產和個人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 提起訴訟的條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主張、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受理訴訟人民法院管轄的。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民法典》規定,雙方應當協商確定如何承擔連帶債務,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1、離婚時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如何處理。

    離婚時夫妻雙方共同債務的處理方式如下:

    1、如果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則共同債務應與共同財產一起清償,其餘財產平均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雙方應協商清償。 協商不成的,由法院作出判決;

    3、無共同財產的,債務由雙方約定清償。 如果協議未達成,法院仍將作出判決;

    4.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尚存的配偶應負責償還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時,雙方應當協議解決;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離婚後連帶債務的還款比例如何規定。

    離婚後共同債務的償還比例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如果不能達成共識,法院可以作出判決,一般是一人半數。 但是,雙方的協商和法院的判決是內部的,善意債權人可以向配偶任何一方主張共同債務的主張,一方在承擔全部債務後,可以按照協議或法院判決向另一方追償。

    3. 如何應對借條欺詐。

    對借條詐騙的處理,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會責令其償還剩餘的僕人。 如果仍未按照判決償還判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對於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據,訴訟時效為借款人簽發借據之日起 20 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基於財產和個人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 提起訴訟的條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主張、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受理訴訟人民法院管轄的。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1、如何確定同居期間的連帶債務1.共同生產和生活形成的債權和債務是共同債權和債務。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夫妻未登記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見》,在同居期間,借款人只要是為了同居雙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為了滿足同居的需要,用於同居, 生產經營,無論是以雙方的名義還是以一方的名義,均應視為同居期間的共同債務。2.一男一女在同居前產生的債務,以及同居後發生的與同居無關的債務,可以確認為個人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同居、未登記同居、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的規定,一方以同居人名義產生的債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同居、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的規定,推定為個人債務。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丈夫和妻子的姓名。需要注意的是,因撫養共同子女而產生的債務是連帶債務,因撫養、撫養各自子女而產生的債務是債務人的個人債務。 2. 如何償還同居債務?

    經認定該債務為兩人在同居期間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共同債務的,雙方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應承擔全部連帶債務的清償責任。 能夠確定共同債務份額的,按照份額享有和承擔。

    1、同居期間,分手後信用卡消費由誰來償還。

    同居期間發生的債務由誰承擔,在確定債務是連帶債務還是個人債務時,需要考慮債權人權利債務發生的原因

    1、因共同生產、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務應為共同債務,當事人在同居期間借款、刷卡的費用均為終身消費,應當確認為共同債務。 即使解除了同居關係,這筆錢仍應作為連帶債務共同償還。

    2、子女在同居期間出生的,撫養共同子女所發生的費用和信用卡消費為連帶債務,應共同償還。 但是,如果使用該卡撫養各自子女或撫養各自父母而產生的債務是個人債務,應單獨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非法同居關係解除時,同居期間形成的債權可以作為共同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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