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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可以結婚的,全國同姓的人很多。 我的絕大多數同齡人不再有血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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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最好不要與近親結婚。 我和我的妻子同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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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只要不是近親,沒有血緣關係,我們家同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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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同姓! 為什麼你不能結婚,也不能近親? 只是近親對後代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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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是三代人,就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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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不一定是三代旁系血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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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不是血緣關係、血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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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只要你們沒有血緣關係,愛情幸福,沒有人會反對你,但你卻要這麼想,現在孩子都是獨生子女,既然你們兩個夫妻同姓,豈不是巧合,這樣孩子走到哪裡,都是跟你姓的人, 既然要在一起,那就多想想吧,至少作為網友,我們一定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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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不是近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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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的父母同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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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為什麼不呢,近親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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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為什麼反對。
現在是什麼樣的社會,21世紀。
這很常見。
只要你們沒有血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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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不是同性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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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現在是什麼時代,提倡的是獨立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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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使用。 停。 結。
婚。 l.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三代以內。
2.遭受不應該的醫療豁免。
婚姻病。
男同。 是嗎? 封鎖。
同姓! 是嗎? 如果是的話,可以結婚。
以上都不是。 禁止。 停。
結。 婚。 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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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可以結婚
不能同姓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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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我不需要問,只要你不是近親和已婚。 到時候,孩子的姓氏就容易了。 你們倆和誰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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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說不,你當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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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真心相愛,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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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有多少同姓同姓的人結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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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同性,所以要勇敢。 我會支援你到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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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只要不違反近親結婚原則,同姓同姓的人也可以結婚。 其實現實生活中有很多案例,同姓人結婚並不影響後代。
雖然古代的人們並不知道同姓結婚是可能的,但這是他們在科學觀念極度不發達的情況下,為確保子孫後代的健康和繁榮而採取的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婚姻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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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姓可以結婚,法律禁止的親屬結婚範圍是男女三代以內都是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一方不是出於自己的意願而被迫結婚的; 男人和女人都不能在法定結婚年齡以下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5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親和母親、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和孫子女是近親。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同住的近親是家庭成員。
第1048條.
禁止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通婚。
如果您對此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並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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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登記所需的檔案如下:
1、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現場影印;
2、與對方無配偶、無直系血親、旁系血親,並當場填寫簽字宣告;
3、當事人提交近期2寸半長裸頭彩色照片3張**,可當場拍攝,但需支付一定費用。
婚姻登記條件:
1、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即男方必須年滿22周歲,女方必須年滿20周歲;
2. 雙方必須是自願的,沒有配偶;
3、當事人為清代內非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
4. 雙方沒有患上任何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
(五)一方或雙方是該轄區的永久居民;
6、雙方必須同時向一方擁有常志凱戶籍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五條。
內地居民申請婚姻登記,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及證明材料:
1)戶口簿和身份證。
2)簽署的婚前宣告,表明他或她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並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及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員公證的證明,證明本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辦理婚姻登記的華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該人無配偶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的證明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由該人所在國的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經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證明,或由所在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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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當然,可以同姓結婚。
婚姻關係的形成有三個基本的法律特徵:
1)婚姻由男人和女人共同進行。
2)婚姻行為是合法行為。 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婚姻登記手續。 否則,婚姻不會產生任何法律後果。
即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實質和形式要求,否則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3)婚姻行為的法律後果是確立雙方作為夫妻的關係。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在沒有法律程式的情況下,任何實體、個人或夫妻都無權解除這種既定的婚姻關係。
結婚的必要條件:第一,男女雙方都是完全自願的; 其次,他們必須達到法定年齡; 三是必鳳氣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結婚條件:一是禁止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結婚; 第二是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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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同姓可以結婚,但前提是兩人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是指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間的血緣關係,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叔叔、侄子、侄子、阿姨、侄子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8條禁止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三代以內通婚。
幸福是一種感覺,它不取決於人們的生活條件,而是取決於人們的心態,幸福的特徵是內心的平靜,所謂知足的人總是快樂的。 幸福是人們的慾望得到滿足或部分滿足時所感受到的感覺,它是一種精神上的愉悅。 人得到的快樂是暫時的,就像不幸一樣,隨著時間的流逝,快樂和不快樂的感覺會逐漸消退,所以如果我們想繼續擁有幸福,過上幸福的生活,就必須不斷滿足更多的慾望。 >>>More
“不許同姓結婚”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婚姻禁忌。 它規定,同姓任何人不得結婚,無論他們是否近親,無論他們是否有血緣關係。 這個禁令是在周時期制定的,並記載在《魏高祖記》中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