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雇員離開雇主並發生經濟糾紛,他或她申請仲裁需要多長時間?

發布 社會 2024-06-28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勞動者因工傷賠償問題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利。 但是,您需要在離開公司後一年內申請。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下列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三)因免職、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工時、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機關請求權利和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應當中斷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限應當中止。

    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應當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應當包含下列事項: (一)雇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地點、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及其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證據**、證人姓名、位址。 如果確實難以撰寫仲裁申請書,可以口頭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有員工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才需要支付培訓費,被公司辭退屬於公司違約,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在辦理辭職手續前,您可以提前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不要直接傳送解除合同的通知,如果不了解員工的情況,直接解雇員工,程式有瑕疵,可能面臨非法解除合同的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不予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既然已經申請了勞動仲裁,最好在提出勞動仲裁後辦理辭職手續。

    如果用人單位現在堅持處理仲裁請求,那麼勞動者在辦理辭職手續時需要看清楚,不要在不利於仲裁請求的書面文字上簽字。

    用人單位在以下三種情形中終止勞動關係(或開除或者開除)的,可以與以下幾種情形進行比較,如果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補償金但未支付,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無法律理由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係,不支付經濟補償,且勞動者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並支付補償金,即每服務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向您支付遣散費,即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未提前乙個月通知員工的,應支付乙個月的代通知金,俗稱n+1;

    3、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無需提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通知; 但是,用人單位需要提供證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應辦理辭職手續,否則將無法轉移社會保險和領取失業保險金。

    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不續簽的,解除勞動合同,即為法定勞動合同的終止。 在法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下,勞動合同無效,勞動關係的終止不是雙方主觀行為的結果,不存在勞動者是自願辭職還是用人單位解雇的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不支付遣散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應該沒有影響。 因為你辭職是在申請勞動仲裁之後。 如需辦理辭職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應提前30天(試用期內,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正在提交什麼樣的仲裁? 如果是解雇,不要寫辭職申請。 只需交出工作即可。 注意儲存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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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回答2024-06-28

如果你想做這樣的證書,你必須用你信任的人告訴你所有的優點,這也適合這種工作。

6個回答2024-06-28

假卡性質惡劣,且在當地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由公安機關處罰,包括行政拘留; 如果影響較小,不會造成太大的社會危害,一般以批評教育或罰款的形式處理。

9個回答2024-06-28

這種話題是你自己迷失在迷宮裡,你已經迷失了自己,你應該關心的是現在的生活,時間很短,一瞬間,過分在意自己的感受,只會讓自己更加痛苦,你應該選擇乙個對自己或孩子有益的目標, 或者事業,去做自己喜歡做的事。 什麼是愛? 愛,可能只是你的一廂情願。

21個回答2024-06-28

不得任意解雇員工,《勞動法》規定,除非存在重大過失,對用人單位造成影響和不利後果的,否則可以解雇員工。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合同。 >>>More

12個回答2024-06-28

在工作時間內,只有因工傷在工作場所受傷的才算工傷,不符合工傷認定標準的才算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