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拆除程式、違法建築拆除具體程式

發布 社會 2024-06-22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您好:違章建築拆除程式首先由行政機關查收,確認違章建築行為,並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建設者拒絕拆除違法建築的,拆遷方應當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市法制辦限期作出拆除決定; 送達決定書; 拆遷方應當向公證員申請證據保全; 召開聯席會議,制定實施措施,做好最後的勸說工作; 張貼拆卸告示; 強制拆除。 需要到現場調查取證; 在確定為違章建築後,將告知當事人有關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其陳述和抗辯的權利; 當事人給出的理由不成立的,拆遷執行部門將作出書面決定,限期責令拆除; 拆遷執行部門在限期內發出責令拆除的通知; 如果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拆除,執法部門將強制拆除。

    規劃局或規劃委員會。 這是違法建築查處的法定部門,負責全市違法建築的查處工作。 鄉鎮人民**。

    其執法範圍在鄉鎮規劃範圍內,通俗地說,就是農村違法建設。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也就是“城管”,當然每個地區對城管是否有權查處違法建築都有不同的規定,要看是否得到省人民的授權。

    非上述主體,或者其他主體未經特別授權的,無權查處違法建築,拆遷戶有權拒絕調查處理!調查員不得少於2人。 調查人員應主動出示執法人員身份證明。

    如果調查人員不主動出示,拆遷戶可以要求其出示,記錄證明上的關鍵資訊(通常為姓名、單位、編號),並保留錄音、錄影等證據,以利於日後維權。 不要抗拒調查。 在此程式中,被拆遷戶的房屋尚未被認定為“非法建造”,不會受到強制拆遷程式的約束,抗拒調查不僅毫無意義,還可能因妨礙公務而受到其他處罰。

    法律依據]根據《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一條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告知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除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可以當場給予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應當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 必要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檢查。

    《行政強制執行法》第四十四條 需要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的,行政機關應當予以公告,有關各方應當限期拆除。 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您好,違法建築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調查認定,對於違法建築的認定,當事人需要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即限期拆除決定,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拆除的, 需要以書面形式提醒當事人,如果當事人沒有被拆除,相關部門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如果當事人在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那麼,相關部門可以依法拆除。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第一步是立案; 第二步是調查過程; 第三步和第四步是處罰決定的交付和痕跡的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44條。

    需要強制拆除違法建築、構築物、設施等的,行政機關應當予以公告,並規定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自行拆除; 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上房屋徵用和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的建設依法處理。 市、縣兩級人民群眾作出徵用房屋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用範圍內未登記的建築物依法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對被認定為合法建築物和臨時建築物的,未超過核定期限的,給予補償; 對認定為違法建築、超過核定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賠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拆除違法建築的程式如下:1、行政機關調查取證; 2、認定該建築物為違法建築; (三)發布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的通知; 4、行為人不拆除違法建築的,由行政機關發出行政處罰通知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責令限期拆除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建設,自行拆除; 如果施工繼續進行,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限期拆除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期限屆滿不起訴、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拆除違法建築的程式: 1.執法機關作出立案決定,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 2、將違法行為事實告知違法行為人,當事人要求聽取證據的,應當進行聽證; 3、作出處罰決定,由當事人自行拆除; 4、經提醒後,當事人不拆卸、不復議、不提起訴訟的,執法人員應當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以及事實、理由和依據,告知當事人依法有權陳述、答辯、請求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答辯。 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審查; 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予以支援。

    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的陳述、抗辯而給予較重的處罰。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您好,首先,有關部門需要按照法定程式進行現場調查認定,對違法建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如果當事人未在期限內整改或拆除,則要履行提醒義務,告知當事人陳述和抗辯的權利。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拆遷程式的時間順序如下:行政機關調查取證確認違章,並發出通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建設者拒絕拆除違法建築的,拆遷方應當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市法制辦限期作出拆除決定; 送達決定書; 拆遷方應當向公證員申請證據保全; 召開聯席會議,制定實施措施,做好最後的勸說工作; 張貼拆卸告示; 強制拆除。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除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可以當場給予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應當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 必要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檢查。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需要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的,行政機關應當予以公告,有關各方應當限期拆除。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予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您好,遠森首先需要相關部門進行實地調查認定,如果地基確實是違法建築,則需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提醒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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