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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公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通訊自由和通訊私隱不受侵犯,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投訴、指責或譴責的權利; 休息權、接受國家和社會物質援助的權利、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等。
1 政治權利和自由。
政治權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 具體來說,它包括兩個主要方面:一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二,政治自由。 這包括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遊行自由和示威自由。
2 宗教信仰自由。
憲法規定,我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迫公民信教或者不信教,不得歧視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
3 人身自由權。
廣義的人身自由權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嚴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依法保護與人身自由密切相關的通訊私隱。
4 社會經濟權利。
社會經濟權利是指公民在經濟生活和物質利益方面享有的權利,是公民實現其他權利的前提和物質基礎。 主要包括:一是產權; 二是繼承權; 第三,工作權; 第四,休息權; 第五,獲得物質援助的權利; 第六,退休人員的生計保障權。
5 教育、科學和文化權利和自由。
《憲法》規定,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採取了各種措施來發展各種教育事業。
6 某些人的權利。
這裡所稱特定人員,是指婦女、母親、兒童、老人、退休人員、烈士家屬、華僑、歸僑及其親屬等。 其權利包括:第一,婦女、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受到國家的保護; 第二,保護退休人員和烈士家屬的權利; 三是要保護僑僑、歸僑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
7 監督權。
《憲法》規定,公民有權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有權向國家機關控告、控告、舉報其違法失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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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抱怨、抱怨、被壓迫、工作、吃飯、睡覺、毆打無簷小便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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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權太有利可圖。
2)休息權。
3)退休人員得到國家和社會保障的權利。
4)社會保障權。
5)受教育權。
(六)從事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等文化活動的自由。
7.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的所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8.婚姻、家庭、母親和子女受國家保護的權利。現行憲法保護社會權利的政策措施更加充分,社會權利的具體內容進一步豐富。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遊行自由和示威自由; >>>More
什麼是社會結構。
社會學傾向於以經驗的方式解釋社會結構。 在社會學家眼中,社會結構是對社會狀態的描述。 “每個學者描述社會結構的框架都不同,每個學者都有自己的側重點。 一些學者傾向於“研究人口結構,家庭結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