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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遊行自由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和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的不可侵犯性、人格尊嚴的不可侵犯性、家庭的不可侵犯性以及法律對通訊自由和私隱的保護;
(五)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舉報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工作權、工人休息權、退休人員的生計保障權,以及在年老、疾病、殘疾或無工作能力的情況下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和物質援助的權利;
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8)婦女受到保護的權利,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中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子女受國家保護;
10)僑胞、歸僑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受國家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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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法律面前公民平等,即平等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權,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和居所不受侵犯的權利,以及依法保護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私隱; (四)批評、建議、申訴、控告、舉報和獲得賠償的權利; (5)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公民工作的權利和義務,工人休息的權利,以及在年老、疾病或不能工作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援助的權利; (六)文化受教育權,包括公民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從事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7.婦女、老人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八)保護僑、歸僑、僑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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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自由權、言論權、人身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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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基本權利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監督權、受教育權、人身自由權、家庭和平權、通訊自由權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4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國籍、種族、性別、職業、家庭背景、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年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但是,這一例外情況適用於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
第35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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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 政治權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 人身和人格權;
5.監督權;
6. 社會經濟權利;
7. 社會和文化權利和自由;
8. 婦女的受保護權;
9.婚姻、家庭、母親和子女受國家保護;
10)僑胞、歸僑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受國家保護。
根據《憲法》第33條,所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
每個公民都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憲法》第3條缺失 第13條:所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
每個公民都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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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三項基本政治權利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政治自由,主要是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 監督權。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家事務的基礎,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是公民極其莊嚴的政治權利,是人民當家作主的表現。
要選舉政治素質、文化素質、衛生條件好、有政治討論能力的公民擔任人大代表,才能真正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意志和利益。 因此,我們一定要十分珍惜,認真對待,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礎。 讓人民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參與國家的政治生活,是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重要途徑,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具體體現。
自由與法律的關係:我國公民的合法政治自由必須在我國法律的範圍內進行。 法律是自由的體現和保障,法律與自由是統一的,脫離法律的絕對自由是不存在的。
3.監督權。
監督權包括批評建議、申訴、控告、舉報等形式。 公民依法行使監督權,有利於克服官僚主義和不正之風,有利於改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有利於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
4.公民的基本權利。
公民身份的基本、必不可少的部分。 它通常在憲法中規定。 我國憲法關於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體現了權利義務的廣泛性、平等性、真實性和一致性。
一國憲法承認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政治、經濟、文化、個人和其他權利。 資產階級國家被稱為人權,公民權利。 公民身份的基本和主要部分。
它通常在憲法中規定。 我國憲法關於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體現了權利義務的廣泛性、平等性、真實性和一致性。
《憲法》規定了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政治權利和自由; 宗教或信仰自由; 人身權和人格權; 監督權; 社會之春巨集觀經濟權利; 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 婦女的保護權; 婚姻是未婚的,家庭、母親和子女受到國家的保護; 僑僑、歸僑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受到國家保護。
概念:權利和權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法律概念,後者是政治概念。 權利是指在社會中產生的、以一定的社會承認為前提,並由其持有人獨立享有的權利和利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