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群眾擅自將土地資源賣給他人建墓是違反規定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如果發現耕地被占用建窯,擅自在耕地上建墳、建房,挖沙、採土等,可向縣級人民**生態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事務主管部門報告。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九條的有關規定:
農村和城市地區的土地資源歸農戶和全體人民所有,但國家依法依規規定歸國家所有的土地資源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土地資源。
根據《殯葬殯葬服務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為農村村民設立公益墓地等殯葬服務裝置,必須經批准。 《殯葬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單位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建造殯葬服務裝置。
《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在可以安葬的地區,嚴禁在農村公墓、公益公墓以外的地方埋葬屍體或者建墓。 此外,《土地管理法》、《喪葬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也對陵墓的建造場所提出了具有約束力的要求。
《土地管理法》第37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嚴禁擅自占用耕地建窯、建墳,禁止在耕地上建房、挖沙、挖沙、挖礦、開採土地。 “《殯葬和殯葬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
嚴禁在農田、林地、公園、道路、風景名勝區、珍貴文物自然保護區、大型水庫和河堤、水源、鐵路線、主幹道兩側等地建造墓葬。 “《殯葬管理條例》還對墓地的總面積和使用壽命提出了要求。
《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墓葬總占地面積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州、市轄區、直轄市人民按照節約用地、不占用農田的標準要求確定。 “我們經常有一些土地資源,但有時我們的土地資源可能會被相關組織承包。
但很多時候,如果我們要履行合同,我們將核實我們的土地資源。 如果一些土地資源被出售,而未使用的主要用途是無用的,那麼農民的承包土地是否可以作為墓地出售給其他人? 下面由華璐撰寫,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
-
這不是違法的,他可以是實際的,他也可以擁有自由的權利。
-
這並不違法,因為土地是農民的財產,農民可以自由地享受這一權利。 他可以做任何他喜歡的事情。
-
這確實構成違法,因為土地是國家給農民的,一般用於耕種,不能用於獲取其他非法收益。
-
這通常是非法的,因為如果農民想出售自己的土地,他需要獲得當地土地管理局的同意,畢竟農民的土地是承包制。
-
總結。 您好,農民私下買賣墓地是違法的,可以向當地土地局或土地局報告。 農村土地為集體所有,承包人不是所有者; 不得依法買賣土地。
農村建設需要宅基地的,應當依法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經鄉政府審核後報縣批准。
您好,農民私下買賣墓地是違法的,可以向當地土地局或土地局報告。 農村土地為集體所有,承包人不是所有者; 不得依法買賣土地。 農村住房需要找宅基地的,應當依法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經鄉政府審核後報縣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即國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占有、買賣或者非法轉讓土地。 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可以為了公共利益,依法徵用或者徵用土地,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 但是,在Kai型別中,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分配國有土地的使用權。
-
1. 未經許可在他人土地上建墓地是否違法?
1、未經許可在他人土地上建墓地是違法的。 非法建造墓地,違反喪葬管理條例、土地管理法等規定,屬於違法行為,但不構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不構成犯罪行為。 這也取決於私人墓地是私人墓地還是私人墓地,是在耕地上還是荒地上,是否建在規劃的地方。
2、法律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八條。
殯儀館、火葬場的建設,由縣級人民民政部門和設區的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報同級人民批准; 殯儀服務站、骨灰安置所的建設,應當經縣級人民**民政部門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審批; 公墓建設,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部門審核批准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民政部門審批。 利用外資建設殯葬設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批准,應當報民政部門審批。 為農村村民設立公益性公墓,經鄉級人民審核批准後,報縣級民政部門批准。
2. 墓地在承包土地上合法嗎?
墓地在承包土地上是不合法的。 農村承包的土地屬於村集體,承包給村民,但經營權只是承包出去,土地所有權不變。 擅自在承包土地上建造墳墓,本身就是違反合同的行為,是非法占用土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
-
親愛的你好<>
從法律角度來看,如果農村墓地被村民侵占,可以先和村委會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保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違反土地管理規定,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或者其他農田,改變占用土地用途,數額較大,對耕地、林地等農田造成較大損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含鉛纖維人拘役; 和/或罰款。
-
總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為集體所有,不得私自買賣。 但是,農村土地確實有一種“流通”的形式,即土地承包給個人或家庭經營,從而獲得土地的使用權,但仍歸集體所有。
因此,買賣農村土地是非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為集體所有,不能私自買賣。 但是,農村土地確實存在一種“流通”形式,即將土地承包給個人或家庭經營,從而獲得土地使用權,但仍歸集體所有。 因此,買賣農村土地是非法的。
我還是有點迷茫,你能更詳細一點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為集體所有,不能私自買賣。 但是,農村土地確實存在一種“流通”形式,即將土地承包給個人或家庭經營,從而獲得土地使用權,但仍歸集體所有。 因此,買賣農村土地是非法的。
-
未經民政機關同意,擅自買賣墳墓屬於違法行為,當事人可以向當地民政機關舉報。
1. 購買私人土地作為墓地是否合法?
違法的,《土地管理法》明文禁止。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用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劣質土地可以利用,好土地不得占用。
禁止擅自占用耕地建窯、建墳,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採石、採礦、採土。
禁止占用基本農田開發局檢查林果產業,挖池塘養魚。
2、墓地買賣合同無效。
在過去的幾年裡,墓地的買賣悄然成為一種趨勢,一些買家毫不猶豫地花大價錢購買它們作為投資,希望得到巨大的公升值。 幾年後,結果要麼是墓地空間沒有交付,要麼是無法轉讓且沒有歸還,準備收回已支付的款項,但認為受合同約束,無法實現權利。
事實上,墓地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民法典》第153條(現行)。
違反強制性規定和公共秩序和良好風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並不導致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法行為無效。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的通知:“二、要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嚴格控制公墓開發 (五)嚴禁在墓葬、骨灰庫空位進行傳銷和投機活動。 要合理確定墓葬和骨灰的存放空間,並明確標明價格; 憑使用單位出具的火化證(火化區)或死亡證(土葬改造區),提供或**墓葬、骨灰存放空間,使用規範的安葬租賃證,建立嚴格的銷售登記制度,嚴禁傳銷和投機; 要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墓地管理的緊急通知》再次強調,“骨灰儲存設施不是普通商品,必須憑使用單位出具的火化證明和死亡證明購買使用。 因此,依法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我們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諮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殯葬管理條例》
第10條禁止在下列地區建造墳墓:(1)耕地和林地; (二)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 (3)遠老附近的水庫、河壩和水源保護區; (4)主要鐵路和公路線兩側。 前款規定區域內的現有墳墓,除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且受國家保護並予以保留的墓地外,應當在一定期限內搬遷或者深埋,不留墳墓。
第二十條規定,應當火化的屍體埋在地下,或者在農村公墓、公益公墓以外的地方埋葬屍體、建墳的,民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1979年改革開放前,農村土地實行集體所有制,按生產班子集體勞動、分工、年終決算、農產品集體分配,農民在土地使用上沒有自主權,經常出現碾壓外勞的現象, 生產效率低;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