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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一起出去,帶著貴重物品,但對方不需要賠償,因為他只是作為朋友和他一起出去,他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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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貴重物品的丟失可能和對方有關,但你不能承擔全部責任,所以雙方都有點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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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沒有必要,雖然兩個人一起出去,但每個人都要照顧好自己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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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負責任,他應該照顧好自己有價值的東西,不能把自己掉的東西怪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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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一起外出時,如果乙個人的貴重物品掉了,你需要為另乙個人的貴重物品買單嗎? 應該沒有必要回去,既然他們兩個一起出去應該是好朋友,而且他沒有偷,你為什麼需要對方陪你呢? 可能是他們自己的。
如果你沒有這個能力,那就去你自己的東西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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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一起出去玩,乙個人的貴重物品丟失了,另乙個人不用付錢。 他沒有證據證明你拿走了,你為什麼要付錢? 此外,人們不怕歪歪扭扭的影子。 如果你不拿,你就不拿,為什麼要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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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賠償,因為這是他個人的問題。 這是你的問題,所以沒關係,來來去去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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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別人在這種情況下不接受,他肯定不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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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兩人一起出去了,可是隨身物品卻是分開存放的,為什麼要陪著丟失他們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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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對方有沒有過錯,沒有過錯就沒必要陪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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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應該為此付出代價,因為對這個東西的損害與你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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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為什麼要另乙個人陪著你,我自己的生活,我覺得我不看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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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情況下,該人沒有責任,也不需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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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有沒有責任,有沒有責任,就賠償相應部分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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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兩個人一起外出,乙個人丟失了自己的貴重物品,如何讓另乙個人賠償? 對方不對任何事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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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當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乙個人的貴重物品掉了,另乙個人必須賠償,因為兩個人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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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一起出去,乙個人的貴重物品丟失了,另乙個人不需要為此付費。 因為與另乙個人沒有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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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兩個人一起外出時,乙個人的貴重物品掉落,另乙個人不需要支付賠償金,因為這不是另乙個人的責任,所以另乙個人沒有責任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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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沒有任何必要陪伴,因為當他們兩個人一起出去時,他自己的貴重物品就會掉落。 對方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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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一起外出時,乙個人的貴重物品掉落,另乙個人需要有人陪伴? 我不認為這與另乙個人有關,這是因為你的東西被藏在裡面,你不能責怪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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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一起玩,乙個丟了貴重物品,另乙個需要有人陪伴嗎? 不,他沒有偷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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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如果兩個人一起出去,乙個人的貴重物品和另乙個人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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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關門,一定要賠償,因為你沒有負責人,玩忽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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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來偷竊的人要負主要責任,忘記關門的人要負次要責任,賠償必須賠償,但僅僅說全額賠償是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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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當然有責任? 畢竟,是你的疏忽造成了某些東西的損失,所以你有責任賠償他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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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由兩個人合計開的公司。
不管是誰的錯,如果糾纏在索賠這件事上,公司就開不了。
一把錘子的問題,記住苦難是一種祝福,在這裡使用它是最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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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忘了關門,誰就要負責,他應該賠償你和公司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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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需要你陪我,畢竟是你們兩個人開的公司,如果是你的責任,就需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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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論褲子的一定是那個人,因為造成損壞的是掛褲子而不是褲子的行為,除非另乙個人告訴他掛褲子,在這種情況下,兩個人都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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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必須是褲架,除非有掛褲子的先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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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你需要為跌倒受重傷的人賠錢。 因為前提已經說過了,不是輕傷的人讓重傷的人翻牆,從法律上講,輕傷的人不負責任。 因此,如果兩個人一起翻牆,輕傷的人不需要支付跌倒並受重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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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不會,除非輕傷的人教唆或強迫重傷的人翻牆,而且沒有必要向摔傷重傷的人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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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翻牆是自願的,與他人無關,如果是輕傷的人,推重傷的人摔倒,輕傷的人必須向重傷的人支付賠償金,重傷人翻牆受輕傷的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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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補償,因為當你翻牆時,翻牆的兩個人是負責任的。 如果對方受了重傷,受輕傷的一方就得付錢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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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提議翻牆的人是你,那你肯定要賠錢,如果他提議,那你就不需要了,或者你們兩個人一起商量,那麼你們就可以負責自己的醫療費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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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因為兩個人沒有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每個人都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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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個案的情況,如果你讓他翻牆,而他是未成年人,那麼你有責任賠償,如果你們都是未成年人或成年人,翻牆的事情是你們兩個人在一起的意思,那麼就沒有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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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要從頭再來,多大了,是不是還是未成年人,為什麼要翻牆,這是誰的主意,如果是輕傷人的想法,都是未成年人,那麼容易的人的監護人應該得到適當的賠償,如果是重傷的想法, 那麼輕傷就不需要支付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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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爬牆,乙個摔了重傷,另乙個摔了輕傷,我覺得他們應該各自承擔責任,不應該給重傷的人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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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個人而言,我認為在法律意義上沒有必要。 但道德方面並不容易說。 畢竟,從道德上講,人們偏向於弱勢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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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來看,沒有必要賠償,只要看看具體情況,你規避的原因和細節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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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需要被追究責任,因為你是乙個共同的風險,當然,如果你主動邀請別人翻牆,你可能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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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應該讓輕而易舉地摔倒的人必須支付賠償金,因為它是自主的,而不是沒有的。 這個人讓他就這樣摔倒了。 我不認為這個人應該被允許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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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兩個人一起翻牆,但乙個人摔倒受重傷,另乙個人受輕傷! 另乙個人需要向在跌倒中受重傷的人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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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重傷的人是輕傷的人,是讓你翻牆的人嗎? 如果是這樣,他應該向在秋天受重傷的人支付一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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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應該找人補償,這沒有意義,你想翻牆,為什麼要找人要求,你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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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劃分你翻牆的原因是什麼,是打賭還是遊戲還是練習,對於不同原因造成的損失有不同的說法。 具體問題的具體分析,也可以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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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主要取決於這兩個人是什麼關係,他們要做什麼,誰是主謀,誰是幫兇? 主謀無疑是主要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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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真的有點難做,遇到不講道理的人,還真要錢,這種情況下,你不能說自己受了輕傷,有可能他們家會覺得你有責任去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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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傷心的,不是故意的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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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樣的專業法律問題,建議您從律師事務所找一位認為諮詢更合適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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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責任,你們倆不去,她也不一定去,在你們倆的引誘下,或者在教導下,哄騙,走上了危險的境地,導致了嚴重的後果,但這一切都是合理的,沒有法律責任,如果這個人不是成年人或有智力遲鈍, 這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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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回答由“濟南商務律師”提供,如需洪洲轉述,請註明出處: 你在問題中說的隱瞞不是很清楚,如果你的財產因為有證據證明對方拿走而丟失,那麼對方當然要承擔責任。 如果是因為大家在過程中互相撕扯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您將無法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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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由於與合夥關係有關的原因而發生某些事情,您也要承擔 50% 的責任。
不知道你說的“事故”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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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必須由工作承擔,所以醫療費用必須分期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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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你沒有。 因為你們倆都是受害者。 你要找的索賠人是騙你的人,而不是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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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你們都是受害者,你們的損失由肇事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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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合約是怎麼寫的,如果沒有約束,就沒有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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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兩個人一起買東西,他們應該平分,如果其中乙個人想先拿走,他只能拿自己的那份,但最好兩個人一起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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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雙方都付了錢,而且必須徵得對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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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高興為你回答這個問題,我看到了你對這個問題的描述,我個人對你的意見和建議是這樣的:首先,你描述了兩個人一起買的東西,其中乙個人可以拿走,然後你可以看到你新增的描述,你承擔了你的部分, 然後沒有他的同意,你不知道,你可以看到你對問題的描述,所以首先,你自己承擔是可以的,但我認為最好和他談談,因為你和他談談,對他表現出更多的尊重,因為你拿走了之後,他可能會回來看看為什麼它消失了, 而且他以為是別人拿走的,所以他會很擔心和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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