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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輕傷和輕傷有兩個根本的區別:1、輕傷癒合後不影響人體的正常生理機能和外觀,而輕傷癒合後人體會留下一定的外觀損傷和功能障礙。
2、輕傷一般只是治安案件,輕傷違反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應負刑事責任。 輕傷是指伴有或不伴有器官功能障礙的輕傷。 這種傷害在受傷時或**過程中不會危及生命,並且工作能力降低不超過三分之一。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生物等各種外在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不構成重傷但不屬於輕傷的傷害。 輕傷是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對區域性組織和器官結構造成輕微損害或輕度一過功能障礙的傷害。 一般來說,輕微的傷害在癒合後對人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和外觀沒有影響,或者影響很小或沒有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規定故意傷害罪,其中第一款與第二款相比稱為“輕傷”,輕傷發生後,通過鑑定區分輕傷和輕傷。 因此,特指後者。
輕傷通常不構成殘疾,只賠償醫療費用、誤工費用、護理費用等。 輕傷可能構成傷殘,根據上述規定,應當同時追究傷殘賠償金、受撫養人生活費等賠償和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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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輕傷與輕傷的區分區分了故意傷害罪中犯罪與非犯罪的界限,還應注意輕傷與輕傷的界限。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除未遂形式外,必須以對被害人造成傷害為前提。 本條關於故意傷害罪的規定僅在第二款中明確了存在“重傷”情形,而第一款實際上是指故意傷害造成輕傷的情形,也有人認為,不符合本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的重傷標準的,傷害程度為輕傷; 以不致重傷的傷害,以致故意傷害致輕傷罪,是不正確的。
2.因為除了嚴重傷害外,對人體的傷害還包括輕傷和輕傷。 在故意傷害罪中,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不包括輕傷,一般來說,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是輕還是輕,決定了該人是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是否應當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因此,區分輕傷和輕傷很重要。
3、輕傷與輕傷的區分應主要基於以下原則:凡伴有輕度器官功能障礙的傷,在受傷時或初次工序中沒有生命危險,或受傷後工作能力僅略有下降的,均為輕傷; 任何只引起身體暫時輕微反應,基本不影響器官功能,一般可以自行修復的損傷,都是輕傷(表皮擦傷、脫皮、小皮下血腫和一些非常輕微的骨折等),而輕傷和輕傷區別的主要標誌之一就是看能不能修復。
人身傷害程度鑑定標準“ 使人肢體癱瘓、毀容、失去聽力、視力喪失、失去其他器官功能的嚴重傷害,或其他對個人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傷害,包括一級重傷和二級重傷。 對人的四肢或外表造成損害,聽力、視力或其他器官功能部分受損,或其他對個人健康有中度危害的輕傷,包括一級輕傷和二級輕傷。 由各種損傷因素引起的原發性損傷,導致組織器官結構輕微受損或輕微功能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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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是指物理、化學、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對人體的作用,對組織器官結構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不構成重傷但不屬於輕傷的傷害。 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和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驗的實踐經驗,為輕傷的鑑定提供了依據。
[法律依據]。純除顫輕傷鑑定標準“,第3條。
損傷程度的鑑別應以外界因素對人體造成的主要損害和後果為依據,包括受傷時的損傷、損傷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並綜合分析、綜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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