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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可以聯絡物業和街道的居委會,以便物業可以通過公告讓社群業主有意識地不要向空中扔東西。 如果仍有人違規,可以通過小區的監控確定是哪戶人家扔的,一旦抓到證據,就可以報居委會對他亂扔垃圾進行批評教育。 畢竟,家家戶戶都想挽回面子,一做就處理了,下次就不敢往空中扔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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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乙個向上的攝像頭,讓物業告訴他們從高空投擲物體是違法的,如果被抓到,他們將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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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是要讓物業溝通,如果不行就報警,最好是拿一些他們扔東西的證據,如果不行,就很難採取非常的方式,比如在他們家門口堆放一些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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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方法是“報警”。
要知道,現在法律規定從高空扔東西是違法的,這可不是說說而已,最好是有證據,比如裝攝像頭拍照,然後直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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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在樓上做乙個屋頂,這樣屋頂上的高空投擲物體就不必給社群裡的人帶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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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彈丸的解決方案如下:
1、高空拋擲事件處理: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予以賠償,但能證明其不是侵權人的除外;
2、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在賠償後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或者其他樓宇管理人未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未依法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3、如無事故損失,應盡快找到肇事者,指出事故及其危害,以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並勸告其不再犯;
4、加強對高空投擲物體的監督;
5、如無人目擊肇事者,應及時將墜落物移走,並對可能發生肇事者的相關樓層的居民進行調查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4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扔東西。 建築物丟擲的物體或者建築物墜落的物體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證明其不是侵權人外,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予以賠償。 在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的使用者獲得賠償後,您有權向侵權人追討賠償。
物業管理企業和其他建築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情形的發生; 未採取必要擔保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擔保義務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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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己列印告示(假裝嚇唬投擲者) 內容為:本棟樓因高空投擲物體問題嚴重,安裝了攝像監控裝置,請尊重不文明者,否則會受到公安的處罰! 貼在樓門口,或者悄悄地給每家每戶送乙個!
2.如果你真的長期在物業上安裝監控攝像頭,你可以解決根本問題!
3、如果有嚴重的高空彈丸,影界不好,肯定是缺乏接觸**介入處理,惡意高空彈丸和**沒什麼區別。
4.而一些比較輕微的情況,如亂扔紙巾、剝皮等,不要放開退貨通知,一經發現,一定要通知物業及所有業主,管控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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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高空射彈的對策如下:
1、立即進行調查,迅速查明彈丸方向、樓層號、位置,並盡量找到違規者。
2.如有必要,您可以向違法者發出警告並向警方報告。 如果無法確定違法者,必要時通知所有業主並指出行為的嚴重性。
3、派人對丟擲的物品進行保管,如丟擲的物品砸碎公共設施、車輛等,並用線圈圍起來,並拍照存檔。
4.將所有細節記錄在物業的日常管理記錄簿中。
綜上所述,當遇到從高處墜落的物體時,應首先使用現有裝置,如手機等電子裝置,拍照並記錄證據; 二是保護現場,處理報警; 最後,在**到來後,配合**棗的喧鬧動作。
從高處墜落物體的責任歸屬原則如下:
適用於高空墜落物體的責任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則。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架子、懸掛物脫落、墜落,給他人造成損害,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能證明其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業主、管理人或使用人作出賠償後,如有其他責任人,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
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處投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罰金。 有前款行為並構成犯罪的,按照審判量刑從重的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00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扔東西。 建築物丟擲的物體或者建築物上掉落的物體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證明其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賠償。
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在賠償後向侵權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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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從高空投擲物體,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屬於民事侵權違法行為,必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致人死亡的,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犯罪行為,必須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條 違反《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逃避商檢,銷售、使用未經報檢而必須由商檢機關檢驗的進口商品,或者未經報檢而出口必須經商檢機關檢驗的出口商品,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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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高空彈丸屬性無權處置。 高空投擲是個人違法行為,高空投擲的處理是行政機關的職能,應由行政機關處理,物業管理公司不屬於行政機關,因此物業無權處理高空投擲行為,但物業管理公司有責任協助尋找事故責任人並救治傷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4條禁止從建築物投擲物體。 建築物丟擲物件或者建築物墜落物對他人造成損害,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賠償,但能夠證明其不是侵權人的除外。 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在賠償後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管理企業和其他建築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的,對未依法履行安全義務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和其他機關應當及時依法查處,查明責任人。
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架子、懸掛物脫落、墜落,致使他人受到損害,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能證明其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業主、管理人或使用人作出賠償後,如有其他責任人,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More
我覺得你應該出去打工,等孩子長大了,不要把全身心都傾注在他們身上,你要做自己,自力更生,不要依賴別人。 孩子是一樣的,給他們空間,教他們團結和博愛。 現在我喜歡戰鬥,長大也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