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高空墜落的物體和彈丸有什麼區別,法律待遇是什麼?

發布 社會 2024-02-11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架子、懸掛物脫落、墜落,致使他人受到損害,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能證明其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業主、管理人或使用人作出賠償後,如有其他責任人,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六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建設單位和建設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施工單位或施工單位作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設施因其他責任人原因倒塌,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其他責任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七條 建築物內丟擲的物體或者建築物下墜落的物體對他人造成損害,且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賠償,但能夠證明其不是侵權人的除外。

    墜落的物體不認識人,當它們墜落時沒有人知道或無法控制它們。 它通常是舊的建築附件等。 投擲物體是肇事者故意做的,並受到控制,或者可以防止危險結果的發生。

    在考慮責任時,投擲和墜落物體之間區別的意義在於責任的嚴重性。

    高空拋物與墜落物最大的區別在於,在墜落物案件中,無法證明自己沒有侵權行為的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 在投擲物品的情況下,不能證明其沒有侵權行為的相關方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賠償責任的數額和數額差異很大。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從高空墜落的物體強調乙個墜落的詞,不是人為的,比如衣桿、花盆掉下來砸到人; 而高空投擲強調乙個投擲詞,這是人為的,比如走路時菸灰缸從天而降。 前者是過錯責任推定,能證明沒有過錯的,可以免除; 除證明後者不是侵權人外,可能造成損害的人應當給予賠償。 不知道我是否明白這一點?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主觀性不同:

    1、準確認定高空投擲物體罪。 對高空投擲物品的行為,應當綜合考慮行為人的動機、投擲物品的地點、投擲物品的情況、造成的後果等因素,準確判斷行為的性質,正確適用罪名; 並準確確定處罰。

    2、準確識別高空墜落物體犯罪。 疏忽導致物體從高處墜落,導致死亡或重傷。 在生產經營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發生高處墜落物體、重大事故或其他嚴重後果的。

    2、不同的法律責任:

    建築物及其架子、懸掛物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不能證明其無過錯的,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依法裁定侵權責任; 有其他責任人,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賠償後向其他責任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建築物丟擲的物體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盡可能查明直接侵權人,依法判決其承擔侵權責任。

    3、處罰的輕重程度不同:

    依法嚴懲高空投擲物品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不得判處緩刑:多次執行的; 勸阻後繼續執行的; 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再實施的; 在人多的地方實施;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昨天在建築工地上,有人向空中扔東西,但沒有傷到任何人。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高空拋物行為相關法律規定明確了具體責任的歸屬,高空拋物的責任主體是建築物的使用人,如果從建築物丟擲的物體或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對他人造成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 除非能夠證明其不是侵權人,否則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給予賠償。對從高層建築物上投擲物體或墜落物體造成的損害負責的主體:可能造成傷害的建築物的使用者(推定的肇事者)。

    1、責任主體為建築物的使用人:指侵權發生時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建築物的所有人、承租人、借款人和其他使用該建築物的人);

    2.責任主體是建築物的使用者,可能造成傷害;

    3、責任主體為建築物使用人,不能舉證排除其為侵權人。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4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扔東西。 建築物丟擲的物體或者建築物墜落的物體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證明其不是侵權人外,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予以賠償。 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在賠償後向侵權人追償。

    第1240條.

    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鐵運輸車輛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經營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受害人的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則不承擔任何責任。 被侵權方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所有人的責任。

    1. 因高層樓宇墜落物而傷人的責任人可否免責?

    因從高層建築上投擲物體和墜落物體而造成的損害免責理由:

    1、能夠證明自己不是行為人,免責;

    2、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其他侵權人免責。

    在投擲物品造成損害的情況下,可能作為行為人的一方需要證明以下事項才能免除責任:

    1) 損壞發生時您不在建築物內;

    2)證明他不占有造成損害的物品;

    3)證明您客觀上所處的位置沒有投擲物體對人造成傷害的可能性。

    高層建築內墜落物體造成的傷害主要是指高層建築內拋擲和墜落的物體:從建築物中丟擲的物體對他人造成損害; 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會對他人造成傷害。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從高處投擲物體與從高處墜落物體的區別在於,從高處投擲的物體是故意的,從高處墜落的物體可能是人為以外的其他因素造成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 【高空投擲物品罪】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投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並構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審判、量刑從重的規定執行。

    1、高空射彈侵權損害賠償糾紛提起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檢控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主張、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受理訴訟人民法院管轄的。

    2、高處投擲物品罪刑事案件附民事起訴書怎麼寫?

    1. 第一部分應說明:

    (一)檔名稱,即“刑事案件所附民事起訴書”;

    2)所附民事訴訟中原告或所附民事訴訟中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職務、位址。

    2. 案文應註明:

    1)訴訟索賠;

    2)事實和理由;

    3)證明損失的證據等。

    訴訟請求書應當載明所附民事訴訟中請求被告賠償的專案和具體數額。 事實應當明確說明因被告在附帶民事訴訟中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或者原告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的情況。 理由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明確說明所附民事訴訟被告應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因。

    證明損失的證據應當按名稱、型別、**一一列出。

    3.尾部應註明:

    (一)被送交的人民法院名稱;

    2)所附民事起訴書的份數;

    (三)所附民事訴訟中原告的簽名或者蓋章;

    4)形態時間。

相關回答
14個回答2024-02-11

每天搖晃呼啦圈半小時以上。

8個回答2024-02-11

它是指物聯網的使用和物聯網本身的建設。 前面在主外面,後面在裡面。 >>>More

11個回答2024-02-11

線粒體是細胞有氧呼吸的主要部位。 它主要分為三個階段:a.第一階段: >>>More

10個回答2024-02-11

其實西洋雙陸棋和聯想的都不是很好,Soai的W508不錯,或者T707的外觀也比較好,攝影畫素也比較高。我看你不懂手機,我跟你說,國產手機不能改變主題,只能換桌布,而且國產手機的攝影很差,200w畫素其實都是大品牌30w畫素拍出來的,我不騙你,你可以買一部手機,比較一下西洋雙陸棋和愛上它, 差距已經消失了。所以我建議你真的不要買國產的,不是我不支援國產,我已經支援過兩次了。。。 >>>More

8個回答2024-02-11

我個人認為Dota開全效果配置比CF高,Dota在同場景下釋放的魔力效果更多,顯示卡的渲染比CF高,10年前的機器,Dota開全效果,當你衝的時候會覺得卡,CF不會,你說得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