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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不改變它
你尋找更多的地方...
似乎有一條法律說:
人人有名譽權
你需要找到更多相關的地方......
絕對不可能不讓你改變
他們只是很麻煩
我的兩個同學是因為家裡的事情......
更改您的姓名...你可以改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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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更改,請前往戶籍管理辦公室,或者您可以傳送一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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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100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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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點錢就大功告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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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 變更名稱所需材料包括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能證明變更原因的證明材料原件等。
需要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必須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更改名稱所需的檔案是: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能夠證明變更原因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單位員工需經單位人事部門批准的證明; 其他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三條 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戶籍工作。 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市鎮,以公安派出所為戶籍管轄; 沒有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為戶籍管轄區。 鄉鎮人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是戶籍機關。
對居住在政府機關、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各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對零散戶籍的,由戶籍機關直接辦理戶籍。 非現役軍人居住在軍事機關、軍事場所,各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農、漁、鹽、林、牧、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戶籍,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合作社以外的賬戶,由戶籍機關直接登記。
第十八條 公民姓名的變更,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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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已經看到了您的問題,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片刻
身份證和戶口簿上的姓名可以變更,公民申請變更戶籍系統名稱需要攜帶相關材料,然後攜帶新的戶籍簿重新申請新的居民身份證。 要更改姓名,您需要攜帶以下資訊進行處理: 1.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 申請更正出生日期的書面報告。 3.申請人的出生證明或以前的戶口登記證明等權威性原件。
希望我的對你有幫助,希望你能豎起大拇指 大家可以關注,以後有什麼問題可以直接問我謝謝,祝你生活愉快,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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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對更名有嚴格管控,無正當理由不得改名。 正如你提到的,你需要親自申請,持相關的有效證明,如畢業證、學生成績單,以及一些能證明你已經正式使用姓名的材料,以及戶口簿和身份證,到你戶籍所在地的拆解站申請,派出所經調查核實後會報縣局批准。 因經濟糾紛等問題正在接受調查的,不得改名。
如何更改身份證名稱? 1、根據《戶籍條例》規定,需要變更姓名和統治者人格、統治者人格的人,應當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寫明需要充分更改姓名的理由,到當地派出所戶籍辦公室辦理。 2.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如果您年滿18周歲,則應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3、想更改姓名的,可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戶口證明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經批准後即可更改姓名。 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接受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不得改名。 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名作為“原名”,以備日後參考。
4、父母離婚,未滿16周歲者改姓的,須提供離婚證明,並經父母雙方簽署的協議書批准。 5、屬於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需提交單位或學校人事部門批准變更證明。
《戶籍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姓名變更按照下列規定辦理: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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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戶口簿中不能更改姓氏。 我國法律規定子女必須隨姓。
是否有關於孩子姓氏的法律規定?
有關於孩子是否必須遵守父母姓氏的婚姻法的規定。 《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或隨母姓。
1.未成年人可以隨父母任何一方的姓氏,這是法律承認的,因為男女在法律上是平等的。
2. 父母需要就孩子想要的姓氏達成一致。 如果父母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而更改孩子的姓名並發生糾紛,法院將命令孩子恢復其原來的姓氏。
3. 孩子的父母和姓氏不會因父母離婚或父母一方死亡而受到影響。 父母離婚或再婚後,撫養孩子的父母如果想改變孩子的姓氏,也需要徵得對方的同意。 如果配偶一方去世並想改變孩子的姓氏,還需要得到已故配偶直系親屬的同意。
4.當孩子長大成人時,他們有權選擇自己的姓氏。
孩子可以不隨父母的姓氏嗎?
通常,孩子不能隨父母以外的姓氏,更不用說憑空給孩子姓了。 但是,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孩子不得隨父母的姓氏:
1.使用其他嫡系長輩的姓氏,如奶奶的姓氏。
2.使用看護人的姓氏,例如,孩子被收養後,可以改為養父母的姓氏。
3、有其他不違反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比如有一些少數民族,會有一些取名的風俗習慣,然後就不能隨父母的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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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符合條件,您可以
申請條件:
居民要求改名的,有充分理由(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受到刑事處罰、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不准改名)。 改名的正當理由通常是指:1、與丈夫同姓的婦女去掉丈夫的姓氏,或者改姓改姓; 2、僧侶、道士、尼姑等恢復俗名,將法定名改為俗名; 3.名稱包含不易被公眾識別的晦澀字元。
原則上,取得身份證後,沒有正當理由不改名。
提交:
1、已按要求填寫《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批准書》及申請人書面報告。 (收到原件)。
2、提供“戶口簿”(集體戶口的,提供集體戶口簿的位址頁和申請人的“永久居民登記卡”)和居民身份證。 (副本將在提交原件以供驗證的同時收到)。
3、受僱於事業單位、機構、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等的,須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批准變更證明(同意變更並在《戶口專案更正審批申請書》中加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 (收到原件)。
入學(托兒所)時,提供學校(幼兒園)同意變更證明(如在《戶口專案變更補正審批申請書》中加入變更同意書,並加蓋公章,視為有效證明); (收到原件)。
對失業或者從事農業的,應當提供村(居)委會同意變更的證明(如在《戶口專案變更補正批准申請書》中加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到原件)。
程式:
1.戶籍所在派出所戶籍視窗受理。 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如果調查、審查和審批手續完成,受理視窗為派出所,則應將批准的材料同時轉交當地派出所,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戶籍視窗經公安局戶政中隊批准,應當當辦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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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然可以,但如果你是成年人,改名是有充分理由的。 對於未成年人,監護人可以向轄區內派出所申請變更姓名; 成年人應親自到轄區的警察局申請更改姓名。
更名流程:
戶籍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變更、更正證明,經審批合格後方可變更姓名。
你的祖國沒有戶口,如果是,你沒有。 你已經搬出學校,但還沒有在家鄉定居,也就是說,你現在沒有戶口,你現在需要的是拿到學校保安部門戶籍老師的證明,重新申請移民證明,或者回到你家鄉的派出所拿到不定居證明, 然後到學校管理的戶籍派出所辦理遷移事宜。只有派出所才能辦理轉學事宜,學校不應該有這個能力。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