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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這個**被當地**直接抓了起來,出獄後又不想出進度,還這麼做,實在是難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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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母親出獄後,挖了女兒的墳墓,大聲罵骨頭,又因為怕她再次被帶走,一家人搬出了這個地方,一直沒有她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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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芷芸和丈夫重男輕女,小姑娘出身過大,所以顏芷芸丟了工作,所以一直對孩子懷恨在心,把孩子虐待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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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女方的丈夫和她離婚了,沒有別的男人願意娶他,也沒有別的男人願意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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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母親被送進了精神病院,父親也依法對他進行了嚴懲,並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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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他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為他們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他的做法也相當令人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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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父親被警方逮捕入獄,生父侵犯女兒八年,簡直是低人一等,母親愧疚得無法阻止,實在是太傷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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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的頭骨非常腫脹,頭骨上有很多傷痕,說明女孩平時曾被繼母虐待過,女孩的頭部多次骨折,說明女孩可能沒有被繼母撞牆一次。 而繼母之所以打女孩,是因為小女孩吃得不好,但這個缺點其實是每個孩子都有的,因為因為這個原因打孩子,會讓孩子對吃飯更不認真。 在這種情況下,很多媽媽讓孩子餓了,她知道自己餓了就吃東西,根本不需要大人餵食。
吃飯的時候不要打孩子,這樣會讓孩子更加難吃。
在這件事上,我覺得最讓人氣憤的不是繼母,而是女孩的父親,因為他是女孩的親生父親,卻眼睜睜地看著女兒挨打,平時也不關心女兒,甚至不知道女兒有沒有傷疤。 作為父親,他是無能的。 當然,女孩的母親也不能說很能幹,如果她能盡快查清女孩的情況,女孩可能就不會被繼母打死。
對於乙個年紀這麼小的女孩,不知道這個繼母哪裡來了這麼多的惡意。
如果她討厭女孩,她可以和女孩的父親商量,讓女孩的母親照顧女孩,而不是一邊照顧女孩一邊毆打她。 這種情況不僅僅是管教太嚴格,因為這麼小的女孩子不可能犯什麼大的錯誤,要麼拒絕吃飯,要麼拉屎在身上,而這些錯誤對於小孩子來說都是很常見的情況,作為父母應該容忍小孩子的這種情況。
如果你連這種情況都不能接受,那麼你就不配為人父母。 這位繼母自己也有孩子,我相信她通常不會像管教這個小女孩那樣管教兒子。 沒有乙個母親的孩子像根草一樣,這個案例也證明了這一點。
因為他身邊沒有自己的親生母親,所以這個孩子才會被這樣對待。 如果孩子的親生母親在照顧,她絕對不忍心這樣對待孩子。 女孩的生活非常悲慘。
而在殺了這個孩子之後,這位繼母還在網上搜尋了相關資訊,想知道自己會得到什麼樣的懲罰,我覺得這些資訊也是非常值得關注的。 說明她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她可能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這個小姑娘是活生生的,我覺得判這個繼母死刑也不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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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故意傷害,對孩子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並可能使孩子殘疾,所以量刑比較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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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家裡,繼母也經常毆打女孩,經常讓她做一些辛苦累人的工作,睡眠時間得不到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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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乙個行為是否合理的標準是:你想要什麼目標結果?......至於這個判斷,雖然很難確定它是否合理。 但後果幾乎是肯定的:這個世界上什麼都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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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判決應該說更合理,這樣的人應該被監禁,不應該出來傷害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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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很有道理,因為這個繼母不僅虐待了孩子,還導致孩子死了,這是很不好的,這樣懲罰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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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不是很合理,因為這樣的判決很難說服所有人,對死去的孩子是不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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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合理,因為這個女人很殘忍,傷害了一條小生命,應該被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