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親人是否可以在屍檢前看死者

發布 社會 2024-07-24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當然,警方會在進行屍檢之前通知家屬。

    有時,由於擔心家人看到屍體後情緒會發生巨大變化,警方會考慮家人的考慮,如果家人強烈要求看屍體,就能看到。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只有公安機關有權決定屍檢的進行。 任何其他當局,包括法院和檢察院,都無權作出決定。 死因不明的屍檢不一定需要家屬團聚,但需要通知死者家屬在場。

    因此,親屬當然有權在屍檢前探望死者。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證據法專家草案(屍檢)》第七十五條(屍檢)“ 驗屍應當遵守現場有關規定。 對死因不明的屍體,偵查機關有權決定進行屍檢,通知死者家屬到場,並要求其在《屍檢通知書》上簽字或蓋章。 死者家屬缺席不影響檢查的進行。

    因遺體身份不明而無法通知死者家屬的,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和公安部《規定》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對屍體進行解剖或者開棺檢查,並通知家屬到場。 無法通知死者家屬身份不明的,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分析:是的,初步屍檢結果,包括詳細的死因和可見的病理描述,死因是死因,簡稱死因。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 病人死亡,醫生和病人都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病人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 有冷凍屍體條件的,可以延長至七日。 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屍檢應當由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質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人員進行。 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人員有義務進行屍檢。

    醫療事故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邀請法醫病理學家參與屍檢,也可以指定代表觀察屍檢過程。 拒絕或者拖延驗屍超過規定時間,影響確定死因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在對刑事案件的受害者進行屍檢後,他能夠看到死者。 為了保證屍檢過程的公平性,家屬可以在場。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查明死因,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進行屍檢,並通知死者家屬到場,並請其簽署屍檢通知書。

    家屬也可以指定醫生、朋友或醫療律師觀察屍檢。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九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解剖死因不明的屍體時,應當通知死者家屬到場,並讓他們在屍檢通知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死者家屬因不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簽字、蓋章的,不影響屍檢的進行,但應當在屍檢通知書上註明。 無法通知死者家屬身份不明屍體的,應當做好筆錄。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總結。 親愛的,您好,我很樂意為您解答 刑事案件中死者的屍檢首先需要得到家屬的同意,屍體的檢查可以在家屬同意後開始。

    您好親愛的,我很樂意為您解答 刑事案件中死者的屍檢首先需要州內家屬的同意,在徵得家屬同意後,才能開始對屍體進行檢查。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的時序首先需要得到家屬的批准,經家屬同意後,可以啟動屍檢,家屬有權知道檢查結果,如果案件偵查期間有困難,可以相應延長屍檢時間。 屍檢 屍檢一般應在 48 小時內開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 對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屍檢,並通知陸靜家屬到場。 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 如果有條件讓屍體的早櫻花需要仔細冷凍,可以延長到7天。

    普通屍檢應當由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並做好思想工作,家屬可以書面請求儲存死者的器官。

    親愛的,如果你什麼都不知道,可以隨時諮詢我,只要你需要,我就一直在那裡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總結。 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回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 對於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屍檢,並通知死者家屬到場。

    第一百三十二條 為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損傷或者生理狀況,可以進行人格檢查,提取指紋資訊,採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 犯罪嫌疑人拒絕訊問的,偵查人員認為必要時可以強制訊問。 對婦女身體的檢查應由女性工作人員或醫生進行。

    第一百三十三條 勘驗、檢查的情況應當寫入筆錄,參加勘驗、勘驗的人、證人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回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 對於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屍檢,並通知死者家屬到場。 第一百三十二條 為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損傷或者生理狀況,可以進行人格檢查,提取指紋資訊,採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

    犯罪嫌疑人拒絕訊問的,偵查人員認為必要時可以強制訊問。 對婦女身體的檢查應由女性工作人員或醫生進行。 第一百三十三條 勘驗、檢查的情況應當寫入筆錄,參加勘驗、勘驗的人、證人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解答:我國需要屍檢的情況如下:(1)涉及刑事案件的屍體,必須進行屍檢才能確定死因。

    2)非自然死亡的受監督者的屍體。(三)重大責任事故死亡,需要查明死因的人員屍體。 (四)因醫療事故死亡,需要查明死因的人的屍體。

    (五)對在押人員的體罰、虐待、刑訊逼供、違反法律和紀律致人死亡的,死因需要查明。(六)涉及涉及人身死亡的控告和上訴,需要查明死因的。 (七)其他需要檢查的屍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 對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驗屍,並通知死者家屬到場。 第一百三十二條 為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損傷或者生理狀況,可以進行人格檢查,提取指紋資訊,採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

    犯罪嫌疑人拒絕訊問的,偵查人員認為必要時可以強制訊問。 對婦女身體的檢查應由女性工作人員或醫生進行。 第一百三十三條 勘驗、檢查的情況應當寫入筆錄,參加勘驗、勘驗的人、證人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屍檢結果應當影印件交給死者,因此公安機關沒有義務將影印件交給死者家屬。

    第一百二十九條 對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屍檢,並通知死者家屬到場。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總結。 您好,親愛的,刑事案件中死者家屬需要等待屍檢報告出來,拿著公安機關出具的屍體處理通知書到殯儀館領取屍體或火化。

    您好,親愛的,刑事案件中死者家屬需要等待屍檢報告出來,拿著公安機關出具的屍體處理通知書到殯儀館領取屍體或火化。

    您好,屍檢到現在已經完成了嗎? 屍檢後,公曆巨集肢面具絕不會通知家屬處理屍體,你的家人可以先等公安通知。

    家人可以沒有屍檢報告嗎? 自從屍體被放置在墓地以來,已經過去了將近20天。

    我們的家人想盡快埋葬死者。

    涉及刑事案件的,公安部門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進行屍檢,本法規定必須通過屍檢排除死因。

    我很理解你們家人的感受,但既然是刑事案件,我願意寫個閉門呼喊,查明死因,嚴懲**,所以你的家人需要耐心等待,或者可以多聯絡公安部門諮詢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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