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經生效的刑事判決確有錯誤的,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式提起再審和改判。
-
可能有個朋友在2006年左右被刀重傷,逃亡了兩年左右,因為當時的資訊比較落後,公安機關一直沒有抓到肇事者,後來因為各種原因,家人害怕報復,所以被迫接受了對方的私隱, 當時罪犯的行為非常惡劣,對朋友造成的傷害直到現在還是乙個影子,如果再向公安機關報案,還會受理立案嗎?
-
左眼失明是符合嚴重傷害標準的功能喪失。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起訴時效只能在十五年後屆滿。
自2008-09年以來只有三年多一點的時間,只要證據確鑿,就可以追究。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總結。 所謂刑事案件結案,應當是偵查結束,應當依法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期間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要求公安部門重新偵查。
刑事案件結案可以推翻嗎?
你好! 平台合作律師為您解答!
所謂刑事案件的結案,應當是偵查結束,清卷應當依法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期間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要求公安部門重新偵查。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犯罪事實應當清楚,證據可信、充分,並書面提出起訴意見,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同時,齊良將案件移交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看一看! 祝你好運,快速解決!
-
案件結案後,案件可能會被推翻。 案件結案後,無論是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只要有證據證明是冤假錯案,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檢察院申請啟動一級司法審判監督,請求再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法院的審判存在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一)違反本法關於公開審判的規定;
(二)違反迴避制度的;
(三)剝奪、限制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四)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一般刑事案件一般要經過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他進行刑事拘留,並提請檢察院在三日內批准逮捕,可以延長一至四天,最長可延長至三十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 這個階段可以快到 3 到 10 天。逮捕後的調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兩個月,案件情節複雜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乙個月。 >>>More
對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訴訟程式的規定定罪判刑。 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具體包括刑事羈押和公安機關批准逮捕偵查的期限、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期限、人民法院審理和判決的期限。 >>>More
除非是未成年人案件,如果法定**人參加審判,就會有判決書,如果是其他案件,判決書的家屬不會有任何通知。 如果指定了辯護人,辯護人將有書面判決書,家屬可以要求辯護人複製判決書。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