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者的答案是什麼? 雇用或雇用是什麼意思

發布 社會 2024-07-10
1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不行,讓他開車去找病人簡直是和老天爺打賭,他應該自己開車去找老人,首先要暫時把孩子的私事放在一邊,那麼醫生能不能開車是個大問題,就算他能開車,那他也不會比自己更了解自己車子的效能, 那麼他就無法在最短的時間內把病人送到醫院,即使他最終把病人送到醫院,那麼他就不能成為主治醫生,醫院也不會讓他治療病人。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正確答案是:

    讓醫生開車送老人去醫院急救,下來和他深愛的人在一起。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真的是進退兩難,就是一輛車只能坐兩個人嗎?

    於是我讓醫生開車送那個垂死的老人,我和那個我一直夢想著結婚的男人在一起!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這並不難,我讓醫生開車送那個快要死了的老人,我和我夢寐以求的男人在一起!

    難點是車裡還有兩個人,你留下誰? 本人? 老人? 醫生? 夢中情人?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這個問題的答案還考慮到了醫生或老人是否會開車。

    既然他們都在等公交車,那人為什麼要讓他們上車呢?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讓醫生和老人開車去醫院,和男人和女人呆在一起。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我也很好奇,所以我過來看看。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指示和監督下,利用用人單位提供的條件,用自己的本領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服務,由用人單位提供報酬的法律關係。 僱傭關係主要存在於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個體工商戶、承包經營等公民就業情境中。 職工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表現為履行職責或者與崗位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就業活動。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僱傭和僱傭之間的關係是命令和服從的關係,這很簡單。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照口頭或者書面協議建立的法律關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一次性或者特定的勞動服務,用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指示和安排,在一定期限內或未規定期限內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務,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係。

    1.如何確定合同關係或勞動關係。

    1、看雙方之間是否存在支配和服從的關係。 在僱傭關係中,員工無權選擇如何安排他們的工作。 在承包關係中,承包商在完成工作方面具有獨立性。

    2、雙方合同的前提不同,在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在選擇員工時一般以勞動技能是否符合勞動者要求為標準,勞動者直接看勞動報酬是否符合自身要求才同意提供勞務。

    在承包關係中,承包人應考慮對方的裝置、技能、信譽、勞力是否勝任該工作,承包人應考慮自身的技能和現有條件是否能夠完成工作並獲利以訂立合同。

    3、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內容不同,在勞動關係中,勞動者為滿足用人單位的需要而提供簡單的勞動,而在合同合同中,承包人以其獨特的技能提供勞動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當事人之間的關係是個人支配和服從的不同。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合理的工作條件和安全保障,同時對勞動者的就業前狀態進行監督管理,同時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安排,按照勞動者的意願提供勞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勞動者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職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你好,不一樣。 僱傭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一種合同關係,在這種關係中,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工資,並要求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完成一定量的工作,雙方都有權利義務。 另一方面,用工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關係,其形式比較簡單,用人單位只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報酬,而不是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完成一定量的工作。

    雇用和被雇用的目的都是為了獲得勞動報酬,但通常範圍與承包商不同。 希望魯旺對您有所幫助<>

    還是不明白。

    您好,“他雇用”是指他雇用他人承擔某項任務或工作,例如雇用一名工作人員和一名採購員來執行某項任務,雙方之間會有僱傭合同,雇主需要向雇員支付一定的工資。 “受僱”是指從事某項任務或工作,簽訂勞動合同,成為雇主,並領取報酬或者其他報酬的勞動者。 在這裡,雇員是受益人,雇主是支付工資的人,兩者之間的關係是互惠的。

    希望這會有所幫助<>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1、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務,用人單位支付相應報酬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

    勞動關係是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基礎上形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勞動合同。

    2.勞動關係的法律特徵。

    1.其主語的兩面是平等的,沒有從屬屬性。 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是平等的法律關係,無論是勞動法律關係的設立、變更和終止,還是履行,都是平等的,管理層與管理層之間不存在從屬關係。

    2.具有當事人支配意圖的特徵。 作為一種僱傭法律關係,其產生、修改和消滅的標誌是當事人的意向表達。 它體現了當事人的自治,國家意志基本不干涉。

    3.它主要是發生在流通領域的關係,而不是發生在社會勞動過程中的關係。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是受僱為雇用他的人做事的人。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用人單位對雇員A傷害雇員B是否承擔法律責任,分為兩種情況:如果雇員A故意傷害雇員B,用人單位不承擔責任; 如果雇員A沒有故意傷害雇員B,雇主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侵權責任法:

    第二十二條 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勞務提供方因勞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接受勞務的一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提供服務的一方因服務而遭受損害的,應根據雙方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後,可以向雇員A追償損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遭受人身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關係外的第三者對勞動者造成人身傷害的,有權獲得賠償的人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傷害,用人單位或者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合同或者分包業務的用人單位不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資格或者條件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條規定不適用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勞動關係保險和工傷保險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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