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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拒簽的原因有很多,在這裡,我將把它們大致分為三大類:
1.移民傾向,這也是大部分人被拒簽的原因,簽證官得出這個結論的原因也有很多,大多數時候是因為申請人留在美國的目的不明確,對學校和專業不熟悉,沒有具體可行的回國計畫, 過去拒簽探親的歷史,資金有問題等。
2.申請人自身的一些客觀條件,如:語言能力差,難以與簽證官溝通,擔保人問題,反覆拒簽經歷等。
3.其他:檔案不完整、I-20 過期、跨區簽證、您申請的美國學校有問題、向領事官員提供的虛假資訊等。
以上只是拒簽原因的一小部分,我想說的是,拒簽後,一定要仔細分析原因,找出問題所在,例如:如果與簽證官溝通不到位,導致簽證官之間產生一些誤區,那麼下次簽證還是有很大的希望的。 如果是因為自己的客觀條件,那麼最好等一段時間,等相關條件成熟或改善後再簽字。
但是,如果簽證官因為欺詐或偽造而發現,則無需重新申請,這只會給您帶來無窮無盡的麻煩和麻煩。
因此,認清自己的情況,找出問題所在,是簽證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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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使館對材料提交有比較明確和具體的要求,但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很多申請明顯不完整。 請注意:檔案不完整並不意味著條件不可用,但往往是因為簽證準備過程中的功課做得不好,沒有做好。
讓我們從另乙個角度考慮一下:由於加拿大簽證申請大多是“紙上談”,很少親自面試,簽證官只能以書面形式“認識”一名申請人。 如果檔案不完整,就意味著無法了解申請人的“全貌”,也很難做出判斷,所以簽證被拒也就不足為奇了。
因檔案不完整而拒簽是相當不公正的:很明顯,條件已經滿足,但沒有得到充分反映,這不僅耽誤了學習時間,而且增加了下次申請的難度。
幸運的是,仍然有可能通過重新申請來補救一般的不完整。 由此造成的困難在於,那些條件平庸且看似不足的申請人,在拒簽後重新申請時,會導致簽證官在重新申請的過程中特別挑剔和敏感。
所以,想去那裡留學的朋友一定要注意,一定要提前改進準備工作,這樣省去了當時拒簽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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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第九條: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在銀鎮辦理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
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地區,還需要獲得其旅行國家/地區的簽證或其他入境許可證明。 但是,中國與其他國家簽署的互免簽證協議,或公安部或其他方面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在外國船舶上工作,應當依法辦理海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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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移民法,某些簽證型別是具有潛在移民傾向的人。 通常,領事官員需要快速確定申請人是否有意移民此類簽證。 因此,這類脊柱的申請人在面試前需要準備能夠充分證明自己願意回國和國內關係的材料,可以是穩定收入證明、近親在中國的證明、房產證明等。
可以肯定的是,所提供的檔案與證據相符,證明申請人有強烈的回國願望,並且在中國有密切聯絡,但簽證官並不僅僅依靠這一點來做出決定,主要原因如下:
1.資料可以被偽造。 偽造工作證明、銀行對賬單、營業執照的人很多,所以根據申請人提交的資料,簽證官不會相信申請人沒有移民的意圖。
2.在中國擁有房地產和銀行存款並不足以證明回國是有約束力的,因為有時人們出國並授權其國內親屬直接在海外出售房地產並收取款項。 事實上,有些人樂於放棄這個國家的一切。
3.很多申請人的個人資訊在填寫DS-160時已經反映出來,簽證官可以根據申請人線上提交的**看到線索。 例如,申請人在美國是否有親戚,旅行的目的、誰支付了旅行費用、目前的工作和收入,都會反映申請人是否有移民意向。
4、最重要的是,無論簽證官有沒有申請人帶來的證明資料,他都會對申請人進行面談,在談話過程中,通過申請人的表情、表情和肢體語言,簽證官會衡量申請人是否說出了移民傾向的真相。 如果申請人被問及是否想留在美國工作,猶豫不決或“稍後再考慮”等,就會揭示出移民傾向。 因此,建議此類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在填寫DS-160時了解某些可能導致領事官員懷疑他們有移民意圖的資訊。
此外,要做好充分準備,帶著在中國具有約束力和密切關係的證據返回中國。 最後,盡量避免在面試過程中出現可疑的眼神、言語和動作。
您可以預約另一次面試。
簽證被拒後,您可以安排新的簽證面談,並為每份申請再次支付簽證費。 但是,發達國家的領事館數量有限,可以根據您的行程緊急預訂和安排。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