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滿足以下條件是合法的:
1.如果罪犯是孕婦或哺乳期婦女(兒童未滿1歲),則不予羈押。
2.被羈押人經體檢發現患有精神疾病或急性傳染病; 不被拘留。
3.經體檢確認被羈押人患有其他嚴重疾病的,確定羈押人在羈押期間可能有生命危險或者不能自理的,不予羈押。但是,如果罪犯的犯罪情節非常惡劣,如果不拘留罪犯,再犯的可能性極高,對社會構成危險,則可以根據情況將其拘留。
4.看守所收押犯人,應當出示羈押機關持有的公安機關、縣級以上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出具的證明檔案,對犯人進行暫拘留。
-
這是不合法的,因為公安機關已經作出了拘留他的判決,看守所必須收留他。
-
你說的情況基本上是不存在的! 看守所裡還有值班醫生! 他們既是警察又是醫生!
會非常專業及時地判斷嫌疑人是否適合羈押! 它不會拖太久! 如果不適合羈押,將發出拒絕接受主管的通知——然後由辦案部門改變強制措施!
-
法律分析:根據有關規定,看守所不會對沒有拘留證明的人進行羈押。 此外,對新收留的被拘留者,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拘留,送押機關應當依法作出其他處理:
患有精神疾病或急性傳染病; 在羈押期間罹患其他可能危及生命或無法自理的嚴重疾病者,但最嚴重且不羈押對社會有危害者除外; 懷孕或哺乳一歲以下嬰兒的婦女。
法律依據:《看守所條例》第十條 看守所應當對收留的被拘留人進行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羈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急性傳染病的;(二)在羈押期間患有其他可能危及生命危險的嚴重疾病或者不能自理的;除極未羈押且危害社會的令人髮指的罪行外; (3)懷孕或哺乳未滿一歲的婦女。
-
看守所不予羈押的條件:按照有關規定,看守所不予受理沒有羈押證明的。 此外,對新收押的被羈押人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羈押,送羈機關應當依法作出其他處理:
1、患有精神疾病或急性傳染病; (二)罹患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期間可能有生命危險或者不能自理的,情節極重且未被拘留且對社會有危險的除外; 3. 懷孕或哺乳未滿一歲的嬰兒。 《看守所條例》第十條規定,看守所應當對在押人員進行體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羈押:(一)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急性發瘋的;(二)在羈押期間患有其他可能危及生命危險的嚴重疾病或者不能自理的;除極未羈押且危害社會的令人髮指的罪行外; (3)懷孕或哺乳未滿一歲的婦女。
顏面好、性格倔強、倔強的人太多了,但因為倔強而進入看守所的人卻很少,6月18日,李某打錯了**,約對方出去打架。 >>>More
進入看守所並不一定意味著公民可以被定罪,根據法律,公民不能未經人民法院判決而被定罪。 在法院作出生效判決之前,看守所是依法羈押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 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後,可以排除犯罪嫌疑或者認為犯罪嫌疑人犯罪證據明顯不足的,予以撤銷,不予定罪。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