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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看守所並不一定意味著公民可以被定罪,根據法律,公民不能未經人民法院判決而被定罪。 在法院作出生效判決之前,看守所是依法羈押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 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後,可以排除犯罪嫌疑或者認為犯罪嫌疑人犯罪證據明顯不足的,予以撤銷,不予定罪。
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不起訴,免除犯罪嫌疑人刑罰的,無需定罪。 檢察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最終認定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不予定罪。 因此,犯罪嫌疑人被送入看守所與定罪之間並無必然關係,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經送交看守所,則意味著他不可避免地涉嫌犯罪,建議家屬注意,及時聘請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認定任何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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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案件是三到六個月,一般在一年內,很難說案件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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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被認為是自願投降。 但很難說判決需要多長時間才能下來。 因為很多事情都需要證據來證明。
實施證據是一項繁瑣的任務。 但是,被拘留的時間將在未來從刑期中扣除。 換言之,從拘留期間扣除一天的刑期。
請耐心等待結果。
至於年限,則需要根據搶劫的次數和數量來決定。 一般來說,如果超過四次,應該在七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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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判刑前在看守所待五六個月。 中國法律對量刑過程相對謹慎。
在看守所期間,無論是被治療人還是犯罪嫌疑人的案件,都會經過更多的程式。 最開始就要知道真相,知道事件的起因、過程和結果,而這些事情的主要負責機構是公安機關。 他們去調查,破案肯定需要時間,一般2個月就能辦完,但是能力實在是有限,或者涉及太多,可以根據情況向上級匯報,這樣就有更多的時間查明真相。
一旦知道事件的真相,就可以進行審查和起訴,這需要移交給檢察院。 時間一般為乙個月,主要以確認事實真相為主,對事件需要負責的人進行總結,區分誰是受害者,誰是造成傷害的人,即罪犯。 這就等於查作業,再查一遍,再查一遍,當然,對於兩個器官來說,肯定是鳳櫻不是一次性的事情,而是反覆複習,因為關係到乙個人或幾個人的命運。
一旦情況明朗,知道犯罪程度,人民法院就有必要作出判決。 持續時間為 1 個月至 2 個月。 有些人會覺得審判或起訴的時間太長,每天都有很多事件,不可能乙個月只起訴乙個人,但事情是有優先次序的,三個月是期限,也就是說,最遲三個月就結案了。
這三個過程的總時間約為五到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羈押人的,應當自羈押之日起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特殊情況下,提交審查批准請求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天。 對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集體犯罪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提出審查批准請求的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公安機關書面批准逮捕請求之日起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偵查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案件情節複雜,逾期不能結案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乙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特別重大、複雜案件,因特殊原因不宜長期審理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應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長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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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看守所羈押後從羈押到判決的程式包括偵查機關偵查、移送檢察院、檢察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判決等。 看守所是我國羈押犯罪嫌疑人的主要場所,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後,移送看守所羈押,檢察院提起公訴後進行審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偵查結束的案件,犯罪事實應當清楚,證據可信、充分,並書面提出起訴意見,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同時,將案件移交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師。 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送,並在起訴意見書中註明有關情況。
那是過去,而不是未來。 愛你的她應該明白“浪子不換錢”。 不要執著於你年輕時的錯誤,沒有什麼是絕對的,有好有壞,你使用它的方式必須有好處。 >>>More
我不知道你的問題是什麼意思,行政拘留最多可以15天,合併執行可以30天。 但現在行政拘留所已經設立行政拘留所進行行政拘留。 拘留日期將在家庭通知上註明。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