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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更改姓名、出生日期、種族等的規則是什麼?
公民戶籍變更登記,是因客觀情況的變化,為了使原登記內容符合實際情況而進行的。
註冊。 戶籍登記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依法向戶籍登記部門申請變更,公民不能自行變更。
移動。 (1)更名。 學齡前兒童姓名變更請求可以口頭提出,警察應由他們掌握。 10歲以上的兒童。
成年人應在徵得其同意後自行提交書面申請。 上學且年滿 16 歲的公民必須更改姓名。
經辦公室主任批准。 年滿16周歲以後,申請人須提出書面申請,並附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批准。
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接受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不得改名。 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名作為“原名”,以備日後參考。 (2)更改出生日期。 申請更改出生日期的公民應簽發有效出生日期。
出生證明或公證人證明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方可變更,經批准方可變更。 (三)民族構成變化。 家庭。
登記機關可以憑縣級以上民族事務部門出具的公證書辦理變更手續。 國家民族委規定恢復或改造。
對於民族構成,個人申報者由縣級民族事務部門審查; 在村莊或街道上有大量家庭的申請人。
地(市)級民族事務部門審批; 對想大規模要求群眾的,由省級有關部門查處。
應當報人民審批批准。 下一代要求恢復或者糾正民族構成的,應當先改變其父代的民族。
民族構成,進而改變自己的民族構成; 如果父母已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出生可能基於父母的國籍。
副本,由當事人選擇更改; 如果親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已去世,則不再縱向或橫向援引公民身份變更。
家庭組成。 異族人因收養關係或者父母結婚要求改變子女民族構成的,成年人不得改變。
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雙方協商選擇。
你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寫變更姓名申請書,蓋章後,即可到當地公安局戶籍單位登記,當然,一定要帶上戶口簿。 提交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就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上會寫上你以前的姓名和現在的姓名。 如果你需要畢業證書什麼的,你必須帶上你的戶口簿來證明你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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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改變它,去當地派出所寫乙份申請書說明原因,你可以處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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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它是可以改變的。 但是,必須在派出所的戶籍部門進行更改。 這很麻煩。 以後上學找工作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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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隨時更改它,但是如果你有很多證書,不要更改它,以後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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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可以給,拿著戶口本去當地派出所就行了,不過改簽前最好先和家人商量一下,畢竟他們不厭其煩地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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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乙個新的私人電話,更改起來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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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誰說不! 但你最好和你的父母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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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 但麻煩的是你需要改變很多東西,銀行卡、社保卡、保險、醫療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第一百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隨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選擇父姓、母姓以外的姓氏:
1)選擇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2)被選中的人的姓氏,因為他或她是由作為法定支援人的法人以外的人支援;
(三)有其他不違反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的。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受制於其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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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 21 歲時改名,但改名需要有充分的理由。
根據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屆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17條,1958年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施行, 1958年
1.戶籍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報告; 戶籍機關應當在查實事實後進行變更或者更正。
2.戶籍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變更、更正證明。
第18條規定:
公民姓名變更,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更改姓名時,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登記和備案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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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七條 戶籍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報告; 戶籍懷疑機關經查實屬實後,應當變更或者更正。 戶籍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變更、更正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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