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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後駕車事故中,通常需要九天才能進行血液檢查。
從抽血送檢到鑑定結論送達犯罪嫌疑人的時限為九天,節假日、週末順延。送檢期限為三日以內,檢驗鑑定機構應當在三天內出具檢驗鑑定檔案,辦案部門應當自收到檢驗鑑定意見之日起三日內,擬定《鑑定結論通知書》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測,送達犯罪嫌疑人。
採集的血樣應當在一天內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法醫技術部門或者其他有資質的檢驗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聘用具有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檢查鑑定。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採集血樣檢測的,送血樣檢驗的時限可以延長至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三日。
需要對案件涉及的其他專門問題進行評估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檢驗鑑定機構對血樣進行檢驗後,應當在24小時內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檢驗鑑定檔案。 檢驗鑑定檔案應當由兩名以上具有鑑定資格的鑑定人簽字或者蓋章,並加蓋鑑定機構印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一)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執照六個月,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酒後駕駛機動車受到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執照;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進行約束直至清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酒後駕駛商用機動車的,處拘留十五日,罰款五千元,吊銷機動車駕駛執照,五年內不得補發機動車駕駛執照;
4)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清醒,吊銷機動車駕駛執照,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商用機動車;
(五)酒後駕車、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補發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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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送檢五天內,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人進行呼氣酒精檢測,當事人對呼氣酒精檢測結果有異議或拒絕呼氣酒精檢測的,應立即採集血樣, 應當對血液酒精含量進行檢測,採血後五天內將血樣送至具有檢測資格的單位或者機構。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 第三十六條 對機動車駕駛人內部酒精含量進行檢測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兩名交警或者一名交警帶領一名警務輔助人員將機動車駕駛人送往醫療機構採集血樣; 或由法醫等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到現場採集血樣;(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採集血樣後五日內,將血樣送具有檢驗資格的單位或者機構進行檢測,並在收到檢測結果後五日內書面通知機動車駕駛人。
對車輛駕駛人的酒精含量進行檢測的,應通知其家屬,但無法檢測的除外。 如果車輛駕駛員對檢查結果有異議,可以在收到檢查結果之日起三天內申請重新檢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複查:
1)檢驗程式違法或違反相關專業技術要求,可能影響檢驗結果正確性的;(二)檢查單位、機構或者檢查人員不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 (三)檢測結果明顯證據不足的; (四)考官故意作假考的; (五)檢查員應當迴避,但未迴避的; (六)材料虛假或者有汙點的; (七)其他應當重新審查的情形。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作出不予複查的決定,自決定之日起三日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新檢查,公安機關應當指定或者聘請另一名檢查員。
空腹血是指在清晨進食前抽取的靜脈血,因為此時抽取的空腹血的各種生化成分更穩定,更客觀。 一般來說,需要空腹驗血的空腹血檢大多是生化驗血專案,容易受到飲食因素的影響,所以為了避免飲食因素造成的差異,這些驗血專案的正常值範圍是根據正常人的空腹驗血進行統計處理得到的, 如肝功能檢查中的谷氨酸丙烯和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正常人的範圍為0至40單位/公升。空腹驗血的最大優點是可以避免飲食因素的影響,使檢測結果更加客觀,更能真實反映機體的生化變化。 >>>More
開車時不要喝酒,不要酒後不開車,相信很多人都對這句話心存疑慮,但還是有一些人明知故犯,他們明明是喝醉了,還得魯莽駕駛,但最終醞釀的事故是無法挽回的,為了警告大家,法兔今天就告訴大家酒駕該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