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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違反法律規定終止合同,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法》第4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與勞動者協商並徵得勞動者同意,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 公司以員工不加班為由解除合同,沒有法律依據,屬於違法解除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能再履行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按照用人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工資的比例支付補償金。
但是,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安排加班工人的,公司應當服從加班工人,公司有權依照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予以處罰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其他威脅職工生命、身體、財產安全,亟待處理的事由。
2、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修復。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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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申請兩個半月的工齡補償,也可以申請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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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公司的違法行為,我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 06年我以公司不支付加班費為由辭職,遣散費的計算方法如下:《勞動合同法》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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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以公司不支付加班費為由辭職的,遣散費的計算方法如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遣散費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你已經工作了3年零2個月,你可以獲得:(你過去12個月的平均月薪)*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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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加班費的員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事先通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 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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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公司未按法定標準和時間支付工資或加班工資,可以強制辭職,要求公司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每服務一年的補償,同時,也可以追回工作期間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過錯,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均無過錯)。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經濟裁員)解除勞動合同。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並在前期悄悄悔改,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徵合同期滿不續簽。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破產、吊銷營業執照、關閉或者解散)。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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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合同可以依照《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加班費是勞動報酬。
2。可以申請加班費扣除。 “扣除加班費”是勞動報酬在終止前存在勞動關係的情況下,是有支付補償金的依據。
你可以說:是的,現在勞動關係不存在,只是以前的報酬還沒有支付,這叫還債。
法律渠道:一是向勞動局投訴; 二是申請勞動仲裁。
日工資是你的工資,這個數字是你工作一天的錢,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錢是工資,也就是工資的3倍,加班工資是每天8小時以外的部分,也就是工資就是你工作一小時的工資, 如果你今天加班3小時,就是工資,加班費是工資的兩倍,如果你週末加班,那麼工資是2倍。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職工健康的前提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36小時。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