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算不算“人”,主動殺死胎兒是否構成犯罪?

發布 社會 2024-07-04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屬於,不違法但有點殘忍,如果胎兒不健康,就必須挨打,作為父母無奈,反而傷害身體,建議女性一定要學會保護自己。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當然,胎兒也是人,也是生命,但如果是主動殺死的,沒有相關法律規定違法,所以這樣的事實並不構成犯罪行為。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胎兒在子宮裡就已經形成,已經有了自己的感官能力,這已經算是犯罪了,畢竟是小生命。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在醫學上,已經發育到一定程度的胎兒應該有一定的生命體徵,但在法律上,胎兒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人,所以**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 讓我們來看看法律是怎麼說的?

    在法律上,自然人的權利從出生開始,到死亡結束。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的規定,自然人自出生起就享有各種民事權利,包括生命權、健康權、人格權、財產權等,這些權利受法律保護,但這些權利的取得從出生算起,胎兒還在母腹中,尚未出生, 所以它沒有這些權利。

    因此,仍在母子宮內的胎兒在法律意義上不屬於人類。

    殺人罪在法律上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這裡的“人”就是上述自然人,即只有在出生後,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自然人的主體資格。

    如前所述,胎兒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人,因此,**在法律上自然不被視為殺人罪。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在法律上不算殺人罪,但如果他人侵犯孕婦並導致流產,此時受到侵犯的是孕婦的合法權益,孕婦有權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但這裡的權利主體是孕婦,而不是胎兒。

    此外,雖然乙個人的公民權利從出生開始,到死亡結束,但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如果胎兒沒有出生,並且發生了繼承事件,那麼根據法律規定,有必要為出生後享有繼承權的胎兒保留必要的份額, 如果胎兒出生時還活著,原來的份額將由他繼承,如果出生時已經死亡,那麼原來的保留份額將由原來的繼承人繼承。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胎兒在最初的五六個月內還不是人類; 它不會構成故意殺人,但對你的身體會非常不利。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胎兒還不是人類,不構成故意殺人,因為胎兒尚未完全發育。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胎兒在我國還不是公認的人,**不會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為胎兒還不是乙個完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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