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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09-04-23 11:37:
50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各地直屬稅務機關、地方稅務局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3〕087號]的規定:1.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徵收的稅種:
1、增值稅; 2、消費稅; 3、進口產品消費稅、增值稅,對台直接調整稅(委託海關代收); 4、鐵路、銀行總行、保險公司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城建維修稅集中繳納; 5、**企業所得稅; 6、本外資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7、海洋石油企業所得稅、資源稅; 8、交易稅(上海、深圳交易印花稅)在徵收前徵收);9、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各項稅種,以及外籍人員(僑、港澳台同胞)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0.出口產品退稅管理;11. 集市和個體經營者的各種稅收 13.教育費附加**稅和分攤稅(屬於鐵路、總行、保險公司、**倉庫,其他上繳地方財政);14.國家能源和交通重點建設和國家預算調整。 15. 車輛購置稅(由交通部門徵收) 16.對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 新成立企業所得稅 2.地方稅務局徵收管理的稅款(不含國家稅務總局已明確徵收的地方稅部分):1、營業稅;2、個人所得稅; 3、土地增值稅; 4、城市建設養護稅; 5、車輛、船舶使用稅; 6、房地產稅; 7.屠宰稅; 8、資源稅; 9、城鎮土地使用稅; 10、地方企業所得稅(包括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 11. 印花稅; 12. 教育費附加費按當地營業稅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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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保持簡單。
根據經營範圍,做商業、物流和一些現代服務業(研發技術服務、資訊科技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鑑證諮詢服務)是繳納增值稅,在國稅中辦理。 還有一些其他服務業和建築業、保安業繳納營業稅,由當地稅務局辦理。
地方稅,如個人所得稅、附加稅、社會保障等。
企業所得稅遵循主稅,主稅為增值稅,在國稅中處理,主稅為營業稅,在地方稅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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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各地設立稅務機關和地方稅務局的意見的通知》規定,國辦發〔1993〕087號規定:一、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徵收的稅種:
1、增值稅;
2、消費稅;
3、進口產品消費稅、增值稅,對台直接調整稅(委託海關代收);
4、鐵路、銀行總行、保險公司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城建維修稅集中繳納;
5、**企業所得稅;
6、本外資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7、海洋石油企業所得稅、資源稅;
8、交易稅(上海、深圳交易印花稅)在徵收前徵收);
9、對內外商投資企業和竇穗局外資企業徵收的各項稅,以及外籍人員(海外華僑、港澳台同胞)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0、出口產品退稅管理;
11. 對集市和個體經營者徵收的各種稅款。
13、按**稅、分攤稅徵收的教育費附加費(屬於鐵路、銀行總行、保險公司總行繳入**倉庫,其他繳入當地圖書館);
14.國家能源和交通重點建設和國家預算調整。
15、車輛購置稅(由交通部門徵收)。
16、對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
新業務的所得稅。
2、由地方稅務局徵收和管理的稅款(不包括國家稅務局明確徵收的地方稅部分):
1、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
3、土地增值稅;
4、城市建設養護稅;
5、車輛、船舶使用稅;
6、房地產稅;
7.屠宰稅;
8、資源稅;
9、城鎮土地使用稅;
10、地方企業所得稅(含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空優惠;
11. 印花稅;
12. 教育費附加費按當地營業稅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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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稅; 2、消費稅; 3、進口產品消費稅、增值稅,對台直接調整稅(委託海關代收); 4、鐵路、銀行總行、保險公司集中繳納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建養保稅; 5、**企業所得稅; 6、本外資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7、石油企業所得稅、資源稅; 8、交易稅(上海、深圳交易印花稅)在徵收前徵收);9、對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徵收的各項稅種,以及外國人(僑、港澳台同胞)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0、出口產品退稅管理; 11. 對集市和個體經營者徵收的各種稅款。 13、按**稅、分攤稅徵收的教育費附加費(屬於鐵路、銀行總行、保險公司總行繳入**倉庫,其他繳入當地圖書館); 14.國家能源和交通重點建設和國家預算調整。 15、車輛購置稅(由交通部門徵收)。16、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個人所得稅 新成立企業所得稅。
1. 國家納稅申報表需要帶什麼?
您需要在國家納稅申報表上攜帶什麼:
1.資產負債表(一套財務報表)。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表。
3.增值稅補充資料。
4.進項稅扣除影印件及列印出的森曉清單。
5.開具IC卡發票(列印發票明細)。
這些都是必須的。
2、國家納稅申報流程是怎樣的?
納稅申報、稅務影印、認證是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每個月必須完成的工作,金稅專案所屬的開票、認證兩大系統的工作,按照具體操作順序進行
1.稅務跟單: 1.使用者跟單納稅申報流程。
抄寫稅款、寫IC卡、列印各種報表、提交納稅申報表。
1)在跟稅開始之日正常辦理跟單;
進入系統 報稅處理 報稅管理 稅務影印處理 系統彈出“確認對話方塊” 插入IC卡,確認IC卡正常影印成功。
2)重複上個月的舊稅:
進入系統 報稅處理 報稅管理 跟稅辦理 系統彈出“確認對話方塊” 插入IC卡,確認上個月的舊稅已複製成功。
3)金稅卡狀態查詢。
進入系統報稅處理、金稅卡管理、金稅卡狀態查詢,系統彈出詳細資訊。
2、納稅申報:將稅費影印IC卡後,列印出各種輸出報表到稅務局稅務服務大廳交給接受納稅申報的稅務人員後,他們會按照納稅申報系統的要求給您乙份納稅申報表,即: 閱讀IC卡上的發票資訊,然後與此草案後的各種輸出報表進行核對,然後進行納稅申報處理。
3、認證:認證時,帶上當月準備抵扣的增值稅發票抵扣副本,到國家稅務局發票核證視窗辦理。 增值稅專用發票自開具之日起180天內經認證有效,當月證明必須當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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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IRS) 和地方稅務局 (LRT) 負責徵收不同型別的稅款。 國稅主要負責徵收**稅、**和地方分攤稅,地方稅主要負責徵收地方稅,兩者之間的分工一般分為以下幾點:
1。國家稅務局制度:鐵路部門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營業稅、所得稅、城建維修稅、各銀行總行、各保險公司總行繳納的所得稅、企業繳納的所得稅、與當地企事業單位組建的合資股份制企業繳納的所得稅; 地方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繳納的所得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所得稅、資源稅,外商投資企業、外資企業繳納的所得稅,**交易稅(徵收前對**交易徵收印花稅),對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徵收的部分個人所得稅, 滯納金、欠稅和**稅的罰款。
2。地方稅務局系統: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含上述部分由國家稅務總局徵收和管理)、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民營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不含銀行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徵收的部分)、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房地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輛和船隻使用稅、車輛和船隻使用許可證稅、印花稅、契稅、屠宰稅、宴會稅、農業稅、畜牧稅及其地方附加費、滯納金、補繳稅和地方稅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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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種類包括:增值稅、消費稅、汽車購置稅、企業所得稅等。
地方稅的種類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房地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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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國家。 稅務局徵收的稅種:增值稅、消費稅、鐵路部門、財務、保險公司繳納的部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鐵路部門、銀行總行、保險公司繳納的所得稅; 公司繳納的所得稅; **與當地企事業單位合資、股份制企業繳納的所得稅; 海上石油公司繳納的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交易印花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資源稅、車輛購置稅。
2.地方稅務局徵收的稅種:上述行業以外的營業稅,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民營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房地產稅,城鎮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契稅,車輛和船舶使用稅, 屠宰稅、宴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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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收徵收專案有:
1.增值稅; 2.消費稅; 3.
海關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台灣直接調整稅; 4.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鐵路部門、銀行總行、保險公司、外資銀行、地方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的企業所得稅); 5.**交易稅(徵收前交易的暫定印花稅); 6.
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和外資企業所得及地方附加; 7.對海洋石油資源開發徵收各種稅收; 8.出口產品退稅; 9.
對自僱人士和集市徵收增值稅和消費稅; 10.** 稅收和分攤稅、滯納金、罰款收入; 11.鐵路部門、金融和保險業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附加費; 12.
儲蓄存款利息的所得稅。
土地稅徵收專案包括:
1.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 3.
土地增值稅; 4.城市維護建設稅; 5.車輛使用稅; 6.
財產稅; 7.屠宰稅; 8.資源稅; 9.
城鎮土地使用稅; 10.固定資產投資調整稅; 11.地方企業所得稅; 12.
印花稅; 13.盛宴稅; 14.來自地方稅的滯納金收入; 15.
教育費附加費由當地營業稅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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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銷售企業的所得稅一般在國稅中,增值稅也在國稅中,服務企業所得稅在地稅中,所得稅屬於國稅或地方稅,或者要看你辦理備案時地方主管稅務機關如何核對, 有些地方稅在各省市會有所不同,但像城市建設稅、教育附加、印花稅、水利、地方教育附加費等都是在地方稅中繳納的,像地方稅一樣,可以購買地方稅申報表,上面列出了要繳納的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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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北京市目前的國家和地方稅務檔案是合併的,登記是同時進行的,但需要分開申報,排名不分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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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或個體戶繳納增值稅,須先申請國稅,再到地方稅局查封; 如果您不繳納國稅,您可以直接在地方稅局申請稅務登記證。
一、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第二條規定,“企業、企業在異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應當依照稅收徵管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實施細則和本辦法。
2.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第五條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分局)和地方稅務局(分局)按照國家規定的稅收徵收管理範圍實行屬地管理,採取聯合登記或者單獨登記的方式辦理稅務登記。......國家稅務總局(分局)和地方稅務局(分局)共同辦理稅務登記的,應當向同一納稅人簽發加蓋國家稅務總局(分局)印章的同一稅務登記證。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稅務總局和地方稅務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年第57號)第二條規定,“聯合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只向乙個稅務機關申報稅務登記,受理稅務機關代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稅務登記證稅務局負責稅務登記管理。聯合稅務登記的範圍包括新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登出稅務登記、稅務登記違法行為的處理以及兩地稅務機關共同管轄的納稅人的其他稅務登記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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