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拒之門外黑名單需要多長時間才能被移除?

發布 社會 2024-07-23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1、被除名失信名單需要多長時間?

    被執行人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 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手段阻撓、抗拒執行或者有多種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或者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資訊。

    二、如何撤銷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

    新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資訊:

    (一)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完成執行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履行完成;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資訊,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現行執行程式結束後,被執行人通過線上執行檢查控制系統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兩次以上查詢,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因審判監督或者破產程式中止執行失信判決人的;

    (六)人民法院裁定不依法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止執行。

    有列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自納入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資訊。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資訊後,被執行人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資訊之日起六個月內,人民法院不支援將執行人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的申請。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還清所有欠款,並在 5 年後恢復正常。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總結。 失信失信人履行完畢後三個工作日內可以解除黑名單,《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失信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第七條 失信失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相關資訊從失信失信人名單中刪除:

    (一)已充分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已經完成;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止執行。

    失信執行人履約完成後,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從黑名單中除名。

    你好。 你好。

    失信失信人履行完畢後3個工作日內,國家可以銷毀,黑名單可以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失信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第七條 失信被失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剩餘資訊從失信失信人名單中刪除: (一)已充分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約定的義務;(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已經完成;(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止執行。

    在法庭上問我和解協議,完成協議,12號說我被列入黑名單,怎麼還沒解除。

    失信被執行者可在履行完成後三個工作日內從黑名單中刪除。

    解除黑名單後,我的房車也會暢通嗎?

    是的,這意味著將在 21 左右被消除。 天空。 是的。

    不。 一共3天。

    現在已經 8 天了。

    然後你可以去法院諮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分析]。:如果不誠實的人以暴力或威脅的方式阻礙或抗拒執行,法院黑名單通常會在兩年內被取消。 情節嚴重或者存在多次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年至三年,被執行人應當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或者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資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給予信用處罰:

    (一)雖有履行能力,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約定的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式阻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隱瞞、轉移財產等方式逃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以上只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最新資訊請慎重參考!

    如果您對此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並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相關回答
5個回答2024-07-23

失信人,簡單來說,借錢不還,這是要注意的,會被列入黑名單,那麼失信失信人怎麼會被撤銷呢? 人民法院可以在有效期限內提前撤銷資訊,其方式是“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或者積極糾正失信行為”。 即應當還款,處理應當處理,申請完成後,可以申請撤銷失信被執行人的資訊。 >>>More

5個回答2024-07-23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2次會議通過)第一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中規定的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並依法給予信用處罰: >>>More

10個回答2024-07-23

它對孩子沒有太大影響。 債務人的子女不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償還父親對子女的債務。 >>>More

7個回答2024-07-23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失信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所謂失信失信人,是指“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失信人。 司法解釋第六條規定,在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等方面對“失信人”實施“信用處罰”。 >>>More

6個回答2024-07-23

即使,在法院撤銷不誠實者名單後。 它還會在銀行留下不良記錄。 個人記錄將在 5 年內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