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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般來說,婚後彩禮不予退還,但在離婚的情況下,在下列情形下可以退換彩禮:(1)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2)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習俗支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認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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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具體情況、結婚時間長短、是否有子女、支付彩禮的一方是否難以支付彩禮,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合理的判斷,作出適當的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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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佬們都散了,提問的人都被嚇跑了。 忍不住說了幾句話。 女人面臨的困境。
男方家人想盡辦法買房,買不起第二套,哪怕是首付的一半,除非婚禮彩禮全免。 婚後,他們應該住在一起,男方不接受分居或租房。 房子的父母付了首付,父母還了貸款,房子屬於父母,與女方無關。
但房子是男方名下的,雙方結婚後,女方都想買第二套房子,不管為什麼,反正首付百分之六十,按照現在的情況,她也買不起。 別想了。 如果雙方住在一起,不可能分得太過分,男方的收入必然會用來償還貸款,但用父母的賬戶還款就相當於父母的還款,或者和女方沒有一毛錢關係,就相當於女方轉移部分婚姻財產來償還與此無關的房子的貸款和她在一起。
男人覺得和父母住在一起就好了,在意識層面上還是屬於原生家庭的。 男方名下有房,卻沒有主宰權,甚至沒有暗示權,他沒有能力養婚,還要靠父母買房結婚,幾乎完全寄生在父母身上,這樣太容易造成婚後出事了: 我爸媽付出了那麼多,你是胡說八道,你不滿意,你過得好,你無所事事,真是虛偽。
女方不是嫁給這個人,而是嫁給這個家庭,所以她對整個家庭的重大決策沒有主動權,很容易被男人的父母責罵。 沒有任何損失的公證人願意給予。 即使公證可能在法律上無效,因為它損害了父母的利益。
你的女朋友不明白這一點,她可能年紀輕輕,被愛情沖昏了頭腦,但中年父母中,哪乙個不是人靈呢? 人們只要稍加思考就會明白。 所以,對不起,男同學,你怎麼做才能保護你的妻子,你未來的孩子?
只是一張嘴? 對於這個家庭來說,最好的解決辦法是雙方拿出30%的首付,把第二套房子作為共同財產支付,或者分手。 至於第三種方式:
他們每個人都以女人的名義支付了一筆半的首付? 根據目前的資訊,該男子的父母擔心他們會跳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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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就看誰錯了,如果錯的一方是男人。 當然,您不必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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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具體情況而定,結婚時間一般不長,彩禮會部分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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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結婚多久了? 有孩子嗎? 你不能只看女方離婚的彩禮,根據時間和實際情況做出決定。 婚姻並不容易,但要去做,好好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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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長期沒有結婚,沒有孩子的人,一般都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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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彩禮一般不予退還。 如果符合以下情況,男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1、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 婚前支付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付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以結婚為藉口索取金錢或財產。
禁止重婚。 禁止配偶與另一人同住。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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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已經辦理了結婚手續,那麼您不需要退還彩禮。 如果結婚手續沒有完成,那麼彩禮就需要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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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方提出離婚,彩禮可以退還嗎? 其實我覺得,如果女方提出離婚,他應該主動退還彩禮,沒有男方的要求,但要看姐姐結婚多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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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提出離婚,彩禮可以退還嗎?你可以要求他撤退,如果他不撤退,你就不理他,你,看看他會發生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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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提出離婚,彩禮可以退還嗎?如果要談彩禮,很多女人會提出離婚。 對於一般的適應,可以要求女方推高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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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退還彩禮:(1)男女雙方未在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本案中,男女雙方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夫妻。 彩禮可以退還;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尚未同居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的,必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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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提出離婚,彩禮是否應退還,視情況而定
1、離婚時,如果彩禮沒有退還,女方無需返還彩禮,即使女方要求離婚,也無需將彩禮返還給男方;
2、有返還彩禮情形之一的,女方應將彩禮退還給男方,退還的金額可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由人民法院根據男女雙方的具體情況確定返還的彩禮金額。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只有屬於一男一女的共同財產才能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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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先提出離婚,如果男方能證明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或已支付婚前款項,給付款人造成困難,則女方需要退還彩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本申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未履行婚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 婚前支付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一)。
第5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認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接受離婚為條件。
身為女人,從我自己做起,我覺得不合理,原來的彩禮是男方自己心甘情願的,也是給女方乙個保證,在婚姻破裂的時候,想回去也不是不合理的,再說了,根據我國的婚姻法,男女都已經結婚登記,並同居, 離婚時,婚前支付彩禮的一方無權要求對方退還。
提出離婚的婦女不一定會蒙受損失。 首先,法律平等地保護婚姻關係中的雙方。 其次,在撫養權問題上,兩歲以下兒童由母親直接撫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