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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都不需要退貨,但如果有:婚後但未實際同居,或者婚前交彩禮給男女家庭生活造成困難,就可能涉及退貨問題。 是否退還與哪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沒有直接關係。
我國法律規定返還三種彩禮: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 3.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婚前付款。 離婚應以離婚 2 和 3 為前提。
你描述說,結婚後,你現在需要離婚,那麼只有當你沒有實際生活或福利導致男人生活困難時,才應該歸還,在其他情況下,付款後不會歸還。
希望我的對你有幫助。
相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要求返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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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情況下,女方必須在離婚時將彩禮退還給丈夫。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婚前支付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婚前支付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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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離婚與是否需要退還彩禮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絡。 無論誰提出離婚,婚姻法都保護他們的合法利益。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彩禮只有在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情況下才能退還:
第。
(一)雙方尚未登記結婚的;
第。
2.雖然雙方已經登記結婚,但並未同居。 那麼在離婚的情況下,彩禮可以收回;
第。
3、如一方因結婚登記前交納彩禮而給一方生活帶來困難,可在離婚時追回彩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經查明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婚前支付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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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第1049條的規定,只要取得結婚證,雙方同居,彩禮就不能退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1)。
第五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習俗支付的彩禮的,經查明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雙方都有結婚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在我國,離婚有兩種合法方式:
一是夫妻雙方協商達成協議,與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協議; 一種是通過訴訟的方式在法庭上離婚。 如果雙方不能達成離婚登記協議,那麼他們只能在法庭上起訴離婚。
1)結婚手續已經辦妥,彩禮未退還的,婚後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財產所有,平均分配。如果車輛是在婚前購買的,則為個人財產。 建議夫妻雙方協商此事,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離婚。
2)監護權問題:兩歲以下兒童原則上與母親在一起;在2歲到10歲之間,將全面確定兒童未來的醫療、教育和健康成長的原則; 對於10歲以上的孩子,主要取決於孩子的意願。 在司法實踐中有效爭取兒童監護權的技巧可以親自採訪。
非撫養子女的配偶需要向另一方父母支付贍養費,即非撫養子女的父母收入的20%-30%,支付方式超過每月。 不撫養子女的父母不能因為支付子女撫養費而免除子女未來正常合理的大筆開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婚前支付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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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第1049條的規定,只要取得結婚證,雙方同居,彩禮就不能退還。
結婚手續辦完,彩禮不退的,婚後取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財產所有,平均分配。 建議夫妻雙方協商此事,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離婚。
資料副檔名
彩禮是中國古代的婚慶習俗之一,又稱訂婚禮物、嫁妝禮物、嫁妝禮物等。 在我國的婚姻舊時代,在最初達成婚約時,有一種給對方乙個彩禮和乙個彩禮的習俗,這種彩禮和彩禮俗稱“彩禮”。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一段時間裡,彩禮和與彩禮有關的訂婚和婚約受到批評,一度被廢除,但始終頑強地存在於人民中。
應退還彩禮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婚前支付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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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雙方已婚同居,且彩禮的支付不會造成困難,一般無需退還彩禮。 彩禮有三個法律條件可以退還:
1、雙方未領取結婚證; 2、雖然雙方已取得結婚證,但未同居; 3、一方因支付彩禮而生活困難。 如果滿足上述三種情況,則有可能在要求返還彩禮時獲得法院的支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的;(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的長短或家庭限額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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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離婚一般不需要退還彩禮,但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的,男方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查明有下列情形的,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婚前支付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女方在提出離婚時一般不需要退還彩禮,但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男方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認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婚前支付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身為女人,從我自己做起,我覺得不合理,原來的彩禮是男方自己心甘情願的,也是給女方乙個保證,在婚姻破裂的時候,想回去也不是不合理的,再說了,根據我國的婚姻法,男女都已經結婚登記,並同居, 離婚時,婚前支付彩禮的一方無權要求對方退還。
提出離婚的婦女不一定會蒙受損失。 首先,法律平等地保護婚姻關係中的雙方。 其次,在撫養權問題上,兩歲以下兒童由母親直接撫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