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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初始應用一致,臨床或中醫、公共衛生、口腔等資訊需要可選。
填寫醫師、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等級,類別需選用臨床或中醫、公共衛生、口腔科。 醫師資格證書編號應按照醫師資格證書上的編號正確填寫。 學歷應填寫與申請類別相對應的最高學歷,專業技術職務資質應填寫為醫師、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或主任醫師。
如為系列教學,如講師、副教授、教授,請填寫相應的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或主任醫師。 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時間,按照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上的時間填寫。 如果您是有執照的醫生,則不會填寫此欄位。
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時間,按照《執業醫師資格證書》上的時間填寫。 如果您是有執照的助理醫師,則不會填寫此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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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綜合筆試結果查詢入口網站應在考試後兩天開放,可能在12月。
12月前開放查詢醫師考試成績的入口,稍後公布成績線,以便廣大醫師考生及時查詢成績,首次提供醫師考試的考試成績入口, 考生可以輸入醫生的考試成績,包括他們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和准考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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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太了解,你可以去白天使網路,和你的同齡人談談他們的經歷。 這個**活動也可以是專門為醫務工作者服務的,我也可以上去試試。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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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寫擬執業機構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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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助理醫生所需的材料是:1.醫師執業註冊申請考試表格。
2.兩個兩寸光頭前半身**(不含需要張貼在審核表上的**)。
3、與醫師資格證書原件一致的影印件。
4、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出具的6個月內健康體檢表。
5、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6. 擬在醫療、預防和保健機構就業的證明。
注:執業助理醫師申請註冊執業醫師的,須交回原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明原件。
程式:(1)省中醫藥管理局註冊醫療機構聘用從業人員,由醫療機構到省級服務中心綜合視窗提交申請材料。
2)由省中醫藥管理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進行登記,並頒發《醫師執業證書》。
以上內容參考:百科全書-執業醫師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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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註冊為執業助理醫師,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執業醫師執業登記申請書》;
2)兩個兩寸赤頭額半身**;
3)醫師資格證書;
4)登記機關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檢查表;
(五)申請人身份證明;
6) 擬在醫療、預防和保健機構就業的證明;
(七)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取得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兩年內未註冊的,還應當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培訓3至6個月,並通過考試合格的證明,申請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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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表格的說明。 1. 本表格用於更改醫師註冊。
2、用筆或毛筆填寫,內容要具體真實,字跡要正確清晰。
3、封面及表格1 2由申請人填寫,表格3 5由有關部門填寫,封面上新醫師執業證程式碼由註冊機關填寫。
4.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登記事項的原醫師執業證明程式碼。
5. 表中年、月、日的時間應以公曆阿拉伯數字表示。
填寫。 6、申請執業級別,請填寫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穆志彥。
7.申請執業類,請填寫臨床、中醫、口腔醫學或公共衛生類。
8.學歷應填寫申請類別相應日期所載的最高學歷。
9.“照片”都是近期兩寸裸頭正面半身照片。
11、在填寫欄目中的就業科目時,應當按照《醫療機構診療科目一覽表》一級科目填寫臨床類、牙科類申請書; 申請中醫類的,填寫《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二級科目; 要申請公共衛生類別,請參閱公共衛生醫師的職業分類。
填寫。 12.如果內容很多,可以新增乙個額外的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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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醫師註冊需要填寫《執業註冊申請書》; 居民的第二代身份證影印件; 執業醫師執業資格證書影印件; 執業醫療機構的就業證明和其他材料。
執業助理醫師晉公升為註冊執業醫師:
1.《執業醫師註冊申請書》複核表(2份)。
2、住戶第二代身份證影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影印在一頁同一面); 執業醫師“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影印件”(**,姓名正反兩面應影印在一頁的同一面)。
3.擬執業醫療機器“尋延結構”的就業證明(註明就業主體(專業)和範昌的就業期限)。
4、擬單位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影印件)》或《計畫生育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和《組織**證明(僅適用於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公共機構)》影印件。
5.近期二寸裸頭前半身**(申請表上貼的除外); 申請人在6個月內的證明。
6、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7、原執業機構同意變更為其他單位的註冊醫師證明(適用於執業助理醫師已向委員會註冊,但執業醫師的註冊單位與執業醫師的註冊單位不同,須由原工作單位同意變更的情況)。
8.《醫師執業註冊變更申請書》+《變更通知書》(適用於未在本會註冊且已轉出原註冊和衛生計生委員會的執業助理醫師)。
9、取得執業醫師執業資格證後兩年內未報名者,須在省衛生計生委(或武漢市衛生計生委)指定的機構提交培訓合格證及考試合格證三至六個月。
從業者簡介:
執業醫師是指持有醫師執照,其“級別”為“執業醫師”,實際從事醫療和預防保健的人,不包括實際從事管理工作的執業醫師。
執業醫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規範,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治疾病、救傷救傷員、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 全社會都應該尊重醫生。 醫師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執業醫師的類別分為臨床、中醫、口腔醫學和公共衛生。
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還包括蒙古藥、藏藥、維吾爾藥、傣族藥、韓藥和壯族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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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執照已註冊。 無需更改執業醫師助理證書的註冊。 根據《醫師註冊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八條 醫師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師個人或者醫師所屬醫療、預防醫療機構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主管部門報備註冊,並辦理登出註冊:(一)該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二)受到刑事處罰的; (三)受到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 (四)醫師未通過定期考核,培訓後仍未通過複評的; (五)連續兩個評估週期未參加醫師定期評估的; (六)暫停醫師執業活動二年; (七)身體健康不宜繼續執業的; (八)出借、出租、抵押、轉讓、變造《醫師執業證明》的;(九)參與醫師資格考試有組織作弊的; (十)申請人主動申請; (十一)國家衛生計生委規定的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院校醫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已試用滿一年的醫學專業, 在執業醫師指導下的預防或保健機構;(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院校醫科大專以上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滿兩年; 擁有中等專業學校的醫學學位,並在醫療、預防或保健機構工作至少五年的人。
第十六條 醫師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屬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向批准註冊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登出註冊,撤銷醫生執業證明: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到刑事處罰的; (三)受到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的期限屆滿,複審仍不合格的; (五)暫停醫師執業活動二年; (六)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
被登出登記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仿製登記登出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醫師(助理)變更執業場所、執業型別、執業範圍等登記事宜的,應當向登記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並提交《醫師執業登記變更申請書》即《醫師資格證書》; 《醫師執業證明》等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要求的材料。 >>>More
醫師資格終身有效,助理醫師資格只有在您獲得執業醫師資格後才會失效,如果您在2年內未註冊,根據法律規定,您只需要重新參加培訓和復考。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