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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酒後駕車雖然構成危險駕駛罪,但這種罪畢竟是輕罪,符合條件的檢察院可以不起訴,當然,法院也可以作出定罪免責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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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酒後駕車可否免除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普通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 自酒後駕車被定為刑事犯罪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規定,酒後駕車不得定罪或者免除刑事處罰,這意味著即使機動車駕駛人酒後駕駛時體內酒精含量達到酒後駕車的規定標準, 情節明顯輕微,情節明顯輕微,當然包括體內酒精含量不超過酒駕標準。沒有交通事故,沒有妨礙檢查,良好的供詞等。
最高人民法院已出具相關司法文書,詳細說明了酒後駕車可以免除刑事責任和免於刑事處罰的情形。 例如,犯罪人血液酒精含量低於一定值,沒有交通事故或者只有自殘或者財產損失不大,沒有其他違法行為的,配合公安機關調查; 其他輕微情節,如幫助他人醉酒駕駛機動車,不造成後果的,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2. 酒後駕車構成交通事故,會受到什麼處罰?
駕駛機動車在路上追逐、賽跑,情節惡劣,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上路的,處拘役,並處罰金。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 酒後駕車和酒後駕車的判定標準是什麼?
公安部印發《關於公安機關處理機動車酒駕案件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駕駛員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將作為涉嫌危險駕駛立案查處。 此外,還首次明確規定,只要有司機試圖當場飲酒逍遙法外,只要符合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也應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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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依賴2017年5月1日,實施bai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普通犯罪量刑指導意見(二)(審判)》第一條第三款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此時情節較輕,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 如果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刑事處罰,司機也可以免於刑事處罰“,即從2017年5月1日起,即使司機酒後駕車,也可能不被認定構成犯罪或不受刑事處罰。
因此,酒後駕車可以免除刑事責任。
但是,建議酒後不要開車,開車時不要喝酒,這是對自己和他人安全負責的。
最後,祝你幸福,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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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現在是犯罪行為! 不可能免於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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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嚴重事故或人身**,只是醉酒駕駛即可免除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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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是犯罪行為,事故不能免除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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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普通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第一、第八種常見罪不納入量刑。
1)危險駕駛。
1.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可以在1個月以上2個月以下刑期內確定刑期。
2.在起刑量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危險駕駛行為和其他影響犯罪成立的犯罪事實加重刑罰,確定基準刑。
3.對被告人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種類、車輛行駛的道路、車輛行駛速度、是否造成實際傷害、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確定定罪量刑。 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 情節較輕,不需要刑事處罰的,可以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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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情節輕微或訴訟時效已過的,可以撤銷或者不起訴,可以免除刑事責任。 犯罪情節較輕,需要依照刑法規定給予刑事處罰或者免予處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決定不起訴。
[法律依據:Kaizen]。《刑事訴訟法》第1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不起訴、終止審判、宣告無罪
(一)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視為犯罪的;
(二)起訴時效已屆滿的;
(三)特別赦免令免除處罰;
(四)依照刑法辦理為孫岱辯護的犯罪,不起訴、不撤訴;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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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決定不起訴,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宣告無罪; 情節較輕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不予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 它不被視為犯罪;(二)起訴時效已屆滿的;(三)特別赦免令免除處罰;(四)依照刑法處理的犯罪,沒有指控或者撤銷指控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七條還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決定不起訴銀麗。 情節較輕,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明顯較輕,危害不大的, 它不被視為犯罪;(二)起訴時效已屆滿的;(三)特別赦免令免除處罰;(四)依照刑法處理的犯罪,沒有指控或者撤銷指控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情節較輕,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同時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需要對不起訴人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處分或者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及時將處理結果通知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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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但前提是滿足法定條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普通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的規定,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 情節較輕,不需要刑事處罰的,可以免予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執照。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清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動車駕駛執照五年內不得重新獲得。
酒後駕駛商用機動車的,處拘留十五日,罰款五千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補發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制至清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執照後,不得駕駛駕駛迅舜鏜車的機動車。
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補發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