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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如果用人單位有人員權利,在校戶籍學生可以將戶口轉入單位集體戶籍,持《戶籍證明》、《戶籍遷移證明》和單位驗收證明辦理戶籍手續; 如果單位沒有人事權,那麼可以把戶口搬到工作所在城市的人才市場,就像在廣州工作,把戶口搬到南方人才檔案戶口附著中心一樣;
或者,學生可以要求將其戶口轉回其原籍地,並辦理恢復其戶口的程式,並辦理畢業證書和戶口遷移證。 或者,如果您申請暫停就業,您可以將您的戶口檔案在學校儲存兩年。 戶口未在校的學生,如果用人單位具有人事權利,可以直接將戶口從原籍地轉移到工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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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不能以購買合同作為錄取學生的依據。 首先,必須有房地產證明,其次,學生的戶口必須在房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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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這很煩人,因為每個班級都有固定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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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需要先申請戶籍轉移才能轉學,而且需要學生的戶籍在學校所在學區才能上學,所以需要先轉移戶籍才能轉學,戶籍轉移方法如下:
只有購買合同是商品房已在市(含鎮)購買並已交付,公安機關已編制門號,且該人已實際居住,才能辦理戶籍過戶。
申請戶籍轉移時,需要提供以下檔案:
1、購房合同、房管部門出具的《商品房預備登記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回執;
2、購房發票或《房地產企業預售資金收據》;
3、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孩子出生的醫療證明原件、影印件辦理結算,必要時由社群公安機關出具調查意見。
請注意,整個家庭都需要搬家(丈夫和妻子、未婚子女)。
請到您所在轄區的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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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你在學區買房,需要轉學到另一所學校,你已經拿到了房產證,你不想搬家,但你可以轉學到另一所學校。 有些地區的規定比較寬鬆,只要有屬於學區的房產,有些地區也需要搬家戶口,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規定,建議諮詢學校或當地教育部門。
法律依據:教育部關於印發的通知
第十四條 學生轉學、公升學的,轉學學校應當通過電子學籍登記系統啟動轉學手續,轉學學校和雙方學校應當進行核實。
負責轉學和轉學的部門以及兩所學校的學生身份,應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身份的轉移。
第十五條 學生辦理轉學手續後,應當及時轉出學生註冊檔案,並在乙個月內完成。
第十六條 學生轉學或者公升入高等教育後,轉學學校應當根據收到的學生註冊檔案繼續辦理學生檔案。
江蘇省普通高中註冊管理條例》 4.轉學 第十三條 普通高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轉學: (一)戶籍跨越當年入學地,實際居住地搬遷,確需轉學其他學校的(憑戶籍轉學戶籍證明, 身份證明、不動產證或臨時居住證等);(二)因工作、居住跨當年遷入地而確需轉學的家長(憑戶口簿、父母工作證明、不動產證明或臨時居住證等居住證明);(三)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長期在境外工作,支援邊境建設,從事外地工作,或者在其他省市擔任現役軍人(含武警),子女投靠親屬到戶籍以外的地方居住(附戶口簿), 父母出國證明、工作證明、軍人身份證、軍人證等);(四)華僑、港澳台同胞子女、在華工作的外國專家(教師)子女,可以隨監護人轉入其永久居住地學校。 第十四條 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之間的轉學,應當限於同一省、直轄市,並須符合有關轉學條件,並經雙方學校及其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確認。
普通高中學生轉入中等職業學校,僅限於高中一年級學生,只能轉入中等職業學校三年制專業,並要求補足中等職業學校一年級缺課的課程。 轉入普通高中的中職學校學生,轉入當年的考試成績必須最高,並應補足所缺的相應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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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憑購房合同上學,需要根據各地政策來決定。 一般而言,各級當地居民**應確保學齡兒童和青少年在戶籍地最近的學校就讀。 應要求提供居住證明以及購買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等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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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購買了新房子,您的孩子可以轉學到另一所學校。 學校一般按照“戶口一致”優先原則的先後順序錄取,兒童上學需要有相應地區的戶口,同時要保證學齡兒童和青少年在戶籍所在地最近的學校就讀。
將孩子轉入學校所需的程式如下:
1、轉學學校出具義務教育學生轉學聯絡函;
2、原校長賈松需持戶口簿、房產證、轉學聯絡書申請轉學到學區學校;
3、審核通過後回覆轉出學校;
4、轉學學校出具轉學證明和學生身份檔案;
5、轉學學校教育部門審核批准並加蓋印章;
6、轉學學校接受轉學材料,經學區教育部門批准後,安排就讀相應年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十一條 年滿六周歲的兒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上學接受義務教育,完成義務教育; 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歲。
學齡兒童、未成年人因身體狀況需要推遲入學或者休學的,應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由所在鄉鎮人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人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 學齡兒童和青少年免考。 各級地方人民**應確保學齡兒童和青少年在其戶籍所在地最近的學校就讀。
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學齡兒童、青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戶籍以外的地方工作或者居住的,當地人民**應當為其提供平等的義務教育條件。 具體措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縣級人民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保障本行政區域內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第三十七條 受教育者依法享有入學、晉公升、就業等平等權利。
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婦女在入學、晉公升、就業、學位授予、送學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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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學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應允許轉學:
1.學生戶籍和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或區、縣內跨學區、鄉(鎮)轉移;
2.流動人口學齡子女全家跨省、市、區、縣遷移(不含省轄中心城區之間的遷移);
3.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長期出國(境外)工作、支援邊疆建設、或現役軍人(含武警),子女到戶籍以外的地方避難到親屬居住。
處理時間。 每道工序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涉及跨省轉學的,時限以國家電子學生註冊系統實際執行時限為準。
轉學學校不得對學生進行入學考試或測試。 學生在轉學到另一所學校時不得更改年級。 學生在停課期間不得轉學,復課後方可轉學。
學校不允許接受未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 各省市高中入學考試報名工作完成後,原則上不再辦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轉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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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學生的戶口簿和房簿等,並先向轉學學校提出申請,如果轉學學校有房間,可以按手續辦理轉學。
如果學校的學生人數已達到要求人數,則暫時無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