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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平等權的基本內容。
1.男女平等。
2.種族平等。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擴大公民的平等權。
1.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
2.任何公民享有的平等權不是絕對的,應受憲法和法律的約束;
3、公民平等權主要是指執法和司法上的平等,主要內容包括法律實施、法律實施、法律適用上的平等;
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權利和行為能力的平等,而不是行動能力的平等。
平等。 因為行為能力因人而異,而權利能力是所有人共有的。 因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法律內部的平等,而不是事實上的平等。
3.《憲法》規定公民享有平等權利。
《憲法》第33條第2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第5條第5款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享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
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禁止歧視和壓迫任何族裔群體”。
第48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中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2款規定:“國家保障婦女權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選拔女幹部。
4.公民平等權的有效性。
關於平等權的效力範圍,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平等權僅限於法律的適用。
法律適用上的平等學說,而不是法律內容上的平等學說,也被稱為“法律適用上的平等學說”。 由於這一學說實際上否定了平等原則對立法者的約束力,因此在國外憲法中也被稱為“立法者不具約束力的理論”。 另一種觀點認為,平等權不僅限於法律適用上的平等,還應包括法律內容上的平等權。
立法者不得頒布違反平等原則或原則的法律,特別是針對特定群體的優惠或歧視性規定,以禁止立法機關。
任意立法。 該學說也被稱為“法律內容平等學說”或“立法者克制學說”。 我國憲法(截至2012年9月16日)有人提倡“法律適用平等論”,主要原因是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體現,具有階級性,所以人民和敵人在立法上不可能平等。
這種觀點具有鮮明的時代烙印,但在理論上卻有很大的邏輯矛盾。
事實上,“法律內容平等論”對“法律適用平等論”的批判是非常有力的。 如果我們只承認法律是適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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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公民應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3.國家機關在適用法律時,應平等地保護或制裁所有公民,不得因人而異。
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享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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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平等權包括什麼? 平等權是指公民平等享有權利,不受任何區別對待,要求國家平等保護的權利。 平等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一項基本權利,是權利主體參與社會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條件。
公民平等權具有以下含義:
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
所有公民對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負有同等責任;
國家機關在適用法律時,應當平等地保護或者懲罰所有公民,不得因人而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享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我國《憲法》中平等權的主要內容包括:
平等; 種族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依據]《憲法》第33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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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
所有公民對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負有同等責任;
當國家當局適用法律時,對所有公民的保護或懲罰是平等的,並且因人而異;
任何組織或個人都必須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願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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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權利平等意味著所有公民在憲法規定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法律分析國家不僅通過法律承認和保障公民的權利和自由,而且通過改革政治制度、發展經濟文化事業,為公民行使自由權利提供了越來越多的保障。 公民的權利和自由越能得到保障,就越有利於激發政治熱情和生產熱情,更自覺地履行義務; 公民越有動力自覺地履行義務,國家就會越繁榮和強大,同時,公民的權利和自由也會得到更多的保護。 任何權利都有範圍。
權利的行使不能超越其自身的界限,也不能被濫用。 個人自由和權利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權利。 公民權利的行使,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和規定的形式、步驟和程式進行。
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依存和相輔相成的。 權利的實現需要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促進了權利的實現。 公民既是合法權利的持有者,也是法律義務的承擔者。
公民的一些權利也是義務。 秉持權利和承擾的統一性,任何公民都不能只享有權利而不承諾承責,也不應該只承擔權利而不享有權利。 不僅要增強權利意識,依法行使權利,而且要增強義務觀念,自覺履行法定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
每個公民都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年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但是,這一例外情況適用於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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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公民應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3.國家機關在適用法律時,應平等地保護或制裁所有公民,不得因人而異。
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享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遊行自由和示威自由; >>>More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遊行自由和示威自由; >>>More
平等的第乙個例子是,當乙個領袖出門看到乙個衣衫襤褸的老乞丐對他做某事時俯然後相關領導一絲不苟地摘下帽子還禮,這是一種體現平等的態度。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