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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雇員被逮捕並取保候審,但雇主不能以雇員被追究刑事責任為由終止僱傭合同。 因為勞動者雖然已經取保候審,但尚未構成犯罪,人民法院未依法審判的,不承擔刑事責任,因此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取保候審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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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構成犯罪,則有可能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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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候查"是指在刑事案件偵查階段,因證據不足或者其他原因,對犯罪嫌疑人的自由實行一定限制,同時要求其限期向案件偵查機關報到,遵守一定行為準則,如不得離開指定場所、接觸特定人員等。
一般而言,犯罪嫌疑人被悄悄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辦理,可以採取下列措施之一:
2.補充調查材料:如果有足夠的證據指向嫌疑人,但仍需要進一步的證據來支援指控,警方可以繼續進行補充調查,以提供更充分的證據。
3.撤銷取保候審:公安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不再構成危險或者有充分證據證明犯罪的,可以撤銷取保候審,將犯罪嫌疑人移送檢察院、法院。
4.重新取保候審:如果警方認為嫌疑人仍有危險或需要進一步調查,警方可以重新取保候審。
總之,公安機關將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採取適當措施處理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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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不代表沒有必要坐牢,而是暫時不進行羈押抓捕,是否入獄,要看法院的最終判決。 1.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2.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刑事訴訟法》
第67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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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為不同的方面:取保候審的人是犯罪嫌疑人,屬於候審期間。 在這種情況下,原來的位置可以區別對待,如果是普通人,在定罪前是嫌疑人,法定定罪尚未完成,也就是說不能稱為罪犯。
可以暫時不動工作。 對重要崗位人員可以被免職、免職或者受到黨紀處分,特別是對黨的控制下的幹部,可以組織化處理。 即使審判期間仍是犯罪嫌疑人,違紀違法是肯定的,按照程式先處理。
但是,如果不是根據判決免職的,企業經理是國有企業的,則適用於公職人員,如果是民營企業,則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證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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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處罰減刑後,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公安機關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單獨適用的補充刑罰,或者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審,不致危險。社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孕婦,取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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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取保候審期間,司法機關對涉嫌累犯立案偵查的,執行機關應當暫扣其繳納的保證金,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後決定是否沒收保證金。
故意再犯罪的,沒收保證金; 過失再犯或者不構成犯罪的,應當退還保證金。
2.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的,還可以根據情節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悔罪陳述、交納新的保證金、提交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或者逮捕。
三、被取保候審的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依法被沒收保證金,但公安司法機關仍決定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期限應當連續計算。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違反前兩款規定繳納保證金的;
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悔過供述、交納新的保證金、提供擔保人,或者監視居住或者逮捕。
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需要進行初步逮捕的,可以提前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根據法律規定,逮捕後,應當向檢察院申請取保候審。 從司法實踐來看,犯罪嫌疑人在被捕後申請取保候審並不容易。 >>>More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並不意味著不會被判處監禁或更多刑罰。 他是否會入獄,在司法當局進一步審判之前,將不得而知。最長保函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