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手拇指被切斷會構成輕傷嗎?

發布 社會 2024-07-14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已構成輕傷,但必須經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人身傷害程度鑑定書確認。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它似乎可以被評為 9 或 10。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的《人體嚴重傷害鑑定標準》,嚴重傷害是指造成人身殘疾、毀容、喪失聽力、視力喪失、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對個人健康有重大影響的傷害。

    第七條 肢體喪失,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任何乙隻手的拇指缺失超過指間關節;

    ii) 除拇指外,乙隻手沒有超過近端指間關節的任何三個手指,或除拇指外,雙手沒有任何四個手指超過近端指間關節;

    c) 沒有任何兩根手指及其附著的掌骨;

    第八條 肢體雖完好但已喪失功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7)腕關節失調、攣縮畸形或關節喪失高達50%;

    8)掌指骨折影響乙隻手的功能,不能用於手指和物體;

    9)單手拇指攣縮畸形,無法手指和抓握物體;

    10)除拇指外,其他三指均為攣縮畸形,不能用於手指和物體。

    您可以比較上述嚴重傷害的標準,如果不滿足,則不被視為嚴重傷害。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因為法律是基於人身傷害的程度。 重傷1級是指雙手功能嚴重喪失、缺失或完全喪失,而重傷2級是指手部功能喪失高達第一手功能的36%,輕傷1級是指老闆的手部功能累計喪失達到第一手功能的16%, 輕傷 2 級是指手部功能的累積喪失,最高可達第一手功能的 4%。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拇指的重要性當然無法與小指相提並論。 兩者沒有可比性。 看看自己在玩手機就知道了。 其他一切都是一樣的。 因此,法律這樣做也就不足為奇了。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因為小指不是很有用,所以它比其他拇指需要更少的工作。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因為拇指對人體有很大的作用,而小指比較細,所以對此有不同的規定。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這是因為如果小指受傷了,不會影響比賽,也不會給這些人造成特別嚴重的疼痛,但拇指更關鍵。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因為拇指的使用率高於小指的使用率。 拇指在生活中非常重要。 如果你不這樣做,它會對你的生活產生嚴重影響。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屬於輕傷,小指一段被砍掉,可認定為二級輕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造成嚴重傷害或者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1. 被砍掉一根手指是重傷嗎?

    1. 被切斷被認為是嚴重的傷害。 這種傷害行為可以定性為故意傷害,至於傷害,它當然可以達到輕微傷害的程度,因此傷害該人的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或監禁。 當受害人發出諒解書時,肇事者應被判處虛假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34-1條.

    組織買賣人體器官罪]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故意傷害] 【故意殺人】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器官,或者摘取未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盜竊、侮辱或故意毀壞屍體、骨頭或骨灰]違背本人事先意願摘取屍體器官,或者生前未徵得本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近親屬意願摘取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重傷鑑別標準如下:

    1、站立肢體殘疾是指由於各種損傷因素導致肢體喪失或肢體功能喪失,但肢體完好無損;

    2.毀容是指他人毀容,導致面部明顯變形、醜陋或功能障礙。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乙隻手的拇指和另乙隻手的指間關節被切斷或缺失,另乙隻手的無名指和小指除拇指外被切斷或缺失超過近端指間關節,構成一級輕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長鏈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造成重傷致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否則將判處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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