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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銀行等金融機構限制列入“失信失信人名單”的判定債務人的金融活動,限制其放貸、融資等金融活動,降低信用卡限額,並及時通過司法查詢平台向法院報送存款情況;
2.工商部門降低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等級,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的資格;
3、限制失信者出境,鐵路部門不給他們**火車票,民航部門不給他們**機票;
4、招標投標管理部門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與**採購、專案招標;
5、建設管理部門暫停受理失信被執行人工程許可和資質審批,暫停受理與建設市場有關的經營事項,暫停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 規劃管理部門暫停辦理失信被執行人享有使用權的土地的規劃建設手續,暫停辦理在建專案的後續規劃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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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列入黑名單的後果還是比較嚴重的,主要影響有:
1、不能登機的,對列入民航票務系統的失信執行人購買機票進行限制。
2.培訓軟軌枕,限制失信者購買軟軌枕。
3.被公示,在工商系統市場主體資訊公示平台等中將失信判決人作為市場主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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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雖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約定的義務;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式阻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仲裁、隱瞞、轉移財產等方式逃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申報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的命令;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協議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 並依法給予信用處罰:
(一)雖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約定的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式阻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仲裁、隱瞞、轉移財產等方式逃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申報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的命令;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協議的。
把你列入黑名單,就是你被它惹惱了,打擾了他的正常生活或者工作,而且你沒聽過很多次,所以不得不被拉進黑名單是權宜之計,只要她答應了她的要求,她就會把你拉出來。